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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浙江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高等学府,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浙江大学的前身求是书院创立于1897年,为中国人自己最早创办的新式高等学校之一。1928年,定名国立浙江大学。抗战期间,浙大举校西迁,在贵州遵义、湄潭等地办学七年,1946年秋回迁杭州。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浙江大学部分系科转入兄弟高校和中国科学院,留在杭州的主体部分被分为多所单科性院校,后分别发展为原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和浙江医科大学。1998年,同根同源的四校实现合并,组建了新浙江大学,迈上了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期间,亲自联系浙江大学,18次莅临指导,对学校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描绘了高水平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蓝图。在12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浙江大学始终秉承以“求是创新”为校训的优良传统,以天下为己任、以真理为依归,逐步形成了“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浙大人共同价值观和“海纳江河、启真厚德、开物前民、树我邦国”的浙大精神。
浙江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大学,其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十二个门类。设有7个学部、37个专业学院(系)、1个工程师学院、2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7家附属医院。学校现有紫金港、玉泉、西溪、华家池、之江、舟山、海宁等7个校区,占地面积5870761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2746377平方米,图书馆总藏书量777.8万册。截至2018年底,浙江大学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54641人(其中:本科生25425人,硕士研究生19038人,博士研究生10178人),国际学生7074人(其中:攻读学位的国际学生4409人)。有教职工8909人(其中:专任教师3741人),教师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双聘)45人、文科资深教授10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12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33人。在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名单中,学校入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18个学科入选一流建设学科,居全国高校第三。根据2019年5月ESI公布的数据,学校有8个学科进入世界学术机构排名前1‰,居全国高校第一;有1个学科进入世界学术机构排名前万分之一,有8个学科进入世界学术机构排名前100位,均居全国高校第二;有5 个学科进入世界学术机构排名前50位,居全国高校第三。
浙江大学紧紧围绕“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核心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领导者。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涌现出大批著名科学家、文化大师以及各行各业的精英翘楚,校友中当选为两院院士的有200余人。学校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教育思想,教育教学模式改革走在了全国高校前列;丰富的校园文化、先进的教学设施和广泛的国际交流为学生成长创造了优越条件。2018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7.64%,本科毕业生海内外深造率达到60.30%。
浙江大学注重精研学术和科技创新,建设了一批开放性、国际化的高端学术平台,汇聚了各学科的学者大师和高水平研究团队。近年来,学校发明专利授权数、权威学术期刊论文发表数、科研总经费等主要科研指标保持全国高校领先地位,在科学技术和人文社科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学校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着力打造高水平的创新源、人才泵和思想库。“十二五”以来,学校作为牵头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一等奖7项、二等奖40项;《中国历代绘画大系》、《中华礼藏》、敦煌学等文化传承创新成果在海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
“国有成均,在浙之滨”。今天的浙江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求是创新精神,致力于传播与创造知识,弘扬与引领文化,服务与奉献社会,坚定不移地为加快进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行列、迈向世界一流大学前列而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促进人类文明进步作出卓越贡献。
院系设置
人文学部:文学院、历史学院、哲学学院、外国语学院、传媒与国际文华学院、艺术与考古学院
社会科学学部:经济学院、光华法学院、教育学院、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系、地球科学学院、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工学部: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海洋学院、航空航天学院、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信息学部: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集成电路学院
农业生命环境学部: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动物科学学院
医学部:医学院、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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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新闻学 临床医学 农林经济管理 环境科学 汉语言文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生物科学 教育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物理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土木工程 环境工程 临床医学(儿科方向)
开设专业
劳动与社会保障 哲学 大气科学 英语 法学 生物信息学 应用生物科学 会计学 经济学 化学 地理信息科学 心理学 统计学 机械工程 金融学 财政学 社会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 体育教育 历史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预防医学 药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商管理 行政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园林 人工智能 土木 水利与交通工程 机器人工程 生物医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古典文献学 文物与博物馆学 生态学 地质学 智能体育工程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运动训练 传播学 艺术与科技 考古学 翻译
双一流学科建设
化学 生物学 控制科学与工程 生态学 机械工程 光学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土木工程 农业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软件工程 电气工程 园艺学 植物保护 农林经济管理 基础医学 临床医学 药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生为本,打造精准的资助工作体系,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的经济资助,重点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为学校资助对象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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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浙江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浙江大学本科招生采用浙江大学和浙江大学医学院两个代码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浙江大学,学校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全日制公办本科。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 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浙江大学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对本科招生的民主监督和管理作用。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并协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
第八条 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浙江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等情况,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浙江大学本科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为服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决策和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充分发扬中西方高水平高等教育优势,浙江大学在浙江海宁设立国际校区,目前开展本科招生的为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和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两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中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的招生专业为生物医学、生物信息学,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的招生专业为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土木工程。学生学习地点为海宁国际校区。海宁国际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学校其他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转专业。
第十一条 根据医药类考生报考特点,浙江大学医学院、药学院和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所属的医学试验班类、预防医学、药学类、生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以浙江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335)实施单独录取,实行单独招生代码,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形成调档分数线。
第十二条 浙江大学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公平公正、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浙江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浙江大学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浙江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专业或分大类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浙江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对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和运动训练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浙江大学当年相应各类招生简章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浙江大学录取的学生在入学一年内确认主修专业。在本科教学中,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双语或全外文课程一般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 浙江大学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浙江大学对学生的体检标准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实际要求执行,相关政策可在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dzsc.zju.edu.cn)查询。
第二十二条 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为服务和支撑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浙江大学在舟山设立校区,海洋科学、海洋工程与技术2个专业的学生前两年在紫金港校区学习,后两年在舟山校区学习。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与有关省级招办协商安排非通用语种、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专业在提前批次录取,具体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范围仅限于提前批次的相关专业。
第二十五条 根据浙江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主修专业确认到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6个专业的浙江籍学生将免交学费。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浙江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发改委核准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末按所修学分结算,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工科类、医学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学年;农林类专业55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53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学年16000元/人∙学年,第四学年10000元/人∙学年。竺可桢学院混合班按工科类专业收费,第一至第二学年6000元/人∙学年,后两年按学生主修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前四年按本科阶段学费标准收费,后四年按照当年(入学后第五年)博士生学费标准收取。
以下专业学费标准将在上述相应标准基础上上浮15%: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工业设计、电子信息工程、临床医学(8年制)、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等。
海宁国际校区所有专业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发改委核准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16万元/人∙学年。
第二十七条 浙江大学学生公寓(除海宁国际校区外)住宿费:不超过1600元/人∙学年。
海宁国际校区公寓依据房型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分别为:8000元/人∙学年、9000元/人∙学年、10000元/人∙学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生为本,打造精准的资助工作体系,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的经济资助,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为学校资助对象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浙江大学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浙江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本科招生涉考培训辅导活动,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组织或参与本科招生相关涉考培训辅导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86-571-87951001 86-571-87951006
传真号码:86-571-88981979
咨询邮箱:zsc@zju.edu.cn
监督邮箱:zsjd@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dzsc.zju.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