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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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学院举办者新丝路产业集团,成立于1989年,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影响最广并始终处于时尚行业领先地位的国际知名时尚品牌机构。选拔并培养了瞿颖、马艳丽、陈娟红、杜鹃、胡兵、于娜、刘雯、李静雯等国际知名模特,打造了首位华人世界小姐冠军张梓琳,被誉为“中国名模的摇篮”和“中国时尚通往世界的天桥”。
2016年,新丝路产业集团与厦门理工学院合作成立新丝路时尚学院;2019年至今,与海口经济学院合作举办新丝路时尚体育学院与南海美术学院时尚系,开展本科层次的时尚类专业的学历教育。
2023年7月,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新丝路产业集团创建海南东方新丝路职业学院(New Silk Road College,简称“新丝路学院”,NSRC),教育部备案(代码:4146014846),海南省教育厅主管,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系海南自由贸易港西部地区第一所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位于素有“花梨之乡”美誉的海南省东方市,拥有海南最大的热带平原和134公里海岸线,阳光、海水、沙滩、温泉、热带雨林资源丰富,风景秀丽,是理想的学习场所。
学院地处东方市金月湾旅游度假区,背山面海,东近尖峰岭著名风景区,西邻北部湾,紧靠金月湾海岸线、海南环岛旅游公路、海南环岛高铁“金月湾站”、海南环岛高速,交通十分方便、快捷。
校园占地410多亩,建筑面积30多万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教师公寓、实验实训中心、国际交流中心、科创中心、体育场、食堂、行政楼、高尔夫球场、马术训练场等,可容纳近万名学生学习和生活,教职员工600多人。
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产教融合为核心,深度融合学校与企业资源,培养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技术技能过硬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成学生充分创业就业。
全面贯彻国家产教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方针,面向高端行业企业与国内外高校开放办学,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建设融合型产业学院,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开展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教育,大力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利用海南自贸港国际教育资源,通过与国内、国际院校合作,积极建设本科与研究生学历提升教育的同时,突出国际教育合作。
学院秉持“自强不息 止于至善 学以致用 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开设以智能科技、文化艺术、现代服务、数字传播为主的相关专业,将“产、教、赛、训、创就业”充分融合,以产助教、以教促产、产教融合。将“专业对口率、产教融合率、创就业率、学历提升率”作为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为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升级转型提供应用型、服务型、开放型、国际化的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
2024年设置专业:软件技术、电子商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舞蹈表演、休闲体育等六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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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新丝路职业学院开设专业
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电子商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舞蹈表演、休闲体育
海南东方新丝路职业学院奖励资助
我院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有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同时贫困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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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5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海南东方新丝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海南东方新丝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审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海南东方新丝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海南东方新丝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846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东方市金月湾旅游度假区滨海大道北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营利性民办高等专科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4年我校将面向全国进行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区)省级高招办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我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生。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十四条 凡是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第一专业为准则。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计划投放省份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录取照顾的政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对舞蹈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条件以各省市(区)省级高招办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电子注册,取得学籍。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东方新丝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费用标准
第十八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16800元/学年,数字媒体技术设计 16800元/学年,舞蹈表演 22800元/学年,软件技术16800元/学年,电子商务16800元/学年,休闲体育16800元/学年;住宿费:30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于疾病或家庭事故等个人原因申请退学者,经我院审核无误后,将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相关手续。
第六章 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条 我院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有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同时贫困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信地址:海南省东方市金月湾旅游度假区滨海大道北
邮政编码:572634
联系电话:0898-25521888
招生邮箱:zhaosheng@nsr.com.cn
学院网址:hinsrc.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海南东方新丝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