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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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广州理工学院
广东省民办本科高校第一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广东省十三五时期转设的第一所独立学院
广东民办教育四十年“突出贡献机构”
广东省博士工作站设站单位
广东省高雅艺术进校园单位
广州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
广东省连续多年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广东省创新创业工作先进单位
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全省高位
2021年6月校友会排名全国民办本科高校30位
广州理工学院(Guangzhou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坐落在广州市白云区帽峰山风景区南麓,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前身为2000年12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创办的民办天河职业学院,2001年5月经教育厅批准更名为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2006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转为独立学院,2011年12月通过学士学位评估,2018年12月经教育部同意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2020年6月30日经教育部同意转设为广州理工学院,成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新工科特色鲜明,工、管、经、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立足广东,面向华南,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致力培养知行合一、信息化素养较高、实践能力创新精神较强、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设有电气与电子工程、机电工程、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建筑工程、工商管理、经济管理、外国语、艺术、马克思主义(通识教育)、国际教育、继续教育等11个二级学院,中兴通信工程、蓝盾网络空间安全、智能制造与机器人3个产业学院,43个本科专业,其中21个工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3000多人。教职工63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530多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160多人,拥有一批专家、博士、海归学者、双师型教师、企业特聘专家。
学校坚持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道路,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创新强校与质量工程。现有广东省重点学科2个、省级一流专业1个、省级质量工程78项、省创强科研项目65项、教育部教育厅产教协同育人项目70项。省质量工程项目中,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项、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6个、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2项、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1项、省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金课1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2门、省级精品教材1项、省级产业学院1个。建成校内实验室140个、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118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亿元。坚持开放办学,拓展国际教育合作,与23所国外高校实现合作交流。成立创新创业学院,打造帽峰创谷,推动双创教育和学科竞赛。近五年,学生获得国家级奖励280多项,省级奖励800多项。2019年男子足球队获得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总决赛第六名、省足球联赛亚军。学校2019年获得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入选省高雅艺术进校园单位。
学校坚持产学研结合、科教融合,突出应用研究、校本研究、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现有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粤港合作BIM工程技术中心1个,建立以教师工作室为载体的教学科研学术团队58个。近年来,获得省厅局级以上项目130余项,横向项目200余项,教师公开发表论文1500篇,专著和教材110部。加大应用研究力度,着力推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2019年获广州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立项。师生获授权专利213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软件著作权14项;高新技术产品认定14项,科技成果转让7项,其中3项实现产业化,工业机器人集成与应用产品生产500多台套,销往12个省市20多所中职高职院校,实现产值达5000多万元。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校,实施大部制管理,积极实施“三全育人”,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社会声誉良好。在全国15个省区招生,历年录取率100 %;2020年第一志愿录取率100%,文理科高出省线20分、24分。近五年,最终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7%以上,稳居全省高位。累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46000人,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创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依山而建、环境优雅。距离广河高速出口200米,4条公交专线直通市区,体育设施完备,后勤保障完善,学生社区小区化管理,是青年学子求学深造的理想校园。
新时代,新征程!站在历史新起点上,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定不移走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应用型人才培养道路,大力彰显“新工科”办学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朝着国内知名、广东一流的应用型民办本科高校既定目标,击节而歌、筑梦前行!
(信息更新至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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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智能制造与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建筑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现代航空、工商管理、经济管理、外国语、人文与教育、艺术设计、音乐舞蹈、马克思主义、通识教育、国际教育、继续教育等15个二级学院,3个产业学院。本科专业48个,其中工科专业25个,全日制在校学生30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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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工程造价 通信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网络工程(网络空间安全方向)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英语 会计学 财务管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器人工程 人力资源管理 电子商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物联网工程 市场营销 国际经济与贸易 车辆工程 物流管理 工程管理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工业设计 日语 数字媒体艺术 互联网金融 小学教育 汉语言文学 舞蹈表演 智能制造工程 人工智能 经济与金融 商务英语 网络与新媒体 智能车辆工程 交通运输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方向 器乐表演方向 舞蹈表演方向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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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广州理工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6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兴太三路638号;邮政编码:510540
惠州校区: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龙华镇双龙大道1号;邮政编码:516122
增城校区: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团结山口路169号;邮政编码:5113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准予毕(结)业并颁发广州理工学院毕(结)业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对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应对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老师
咨询电话:020-87478449、87478354
传 真:020-87478354
电子邮箱:zjc@gzis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i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ist.edu.cn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邓老师
监督电话:020-87477259
传 真:020-87478489
电子邮箱:jcs@gzist.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理工学院授权广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