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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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是整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资源,于2020年12月18日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省属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大学,是我省第一所省属公办本科职业大学。
学校坐落在山西省高校新校园区,占地面积1122.2亩,建筑面积56.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27.9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5589.07万元,图书236.6万册,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
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36993人,其中本科生17391人。未来将通过拓展办学空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保持在20000人以内。
学校紧紧瞄准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战略需求,对接山西“六新”和14个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加强专业群建设的整体架构和优化整合,积极构建与产业群、产业链相衔接的专业群。现有国家级重点建设和试点专业11个,省级重点与示范专业12个,山西省“133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1个。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760人,其中专任教师1078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448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608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双师型”教学名师4人,省级“双师型”优秀教师24人。
学校不断创新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近年来,承担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58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22项,其中特等奖4项。着力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在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各类竞赛中屡获佳绩,共获得国家级奖项22项,省级一等奖168项。原两所高职院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累计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近20万名高素质人才。
学校坚持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之路,不断持续提升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近年来,承担省级以上科研课题335项,科研经费1218.12万元。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22项,其中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1项,百部篇工程奖7项。与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京东物流集团等校企战略合作,与丰田、宝马、中铁、中建、三一重工等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深度的校企合作关系,共建校内实训室和培训基地36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378个。累计为行业企业培训5.1万人次。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山西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贯彻落实省委关于高等教育“三个调整优化”工作部署,紧密对接“六新”和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中国特色本科职业高校的办学模式和发展路径,培养具有职业精神、创新精神、工匠精神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示范性本科职业高校,为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建设高等教育强省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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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建筑设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设备工程学院、工程管理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交通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会计学院、经济学院、现代物流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文法学院、管理学院、安全应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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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建筑设计 建筑装饰工程 古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 智能建造工程 城市地下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 机器人技术 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管理 电梯工程技术 装备智能化技术 道路与桥梁工程 测绘工程技术 市政工程 汽车服务工程技术 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 电气信息工程技术 软件工程技术 物联网工程技术 计算机应用工程 智能交通管理 大数据工程技术 大数据与会计 大数据与审计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科技应用 财税大数据应用 物流工程技术 现代物流管理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舞蹈表演与编导 应用英语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法律 旅游规划与设计 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数字化管理 电子商务 网络新闻与传播 现代物业管理 消防救援技术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建筑装饰方向)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建设工程管理 给排水工程技术 安全技术与管理 石窟寺保护技术
我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学校还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持录取通知书与当地教育部门取得联系,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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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533
第六条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369号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蕴华西街229号
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南山南路126号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汾泉路3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职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务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无口语成绩要求。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交服从学校安排。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除舞蹈类专业)。
第五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使用
第十七条 学校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生源质量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本科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统考线上同分段考生的录取。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二十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文史、理工类:
1.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考部门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进行比较,具体办法将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3.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艺术、体育类: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考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美术类专业: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舞蹈类专业:根据男、女生计划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一志愿男生(女生)有缺额,则增加至女生(男生)。
3.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器乐分行当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某些器乐行当一志愿如有缺额,则按以下行当顺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小提琴、二胡、钢琴、琵琶、古筝、竹笛、手风琴、打击乐、萨克斯、电吉他。每次每行当录取1名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完成专业总招生计划)。
4.体育类: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若出现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考生语文和英语成绩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三)三二转段:
三二转段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与签订相关中专学校共同制定转段考核办法,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后,两校共同考核,考生成绩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后录取。
第二十一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招考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可由当地招考部门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校党委书记张主社。
第七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高职(专科)各专业按照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学校还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持录取通知书与当地教育部门取得联系,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咨询人员对考生咨询的填报志愿意见仅供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部 门: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务部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369号
邮 编:030619
电 话:0351-5678223 5678224
E-mall:gkdzs@bcsxu.edu.cn
网 址:http://gkd.bcsx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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