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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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山东第二医科大学是山东省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坐落于山东半岛中部闻名遐迩的世界风筝都—潍坊市。学校历史溯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潍县乐道院设立的乐道院医护学校和潍县美国长老会医院。1951年筹建山东省昌潍医士学校。1958年改建为昌潍医学院。1987年更名为潍坊医学院。2023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山东第二医科大学。
学校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和留学生等教育层次齐全。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1986年成为全国第三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获留学生招生资格,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2019年“健康中国背景下重大健康风险预测与治理策略”研究项目获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学校是全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立项学校,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有浮烟山和虞河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2000亩,建筑面积71万余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400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38人,硕士研究生3100余人,本科生14300余人。设有乐道书院、济世书院和孔子学堂。图书馆藏书180万余册,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1所,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产教融合示范基地)14个。
学校现有19个学院,36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管理学等7大学科门类。现有公共卫生危机管理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立项建设专业(群)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省级特色和品牌专业9个。2008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等次。201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组给予高度评价。2018年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认证期6年。中医药信息学获批国家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临床医学学科位列ESI全球前5‰,获批“山东省一流学科”,临床医学专业群获批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为“山东省一流学科”培育建设学科,获批省属高校“高水平学科”;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位列ESI全球前1%。获得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连续9年合格率100%。
学校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中国工程院院士谢立信、于金明和加拿大医学科学院、加拿大皇家科学院院士王睿为名誉校长。有国家级人才3人,泰山学者19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省级教学名师10人,省市级专业技术拔尖等人才60人。聘请中国工程院王辰院士、戴尅戎院士、陈芬儿院士等60余名国内外知名专家为学校特聘教授。
学校现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6个,山东省省级重点学科8个。以院士工作站为引领,建有省级创新平台29个。牵头四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在重大社会风险预测、组织工程与修复重建、靶向药物递送、肿瘤精准诊疗等领域独具特色,产生了一批标志性成果。学校先后获批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卫生部辅助生殖技术培训基地、全国麻醉学基础理论培训基地、国家临床药物试验机构、国家级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等。中国肢体畸形残障医学展览馆、山东省基层卫生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山东省公共卫生预警与处置指导中心设在我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招生学校。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韩国等20多个国家的60多所院校及研究机构建立友好校际合作关系,在医学和生物医药领域开展全方位、高层次国际合作。国际学生生源国家拓展至亚非欧美25个国家。
学校致力于培养品德高尚、业务精湛,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人文情怀和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形成了“重医德、厚基础、强能力”的人才培养特色,走出了以谢立信、于金明、王睿3位院士为杰出代表的16万余名优秀医学人才,打造了“沉得下、用得上、干得好”的人才培养品牌。学生连续三届获得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总决赛二等奖,获得全国应用心理专业学位实践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麻醉学知识竞赛一等奖,山东省学科竞赛特等奖、一等奖多项国家及省级奖励。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秉承“乐道济世”的校训,弘扬“自强不息、锐意进取”的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全面迈入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医科大学”的新征程。
院系设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临床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康复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管理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麻醉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外国语学院、心理学院、医学检验学院、中医学院、实验实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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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临床医学 公共事业管理 麻醉学 护理学
开设专业
口腔医学 医学影像学 预防医学 应用心理学 生物技术 劳动与社会保障 英语 药学 法学 临床药学 医学检验技术 眼视光学 康复治疗学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制药 卫生检验与检疫 医学影像技术 食品质量与安全 运动康复 康复物理治疗 智能医学工程 眼视光医学 中医学 生物统计学 法医学 中药学 康复作业治疗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国家级、省级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3.省政府奖学金: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5.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校级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最高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表现卓越、成绩突出的学生。每学年评选10名。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2.优秀学生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成绩优良、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项。评选数量分别按参评学生数量的2%、5%、10%设置,奖励标准分别为2000元/人、1200元/人、800元/人。
3.单项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文艺活动、宿舍文化、书院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单项奖学金的项目名称由各学院自主设定,评选数量原则掌握在参评学生数量的10%以内,奖励标准为400元/人,原则上不可重复获得。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3.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l、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参加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3.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具体标准同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3.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另一项位于前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4.家庭经济困难。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条件:
1.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
2.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校长奖学金申请条件: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3.本学年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4.本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
5.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6.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并取得优异成绩;
7.各学院根据条件按参评人数的3‰申报。
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50%;
3.在文化建设、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良好。
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
1.勤奋学习,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文艺活动、宿舍文化、书院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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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山东第二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6-2602020)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第二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10438。
第五条 学校校址
浮烟山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宝通西街7166号;
虞河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494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校部分专业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限制报考。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若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
第十二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招生专业有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按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公布的具体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无口试要求。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按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批次分为普通类提前批(省属公费医学生)及普通类常规批。
第十六条 接受投档。按各省(市、自治区)的学校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学校按1:1的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七条 分专业录取。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3.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分数由高到低”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接受征集或后续志愿考生投档。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以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形式告知考生,考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查询录取结果。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符合普通本科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第二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第二医科大学。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zs.sdsmu.edu.cn
招生部门:山东第二医科大学教务处
招生电话:0536-8462283,8462285
电子信箱:zszx@sdsm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第二医科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