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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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金融科技学院(原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是由教育部2004年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地处北京城市副中心,京津冀一体化协同战略发展重要核心区通州。建校20年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不移走“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以“高端化 全球化 个性化”发展战略为目标,结合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定位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学生、家长专业选择意愿,聚焦经管类,艺术类,信息类人才培养,形成了“小而精”的国际化办学特色。目前与全球140余所高校建立合作办学模式,在加拿大、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法国、奥地利建立7个海外实践教学基地,为助力学生学历提升搭建了国际化教育平台。
学校名师云集,拥有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业务过硬、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以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学术背景及海外留学背景的高水平人才为主,兼任教师以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知名高校的优秀教师、专家和学者为主,形成了多样化教学的鲜明特色。
学校2010年成为AACSB(国际精英商学院联合会)会员单位,2015年获批招收留学生资格,2018年成为北京市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2019-2022年金融学、金融工程、会计学、国际商务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被评为北京市一流专业。学校育人经验入选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高等教育案例精选。
近年来学校先后获批“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北京市高等学校示范性校内创新实践基地”、“北京市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学会服务外包离岸业务国际人才培养基地”4个省部级以上实践教学基地。
近三年的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北京市独立学院前列,一批优秀毕业生就职于四大会计事务所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等世界500强企业,近五年海外深造人数达2000余人。2019年—2023年连续五年在武书连中国民办大学和独立学院排行榜中,荣获“本科毕业生质量第一名”及“本科毕业生升学率第一名”,毕业生A++等级,位居中国高水平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之首,是新生质量与毕业生质量跨等级最多的学校。
院系设置
金融学院、创意艺术学院、国际商学院、信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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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会计学 金融学 国际商务 金融工程 审计学 金融科技 数字经济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应用心理学 戏剧影视导演 书法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人工智能 广播电视编导 摄影 数字媒体艺术 财务管理 视觉传达设计
学校为家庭困难的大一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学生能顺利入学;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学校可协助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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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北京金融科技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北京金融科技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金融科技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颁发北京金融科技学院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一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办公室等组建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等事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生委员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各省考试院协商,同时参照我校各省历年招生情况制定学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将艺术类不超过15%,普通类不超过1%的计划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分数优先(认可加分)按总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批次录取,文理兼收,不限定选考科目。
(2)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和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和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投档,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成绩同分考生,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3)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原则进行录取。
4.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5.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专业录取无语种要求、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2024年我校所有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统一。
学费:79800元/学年;
住宿费:80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学校为家庭困难的大一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学生能顺利入学;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学校可协助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北京金融科技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9597736;69597746传真:010-69599901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1号 邮编:101118
招生网址:http://zs.canvard.net.cn/
学校微信平台:jhxy010
第十七条 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招生官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或电话咨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北京金融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