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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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清华大学的前身清华学堂始建于1911年,1912年更名为清华学校。1928年更名为国立清华大学。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南迁长沙,与北京大学、南开大学组建国立长沙临时大学,1938年迁至昆明改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1946年迁回清华园,设有文、法、理、工、农等5个学院、26个系。
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后,清华大学成为一所多科性工业大学,重点为国家培养工程技术人才,被誉为“红色工程师的摇篮”。改革开放以来,清华大学逐步确立了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长远目标,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学校先后恢复或新建了理科、文科、医学学科和经济管理学科,并成立了研究生院和继续教育学院。1999年,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并入,成立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并入,成为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在国家和社会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实施“211工程”“985工程”,开展“双一流”建设,清华大学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展。目前,清华大学共设32个学院、54个系、12个书院,已成为一所设有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医学和交叉学科等12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大学。
面向未来,清华大学将秉持“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和“行胜于言”的校风,坚持“中西融会、古今贯通、文理渗透”的办学风格和“又红又专、全面发展”的培养特色,弘扬“爱国奉献、追求卓越”传统和“人文日新”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服务国家作为最高追求,把学科建设作为发展根基,把深化改革作为强大动力,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坚强保证,开拓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奋力迈向世界一流大学前列,努力为国家发展、人民幸福、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大事记
1911年-
清华学堂成立
1912年-
更名为清华学校
1925年-
设立大学部,开办国学研究院
1928年-
更名为国立清华大学
1929年-
设文学院、理学院、法学院
1932年-
设工学院
1933年-
开始招考留美公费生
1937年-
组建国立长沙临时大学
1938年-
长沙临时大学迁到昆明更名国立西南联合大学
1946年-
在清华园复员开学
设农学院
1952年-
成为多科性工业大学
1970年-
招收工农兵学员
1977年-
恢复高考招生
1984年-
设立研究生院,成立经济管理学院
1985年-
复建理学院,建立继续教育学院
1988年-
成立建筑学院
1993年-
成立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1994年-
成立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1996年-
成立机械工程学院
1999年-
复建法学院,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并入成立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000年-
成立土木水利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2001年-
成立医学院、软件学院
2002年-
成立新闻与传播学院
2003年-
401医院和402医院并入清华大学成为附属医院(华信医院和玉泉医院)
2004年-
成立航天航空学院
2006年-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更名为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
2008年-
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
2009年-
成立生命科学学院
2011年-
建校100周年
成立环境学院
2012年-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并入成为五道口金融学院,成立人文学院、社会科学学院、材料学院
2014年-
成立新雅书院
2015年-
成立药学院、全球创新学院、苏世民书院
2016年-
成立地球系统科学系、临床医学院
2017年-
成立科学史系
2018年-
成立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2019年-
成立天文系、车辆与运载学院
2020年-
成立万科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致理书院、日新书院、未央书院、探微书院、行健书院
2021年-
成立求真书院、集成电路学院
2022年-
成立为先书院、清华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3年-
成立秀钟书院、安全科学学院
2024年-
成立基础医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心理与认知科学系、人工智能学院、笃实书院、至善书院、统计与数据科学系、医疗管理学院
院系设置
建筑学院、土木水利学院、环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航天航空学院、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交叉信息研究院、工程物理系、化学工程系、材料学院、理学院、生命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社会科学学院、人文学院、法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美术学院、医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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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建筑学 工程管理 机械工程 车辆工程(汽车造型与车号设计方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核工程与核技术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化学 生物科学
开设专业
城乡规划 风景园林 士木 水利与海洋工程 机械工程(实验班) 航空航天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经济学 社会学 法学 艺术史论 动画 绘画 雕塑 摄影 中国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公共艺术 工艺美术 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与科技 陶瓷艺术设计 药学 临床医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交叉工程 体育教育
双一流学科建设
马克思主义理论 数学 物理学 化学 生物学 力学 机械工程 仪器科学与技术 材料科学与工程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电气工程 信息与通信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 化学工程与技术 环境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建筑学 士木工程 水利工程 核科学与技术 公共管理工商管理 生物医学工程 城乡规划学 风景园林学 软件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设计学 会计与金融 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 统计学与运筹学 现代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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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清华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清华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划研究、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及各类型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招生计划,建立监督协调机制,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六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八条 清华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九条 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且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清华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强基计划及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自强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清华大学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强基计划及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清华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当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顺序录取。高考改革省份统招批次定向专业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以该省份物化科目组或物理基础类分数线作为参照。
第十五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任务,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清华大学在军队飞行院校新生中择优录取学生进入“飞行学员班”学习。“飞行学员班”实行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评价成绩包括高考相对成绩、飞行筛选成绩、心理品质成绩,男、女飞行学员分别排序。“飞行学员班”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在清华大学先行学习三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再行学习一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清华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自强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数学领军计划、数学英才班、物理攀登计划等特殊类型和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的招生工作,执行相应的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我校对高校专项计划(自强计划)在第三、四批高考改革省份的认定政策不进行换算,参照首选科目组相应统招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认定录取。
第十八条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纳入我校高考录取依据。具体要求可见我校本科招生报考指南。
第十九条 清华大学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 清华大学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100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750~900元人民币/学年。国际学生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招生录取程序的情形,清华大学相应调整相关招生录取规定,调整后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邮编100084)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
电子邮箱:zsb@mail.tsinghua.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www.join-tsinghua.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83000 (学校纪委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