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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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是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置,由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的全国第一所药科类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全国药监系统唯一一所本科院校,全省第一所公办职业本科院校。
学校溯源于1984年成立的浙江省医药学校,1986年正式招生办学,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浙江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成立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开启了学校发展崭新篇章。
学校地处我国首位自然科学诺贝尔奖获得者药学家屠呦呦故乡宁波市,现有奉化、鄞州、新昌(产业学院)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410亩,总建筑面积36.12万平方米,设有药学院、中药学院、药商学院、护理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教职员工707人,其中专任教师573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比91%,高级职称教师占比38%,聘请行业企业兼职教师307名。70名教师获得省市药品GMP、GSP、医疗器械规范检查员资格,42人入选浙江省职业检查“双百尖兵”工程。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浙江省“151人才”、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等杰出教师。拥有教育部课程思政教育名师团队、省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省首批中高职一体化教学创新团队、省首批职业院校技能大师工作室。
学校坚定职业本科教育类型定位,坚守医药行业办学特色,坚持产教融合办学路径,秉承“厚德厚朴、励志远志”的校训精神,凝练“职教本色、医药底色、监管特色”“三色”专业发展特色,构建“厚药德、明药规、强药技、懂智造、接国际、能创新”的“三色·三药·三能”职业本科人才培养模式。聚焦大健康产业,打造以药学、中药学为核心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护理学协同发展的应用型学科布局,构建以药学类、中药类、健康护理类、医疗器械类、食品类、化妆品类六大专业群,开设药学、护理等职业本科专业22个,专科专业15个,专升本专业19个。学校获批成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16个职业本科专业通过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建成27项国家级专业、课程和教材。近三年,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各类竞赛中获奖70余项。牵头申报增设4个职业本科专业被教育部列入职业本科专业目录,主持制定国家级、省级各类教学标准8个,为国家、省域专业标准体系建设提供“浙药方案”。学校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超97%,用人单位满意度达90%。
学校聚焦职业教育“一体两翼五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行业办学特色,打造“1+N”产教融合生态圈。与新昌县人民政府签约共建“新昌现代智能制药产业学院”,“政校行企园”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与奉化区政府、浙江大学药学院共建“浙江省高端制剂和先进药物创新实验室”;依托省首批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特色原料药与制剂质量提升协同创新中心”,打造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牵头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医药类院校等56家企事业单位成立浙江省首个医药职业教育联盟,助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发挥行业特色院校“智库”作用,建有“浙江省药品监管科学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深入开展医药产业政策研究、基层药械化监管科学研究、药械化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及医药产业人才支撑等方面的研究。与国家药监局高级研修院合作,共建“国家药品监管局高级研修院长三角教学基地”,立足长三角,辐射全国,打造行业人才培训品牌。积极助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连续7年承担并圆满完成了浙江省101个食品安全县(市)的第三方考核评价工作,承担七轮浙江省化妆品“百千万美丽示范创建工程”第三方评价工作,高水平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立足新起点,开启新征程。学校始终铭记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致学校办学二十周年贺信中提出的“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办出水平、办出特色”殷切期望,奋力打造医药特色鲜明的一流职业大学,为医药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为“健康中国”“健康浙江”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院系设置
护理学院、药学院、制药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化妆品学院、药商学院、医药数字化技术学院、中药学院、食品学院、健康管理学院、医疗器械学院、基础学院、体训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科学部)、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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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护理 药学 药物制剂 药物分析 制药工程技术 合成生物技术 化妆品工程技术 药品质量管理 药事服务与管理 企业数字化管理 应用英语 中药制药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 中药学 食品质量与安全 食品工程技术 食品营养与健康 医疗器械工程技术 新材料与应用技术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药品质量与安全 药物制剂技术 中药学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中医康复技术
(一)学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二)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学体系,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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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年2024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6207
三、校址
奉化校区: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
鄞州校区: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四、层次
☑本科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证书
种类
(一)本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毕业时颁发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及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毕业时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二)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书,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二)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
十二、录取规则
(一)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同类别(批次/段次)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学校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对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以下简称“新高考改革省份”)设定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志愿。
(三)对实行“专业(类)+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四)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其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招生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如下:
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2.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3.同分考生的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若无相应排序规则,实施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的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合格者,均予录取。
(五)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
(六)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七)学校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八)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十)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三、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本科专业
1.工科类、医学类专业
药学、中药学、护理专业,学费为6325元/生.学年。其他工科类、医学类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2.其他专业
企业数字化管理、应用英语、智慧健康养老管理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
(二)专科专业
1.工科类、医学类专业
药学、药物制剂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检测)、药品质量与安全(药事管理)、中药学专业,学费为6325元/生.学年。其他工科类、医学类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2.其他专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化妆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健康产品),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
(三)学费具体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住宿费1600元/生.学年,六人间(含5人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具体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十四、资助政策
(一)学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二)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学体系,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完成学业。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一)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574-88839024。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574-88839045、88222701
学校官网:http://www.zjpc.net.cn
招生网址:https://zs.zjpc.net.cn
十七、其他须知
(一)本章程只适用于2024年本专科全日制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二)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学校无关。
(三)本章程由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