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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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复旦大学校名取自《尚书大传》之“日月光华,旦复旦兮”,始创于1905年,原名复旦公学,1917年定名为复旦大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上海医科大学前身是1927年创办的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医学院。2000年,复旦大学与上海医科大学合并。目前,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个学科门类;2021年,学校20个学科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比首轮增加3个入选学科。
目前,复旦大学有直属院(系)35个,附属医院18家(其中2家筹建)。学校设有本科专业80个,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6个(含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7个。在校普通本科生15303人,研究生36690人(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大陆港澳台生),学历留学生2535人。在校教学科研人员3621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双聘)59人,文科杰出教授1人,文科资深教授15人,获得各类国家级人才计划767人,占师资队伍比重近21%。
复旦大学拥有世界一流的办学声誉,全球声誉位居世界前50,位于中国内地前列;在全国第五轮一级学科评估中建设成效显著提升。文、社、理、工、医五大学科门类均有较高国际声誉,位居世界前100。学校共有20个学科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率先启动建设全国首个“交叉学科”门类一级学科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13个学科入选上海市高峰学科建设。学校致力于以最佳状态持续稳定奉献文明进步,积极落实17项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可持续发展综合影响力位居世界高校前列,并在SDG7(经济适用的清洁能源)和SDG 8(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等领域中获得全球公认的突出性成就。在教育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中,61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建有上海数学中心、上海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现有全国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野外观测台站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5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个,国家医学中心4个,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1个,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1个,教育部前沿科学中心1个,教育部集成攻关大平台1个,创新引智基地9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7个,卫健委重点实验室9个,总后勤保障部卫生部重点实验室1个,上海市重点实验室22个,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9个,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2个,上海市前沿科学研究基地4个,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5个;现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0个,中国研究院入选首批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首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大学智库论坛”秘书处落户复旦。入选首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培育高校。
近年来,复旦大学同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350多所大学和机构签订有合作协议,师生每年出国约8000人次,每年接受海外来访人员约5000人次,每年举办国际会议约100场。
学校共有邯郸、枫林、张江、江湾四个校区,占地总面积约241.0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45.44万平方米。
院系设置
中国语言文学系、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历史学系、旅游学系、文物与博物馆学系、哲学学院、法学院、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新闻学院、经济学院、泛海国际金融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学系、现代物理研究所/核科学与技、化学系、高分子科学系、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大气与海洋科学系、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航空航天系、材料科学系、生命科学学院、大数据学院、管理学院、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艺术教育中心、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动物科学部、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古籍整理研究所、国际问题研究院、科技考古研究院、六次产业研究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全球公共政策研究院、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文史研究院、现代语言学研究院、一带一路及全球治理研究院、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中国研究院、大气科学研究院、大数据试验场研究院、大数据研究院、代谢与整合生物学研究院、复杂体系多尺度研究院、工程与应用技术研究院、类脑芯片与片上智能系统研究、类脑智能科学与技术研究院、人类表型组研究院、上海数学中心、手性分子工程中心、微纳电子器件与量子计算机研、先进材料实验室、专用材料与装备技术研究院、智能复杂体系基础理论与关键、智能机器人研究院、放射医学研究所、脑科学研究院、生物医学研究院、脑科学转化研究院(筹)、芯片与系统前沿技术研究院、光电研究院(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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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管理科学 软件工程(卓越班)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学 汉语言文学 新闻学 化学 生物科学 国际政治 经济学 历史学 软件工程
开设专业
人工智能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微电子科学与技术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保密技术 信息安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智能科学与技术 心理学 能源化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统计学 市场营销 会计学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社会工作 社会学 广告学 传播学 广播电视学 汉语言 马克思主义理论 理论与应用力学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大气科学 生态学 生物技术 环境科学 材料化学 材料物理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政治学与行政学 行政管理 金融学 文物与博物馆学 历史学类 德语 朝鲜语 西班牙语 法语 俄语 日语 英语 核工程与核技术 旅游管理 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基地) 运动训练
双一流学科建设
哲学 物理学 政治学 应用经济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中国语言文学 外国语言文学 中国史 数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基础医学 临床医学 化学 生物学 生态学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中西医结合 药学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综合资助体系:我校为学生打造多元化的资助体系,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应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医疗帮困等方式的经济资助,并通过学业促进、社会实践、心理支持、创新创业等平台,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同时,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海外交流支持政策:为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为学生全方位发展提供支持,我校设立海外交流专项资助经费,本科生中参与海外交流的比例达到60%,其规模和数量在国内名列前茅;我校还设有多项海外交流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海外交流的项目资源和经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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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复旦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复旦大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是中国人创办的第一所国立大学医学院,是我国唯一一所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托管的医学院。复旦大学坚持“国家意识、人文情怀、科学精神、专业素养、国际视野”的育人特色,致力于为国家兴旺、社会发展、人类文明进步培养大批领袖人才、行业栋梁及社会英才,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掌握未来的复旦人。
复旦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复旦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两部分,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复旦大学”。
一、招生总则
(一)复旦大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的战略部署,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文件部署,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切实做好2024年考试招生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我校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适合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
二、机构设置
(一)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二)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选拔测试方案制定、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三)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四)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与本科生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三、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地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4年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经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招线上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本年度录取的新生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具体转专业规定可登录复旦大学教务处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看《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等文件。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对内蒙古自治区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即“分数清”)进行录取。
2.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份本科普通批次的规定执行。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不跨招生类型、批次、科类、专业组进行。
4.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招办可补充投档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安排录取。
(二)各省(区、市)的具体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三)我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生源地省招办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考生应参加并成绩合格。
(四)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高考统招批次(含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批次)俄语、朝鲜语、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五、专项计划录取政策
(一)国家专项计划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脱贫地区学生,实施区域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原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二)高校专项计划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继续实施面向边远地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等地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4年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腾飞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六、强基计划录取政策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4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即“复旦大学强基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4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七、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4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和《复旦大学2024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八、其他招生项目录取政策
(一)我校招收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复旦大学2024年外语类保送生体验营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我校招收澳门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4年澳门地区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三)我校招收澳门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4年澳门地区“四校联考”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四)我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4年台湾地区学生招生简章》执行。
(五)我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4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简章》执行。
(六)我校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招收港澳台侨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九、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十、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除此外无其他附加限制条件。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对于入学后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一、收费标准和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基准学费。本科专业基准学费预收标准为6500-8140元/学年•人,具体以复旦大学教育收费公示表为准。
(二)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学年•人。
(三)学校构建了贯穿学生入学前后和整个大学阶段,涵盖奖励性资助、支持性资助、发展性资助、导向性资助的学生资助体系,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应急困难补助、医疗帮困等经济资助,并搭建学业促进、心理支持、社会实践、视野拓展、生涯发展等平台,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同时,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帮助有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四)海外交流支持政策:为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为学生全方位发展提供支持,我校设立海外交流专项资助经费,海外交流项目数量及学生参与比例在国内名列前茅;我校还设有多项海外交流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海外交流的项目资源和经济资助。
十二、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章程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纪检监察工作部门监督。
十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复旦大学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教务处: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www.stuaff.fudan.edu.cn
复旦大学纪检监察工作部门:021-5566 4607(仅受理信访举报)
十四、附则
本章程由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