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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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前身为北京石油学院,创办于1953年,是新中国第一所石油高等学府,为我国石油高等教育奠定了探索发展之基。2015年10月21日,教育部批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建设克拉玛依校区,标志着学校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发展道路上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2016年,校区首批本科生入学。8年来,校区坚持“立足新疆、面向西部、服务全国、辐射中亚”的办学定位和“高层次、应用型、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目标,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战略、服务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布局,健全人才培养体系,丰富深化办学内涵,努力培养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时代新人。校区传承学校70余年的深厚办学积淀,立足地处石油石化产业基地的区位优势,在学校“一校两区多点”办学新格局下,着眼国家、区域和行业发展需求,在学科布局、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建设规划等方面与校本部差异化融合发展。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给学校克拉玛依校区毕业生回信,体现了对学校办学追求和育人成效的肯定。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校区现有在校生约9400人。校区依托学校办学特色与优势,面向自治区能源领域发展需求和“八大产业集群”建设,布局了“双一流”学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依托对口支援“19+1”共建平台全面推进西部地区人才紧缺专业发展,打造优势学科专业集群,现有本科专业26个,覆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6个学科门类。入选自治区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重点专业2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自治区一流本科课程19门。校区办学成果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部级教育教学成果奖5项。校区以“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价值理念引导毕业生在西部基层建功立业,历届毕业生中有1/3学生升学,1/4留在新疆就业。
系统构建“派引援育”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校区坚持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在校本部的大力支持下,依托对口支援平台,创建了校本部派遣、外部引进、高校援建、合力培育的师资队伍建设模式。现有教职工740人,其中专任教师513人,高级职称和博士占比均超过55%。全职引进中科院院士1人,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8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13人,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9人,自治区天山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各级各类人才项目称号达到126人次。
凝练培育校区核心竞争力。校区坚持将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落地建设2个全国重点实验室分室,校企共建非常规油气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西北研究中心、新疆多介质管道安全输送重点实验室,加快科研团队培育,近年来科研能力进步显著,获批首个国家级重大项目、首个省部级创新团队。坚持政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落实两个“四年不断线”的实践教学理念,成立数智油气现代产业学院,牵头成立新疆新工科教育联盟,建立了39个稳定、优质的企业工程实践平台,累计聘用353名企业兼职教师参与人才培养,获批国家级新工科项目3项、新文科项目1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47项,努力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应用研究示范区。
切实提升办学服务能力。校区聚焦国家油气安全重大战略需求,围绕自治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和八大产业集群建设,推动有组织科研,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3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自治区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发起成立新疆能源行业CCUS创新发展联盟,加快“双碳”领域协同创新。在全疆首批“一事一议”引进战略人才项目中全职引进中国科学院王铁冠院士团队,在CCUS领域为实现“双碳”目标作出中石大贡献。深度服务文化润疆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大中小协同育人合作,分别联合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克拉玛依市共建天山研究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围绕区域发展重大课题开展研究,不断加强资源汇集、要素整合,育人才、出成果、创一流。
新时代新征程,校区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为指引,牢记嘱托、勇担使命,走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之路,全面建设“高层次、应用型、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丝路区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基地、面向中亚为主的科技与文化交流基地、西部高等教育和国家高等工程教育的示范基地,培养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西部建设者,为建设能源领域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贡献校区力量。
院系设置
石油学院、工学院、文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数智油气现代产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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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化学工程与工艺 资源勘查工程 石油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经济学 金融学 思想政治教育 英语 数学与应用数学 统计学 自动化 软件工程 环境工程 会计学 俄语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能源化学工程 勘音技术与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安全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人工智能 汉语言文学
序号 奖助学金名称 奖励资助标准
(元/生/年)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8000 2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3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 6000 4 小米特等奖学金 20000 5 王涛英才奖学金 10000 6 中国石油奖学金 6000 7 塔里木奖(助)学金 5000 8 小米奖学金 5000 9 本科生皓泰奖学金 5000 10 联合能源+奖学金 4000 11 本科生红有互联网+奖学金 3000 12 筑梦奖学金 4000 13 中恒永创励志奖学金 5000 14 嘉洋科技奖学金 5000 15 学校一等奖学金 3000 16 学校二等奖学金 1500 17 学校三等奖学金 500 18 优秀生源奖学金 5000-60000 19 学习进步奖学金 300 20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2000-4500 21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1000/2000/3000 22 小米助学金 5000 23 国能化工助学金 5000 24 伙食补助 400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设有校本部和克拉玛依校区。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校本部招收的本科生在校本部学习。
克拉玛依校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克拉玛依校区招收的本科生在克拉玛依校区学习。
第三条 校本部招收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克拉玛依校区招收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标注克拉玛依校区。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校本部本科招生办公室和克拉玛依校区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按照教育部招生工作政策及各省(区、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决议,完成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包括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录取等。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生源、培养、就业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省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等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学校在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配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2.对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
3.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学校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请考生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6.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必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但学校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7.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根据相应省(区、市)的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相应省(区、市)的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招生简章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一周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校本部按北京市价格管理部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校本部招生专业学费标准:(1)资源勘查工程(油气与清洁地质能源)、资源勘查工程(中俄复合人才实验班)、石油工程、石油工程(阿语复合人才实验班)、石油工程(碳中和能源创新班)、化工与制药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地球物理学(智能探测)、海洋油气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碳储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英语和英语(全球能源治理)专业为5500元/学年;(2)机械类(含机器人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专业为5200元/学年;(3)经济学类(含能源经济、金融学)、能源经济(新能源工程双学士学位)、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为5000元/学年。预科生预科阶段学费为5000元/学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学费统一按大类最低学费标准的专业收取,分流后按实际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克拉玛依校区实行学年学费与学分学费相结合的收费管理制度,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克拉玛依校区招生专业学年学费标准:(1)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石油工程、计算机类(含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油气储运工程、环境工程、自动化、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安全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均为3500元/学年;(2)俄语、英语专业为3800元/学年;(3)会计学、经济学、金融学专业为3200元/学年;(4)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为3100元/学年。
克拉玛依校区学生修读微专业课程、重修和复修课程,按专业学分学费标准缴纳学分学费。普通本科专业学分学费标准为:理工类专业85元/学分,外语类专业95元/学分,经管类专业80元/学分,其它文科类专业80元/学分。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免、补、偿”等资助措施,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校本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49
咨询电话:010-89733245
传真:010-89733079
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10-89733099
E-mail:bkzs@cup.edu.cn
网址:https://bkzs.cup.edu.cn/
微信公众号:中国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办
克拉玛依校区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834000
咨询电话:0990-6633036
传真:0990-6633036
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990-6633000
E-mail:bkzs@cupk.edu.cn
网址:https://www.cupk.edu.cn/bkzs
微信公众号:中石大克校区本科招生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与克拉玛依校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