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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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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湖北恩施学院(原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坐落在世界硒都,人间仙境,天然氧吧,美丽如画的湖北恩施,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于2003年3月创办,2012年5月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湖北恩施学院。现面向全国24个省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近1.6万人。
育人理念
学校坚持“以父母之心育人,帮助学生成就梦想”的办学宗旨,秉承“正德至善、为学至精”的校训精神,践行“立德树人,因材施教,学以致用”的教育理念,突出“应用特长、职业特征、民族特色”的人才培养特色,创新“前期趋同,后期专化,产教融合,卓越培养,专项实习,精准就业”的“全链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未来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学科专业
学校下设医学部、智能工程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财经政法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音乐与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乡村振兴学院)8个二级学院,华为云学院8个产业学院,恩施市中心医院等4个附属医院。已开设本专科专业近60个,拥有省级一流专业4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0门,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5个,省优势学科和培育学科2个,形成了以医学为重点,突出艺术、教育特色,工、经、管、文、艺、教育等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特色学院
学校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软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达瓦未来(重庆)影像科技有限公司、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讯方科技有限公司、恩施州“一红一绿”茶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名企深度合作成立了华为云学院鲲鹏中心、中软国际大数据学院、达瓦未来数字学院、金蝶数智财税学院、硒茶学院、中公教育产业学院等8个产业学院,与恩施州卫生健康委、湖北咿呀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美年华整形外科医院、江西一脉阳光医学影像集团共建4个医学人才定向培养基地,构建了“企业为点、行业为线、区域为面、学校为体”的网状联合的产业学院培养体系。
学习保障
学校现有教职工721人,研究生学历教师占比76.2%,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占比39%。现有主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7800余万元,纸质图书95万册,电子图书62万册;建有实习实训基地160多个,其中附属医院4个、教学医院8个,与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韩国湖西大学、庆云大学、白俄罗斯布列斯特国立普希金大学等学校开展合作办学,与湖北民族大学、长江大学共建硕士生培养协同创新基地。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华为奖学金、中软奖学金、金蝶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等十类奖学金,专题开设各类考研班、考编班、考公务员班、考证班、名企(华为、中软、金蝶、达瓦等)订单班等,助力学生职业发展。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5%以上。
办学成效
学校曾被授予“全国西部计划志愿服务项目优秀项目办”“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大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高校”“湖北省高校平安校园先进单位”“湖北省典型就业案例30强”等荣誉称号。近年来,学生在中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挑战杯”等学科竞赛中多次斩获佳绩,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500余项;涌现了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尹周,广东省“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刘强强,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罗港、谭林峰、何鸿飞,湖北省“长江学子”柯赖宇、唐杉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校友和学子。办学20年来,学校累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4万余名应用型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定位愿景
学校始终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性”的办学定位,坚持“文化塑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技兴校、特色名校、校友荣校”的治校方略,举“数字”旗,打“健康”牌,凸显“民族”特色,走“高质量应用型”发展之路,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两山”实践创新与乡村振兴发展需求,扎根恩施,立足湖北,面向华中,辐射全国,努力建设成为“省内知名、国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新型应用型大学!
院系设置
医学部、智能工程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财经政法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音乐与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乡村振兴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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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临床医学 中药学 舞蹈学 英语 法学 音乐学 美术学 财务管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汉语言文学 经济与金融 土木工程 环境设计 体育教育 风景园林 通信工程 护理学(口腔护理) 会计学(数智财税) 医学检验技术(智能医学) 医学影像技术 口腔医学 人工智能 康复治疗学 学前教育 工程造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软国际订单班) 护理学(艺术护理)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火花位鲲鹏订单班) 软件工程(华为鲲鹏订单班) 视觉传达设计(3D影视订单班)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中西医临床医学 软件工程 网络与新媒体 旅游管理(智慧旅游) 建筑设计(智慧城市) 护理(口腔护理) 护理(艺术护理) 环境艺术设计 现代文秘 计算机应用技术(中软国际订单班)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大数据与会计 舞蹈表演 宠物医疗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智能医学) 临床医学 建筑工程技术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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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2024年湖北恩施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北恩施学院(HubeiEnshi College)
国家标准代码:13250
湖北省招生代码:C232,其他省(区、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代码为准。
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联系电话:0718-8438998/8965960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湖北恩施学院
邮政编码:445000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五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录取。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对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宣传、政策咨询、招生录取等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23个省(区、市)招生。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结合各省(区、市)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经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评价、体检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优录政策执行,按照学生填报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同考生生源省份规定的投档规则,按照生源省份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对进档考生在其高考分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录取。
(1)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的40%与省统考专业成绩的60%之和乘以2。
(2)舞蹈类专业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的30%与省统考专业成绩的70%之和乘以2。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各省统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区)体育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若各省体育类录取规则不明确,则按照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综合分,根据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学生入校后大学外语课程以英语语种为主。
第十五条 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类别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我校医学类相关专业要求,考生无有色盲色弱;护理学(口腔护理)专业填报要求,考生形象气质佳,口齿清楚;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可以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有关部门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恩施学院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学校公开承诺不进行有偿招生,不违规招生。
第二十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招生信息咨询:
官方网址:https://www.hbesxy.edu.cn/
官方微博:@湖北恩施学院
微信公众号:湖北恩施学院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