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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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广州华商学院是一所财经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现有广州增城和肇庆四会两个校区,涵盖经、管、文、工、艺、教、理、医等多学科,在校学生29600多人。自创办以来,我校坚持“创百年名校,育华夏英才”的办学理念,狠抓质量、苦练内功,增内涵、强特色、树品牌,专业结构不断优化,科创成果相继涌现、人才培养成绩显著。学校先后荣获“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广东当代民办学校突出贡献奖”、“中国财经类独立学院排名第3位”、“全国民办本科院校科研竞争力增值评价第1名”等称号。学校现有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课程8门。2020年以来,我校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3项、科研项目44项,其中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3项。2021年5月,学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2年5月,学校获批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新设站单位。
学校现有广州增城校区、肇庆四会校区,分别坐落在风景秀丽的“荔枝之乡”广州增城和素有“中国玉器之乡”美誉的肇庆四会,校园占地面积一千六百多亩。经过十七载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的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管理科学有序,教学设备和文体设施完备。拥有完善的、高标准的教学楼、图书馆、专业实验室、体育场馆等教学设施,校园布局错落有致,环境幽雅,空气清新、秀丽宁静,是广大莘莘学子陶冶情操、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
现学校图书馆有馆藏纸质图书资源270万册,中文报刊2135种,中文现刊(含报纸)795种,外文期刊60种,超星数字图书馆电子图书33万种,清华同方中国知网(CNKI)六个专辑,其中包含中国学术期刊论文、重要会议论文、博、硕士论文、重要报纸全文等约4000多万篇。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拥有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学校由世界著名生物化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香港浸会大学前校长陈新滋教授担任校长,师资主要来自国内“985”、“211”高校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及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台湾、香港等地的优秀教师人才。现有教师1400多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390多人,占比32.79%,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74.72%,其中有海外经历的教师有31人。学校现有省级教学团队1个,南粤优秀教师6人。学校还聘任了一批海内外知名教授担任学术顾问及讲座教授,聘任了一大批业界精英和“双师型”教师担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导师。2019年11月,学校聘请诺贝尔化学奖得主、法国化学家Jean-Marie Lehn教授为名誉校长。
目前,学校有16个学院(系、部),共48个本科专业,其中5个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国际班、2个海外创新班、1个双语班,涵盖了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工学、艺术学、教育学、医学等7个学科门类。
学校致力于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探索,不断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建立“互联网+会计教学一体化改革试验区”,依托校企协同育人平台和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相结合,将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合理配置,让学生在实践教学中掌握必备的、完整的、系统的技能和技术。在校内斥巨资建设高标准、高水平、独具特色的经管学科跨专业综合仿真实习、云计算、云桌面平台,以及大传播实验教学平台。其中,跨专业综合仿真平台被广东省教育厅纳入省质量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项目。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学校高度重视教育教学国际化发展,积极推动和开展各项对外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及地区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多元化的联合培养模式。学校与澳大利亚、英国、美国、泰国等国外和港澳台的多家境外高校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积极为学生举办国际化活动,拓宽其国际化视野。现已与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等多所国外知名大学共同创办“3+1”、“2+2”等办学模式。近年来派出约1000多名师生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学习与交流,为社会输送了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人才。
学校现已获得招收港澳台留学生资格,正在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合作,将高等教育融入国际大环境。
建校以来,学校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社会知名度显著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已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3万多名,深受用人单位好评,社会认可度高。毕业生主要在财经、金融、商贸、管理、语言、外事等领域就业,本科生初次就业率连续5年均在97%以上,初次就业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高达96%。
学校的科研能力和为社会服务的能力也不断提升,教师承担的省部级科研项目数和项目经费持续攀升,发表在核心期刊、SCI、EI的科研论文数量也不断增加。学校现有两个广东省省级重点学科:广东省高校特色重点学科——会计学,广东省高校重点培育学科——新闻传播学。
学校先后荣获“广东省十佳独立学院”、“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广东省最具就业竞争力独立学院”和“广东省最具综合实力学院”、“中国财经类独立学院排名第3位”等称号。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国家及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创百年名校,育华夏英才”的办学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现代大学制度为支撑,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升办学质量与层次,努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全面推进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一步一个脚印,为实现建成国内一流民办大学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学校设立17个二级学院:会计学院、管理学院、数字经贸学院、数字金融学院、文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传播与传媒学院、创意与设计学院、珠宝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健康医学院、国际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校设立11个省校、校级研究院(所),助力“产、学、研”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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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财务管理 审计学 网络与新媒体 新闻学 广告学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英语(海外创新班)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双语班)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工程 金融工程(双语班) 经济统计学 国际商务 经济与金融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物流管理 旅游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行政管理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健康服务与管理 会计学(2+2中澳学分互认国际班) 国际经济与贸易(2+2中澳学分互认国际班) 国际商务(3+1中英学分互认国际班) 英语(3+1中英学分互认国际班) 中药学 化妆品科学与技术 翻译 药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人工智能 跨境电子商务 数字经济 小学教育 金融科技 护理学 会计学(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管理会计、会计智能化、金融会计) 会计学(双语班澳洲CPA) 动画(二维动画设计) 环境设计(室内设计) 环境设计(景观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品牌视觉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界面视觉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文创视觉设计) 产品设计(文创产品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交互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像设计) 英语(国际商务管理) 英语(翻译) 日语(国际商务) 市场营销(商务策划管理) 税收学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系统开发、商务智能、云计算) 软件工程(企业数字化软件开发方向、移动互联方向)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系统开发、跨境电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企业信息化、信息系统开发) 会计学(3+1中英学分互认国际班) 学前教育(2+2中英学分互认国际班) 日语(2+2中日学分互认国际班) 市场营销(双语班) 时尚传播 国际商务(双语班) 数字媒体技术 国际经济与贸易(双语班) 医疗保险 工商管理(双语班) 日语(海外创新班) 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 金融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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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广州华商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华商学院(原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华商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621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华商路1号;邮政编码:511300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社区工业大道1号;邮政编码:52620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华商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国际学院开设部分专业的国际注册会计师班、国际化人才培养班、中外学分互认国际班,以及产教融合联合培养班的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海南、安徽、江西、广西等省(区、市)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各省公布的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2024年学费、住宿费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年评选“优秀生”,并设一、二、三等奖学金;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实行特困生申请资助政策,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666666
电子邮箱:hs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hs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hsc.edu.cn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杨燕平
监督电话:020-82660732
电子邮箱:hsxyjw2020@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商学院授权广州华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