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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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由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举办,2024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是国内首家轨道交通行业国企全资举办的非营利性全日制高等学校,以实施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为主。
学院位于成都东部新区三岔TOD核心功能区,秉持“绿色、智慧创新、开放”理念,校园与城市高度融合,大学与城市共同成长,着力打造“公园里和轨道上的大学”,配备功能完善的院落式教学裙楼、立体式体育场馆、舒适型食堂宿舍、融合型创新工坊、多彩化活动中心等设施设备。
学院充分发挥行业龙头国企办学的体制机制优势,依托人才培养、促进就业、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协同并进等方面的独特条件,首期开设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以培养德技并修“轨道工匠”为目标,构建“校企一体、工学交替、育训结合、终身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从岗位能力素质到课程定制开发的“反求式”教学模式,打造轨道交通特色鲜明的培养培训体系及一流专业群,推动形成“校企一体”办学模式下的师资队伍一体化、实习实训一体化、教研科研一体化、专业建设一体化和以文化人一体化。
院系设置
机电工程系下设4个专业: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交通运输系下设1个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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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奖励资助介绍
奖励方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等奖励机制。
国家奖学金: 8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生·年
综合奖学金: 一等奖3000元/生·年 二等奖2000元/生·年三等奖1000元/生·年
助学方面:设有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政策执行。实际发放标准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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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保证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四川省各区市县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区市县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院基本概况
第八条 学院全称: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Chengdu Institute of Rail Transit
第九条 学院国标代码:14872 在川招生代码:5566
第十条 校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林栖大道96号,邮政编码:641400。红花堰培训实训基地:成都市成华区红花堰北一路176号,邮政编码:610057。
2024级新生首年在红花堰培训实训基地就读。
第十一条 办学目标:致力于打造行业一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全国轨道交通产教融合示范高地。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等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四条 资助体系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四川省生源等情况,贯彻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面向四川省内,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以四川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四川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十七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四川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学院无预留计划。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四川省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节 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2)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配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四川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录取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考生有下列情况的,慎报我校各专业:
(1)任何一眼矫正视力达不到4.9的;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的;
(3)色盲、色弱的;
(4)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有纹身、较大面积疤痕(3×3厘米)的。
另外,根据专业特点与岗位要求,学院对相关专业考生身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