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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上海交通大学是我国历史最悠久、享誉海内外的著名高等学府之一,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经过120多年的不懈努力,上海交通大学已经成为一所“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大学。
十九世纪末,甲午战败,民族危难。中国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盛宣怀秉持“自强首在储才,储才必先兴学”的信念,于1896年在上海创办了交通大学的前身——南洋公学。建校伊始,学校即确立“求实学,务实业”的宗旨,以培养“第一等人才”为教育目标,精勤进取,笃行不倦,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已成为国内著名的高等学府,被誉为“东方麻省理工”。抗战时期,广大师生历尽艰难,移转租界,内迁重庆,坚持办学,不少学生投笔从戎,浴血沙场。解放前夕,广大师生积极投身民主革命,学校被誉为“民主堡垒”。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配合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构建新中国的高等教育体系,学校调整出相当一部分优势专业、师资设备,支持国内兄弟院校的发展。五十年代中期,学校又响应国家建设大西北的号召,经历西迁与分设,分为交通大学上海部分和西安部分。1959年3月两部分同时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7月经国务院批准分别独立建制,交通大学上海部分启用“上海交通大学”校名。六七十年代,学校先后归属国防科委和第六机械工业部领导,积极投身国防人才培养和国防科研,为“两弹一星”和国防现代化做出了巨大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学校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锐意推进改革:率先组成教授代表团访问美国,率先实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率先接受海外友人巨资捐赠等,有力地推动了学校的教学科研改革。1984年,邓小平同志亲切接见了学校领导和师生代表,对学校的各项改革给予了充分肯定。在国家和上海市的大力支持下,学校以“上水平、创一流”为目标,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先后恢复和兴建了理科、管理学科、生命学科、法学和人文学科等。1999年,上海农学院并入;2005年,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强强合并。 至此,学校完成了综合性大学的学科布局。近20年来,通过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建设,学校高层次人才日渐汇聚,科研实力快速提升,实现了向研究型大学的转变。与此同时,学校通过与美国密西根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的合作办学,实施国际化战略取得重要突破。 1985年开始闵行校区建设,历经30多年,已基本建设成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大学校园,并已完成了办学重心向闵行校区的转移。学校现有徐汇、闵行、黄浦、长宁、七宝、浦东等校区,总占地面积300余万平方米。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和建设,学校的各项办学指标大幅度上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整体实力显著增强,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交通大学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一百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逾30万各类优秀人才,包括一批杰出的政治家、科学家、社会活动家、实业家、工程技术专家和医学专家,如江泽民、陆定一、丁关根、汪道涵、钱学森、吴文俊、徐光宪、张光斗、黄炎培、邵力子、李叔同、蔡锷、邹韬奋、严隽琪、陈敏章、王振义、陈竺等。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有200余位交大校友;在国家23位“两弹一星”功臣中,有6位交大校友;在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有3位来自交大。 交大创造了中国近现代发展史上的诸多“第一”:中国最早的内燃机、最早的电机、最早的中文打字机等;新中国第一艘万吨轮、第一艘核潜艇、第一艘气垫船、第一艘水翼艇、自主设计的第一代战斗机、第一枚运载火箭、第一颗人造卫星、第一例心脏二尖瓣分离术、第一例成功移植同种原位肝手术、第一例成功抢救大面积烧伤病人手术、第一个大学翻译出版机构、数量第一的地方文献等,都凝聚着交大师生和校友的心血智慧。改革开放以来,一批年轻的校友已在世界各地、各行各业崭露头角。
截至2018年12月,学校共有30个学院/直属系,31个研究院,13家附属医院,2个附属医学研究所,12个直属单位,6个直属企业。全日制本科生(国内)16129人、研究生(国内)30217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4439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7882人),学位留学生2982人,其中研究生学位留学生1698人;有专任教师3061名,其中教授982名;中国科学院院士22名、中国工程院院士22名(包括1名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共144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44名,青年拔尖人才24名,长江青年学者28名,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6名,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36名(青年科学家2名),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14名,国家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16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0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获得者73名(青年项目获得者7名)。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67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等九个学科门类;新世纪以来获49项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其中36项为第一完成单位);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和上海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9个;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1人,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8人,上海市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3人,国家级教学团队8个,上海市教学团队15个;有国家级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双语示范课程等48门,上海市精品课程、重点课程、高校示范性全英语课程等343门。学校荣获国家首批“双创示范基地”,成立学生创新中心,入选首批中美青年创客交流中心。“学在交大”正在成为新时期上海交通大学的鲜亮名片。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2个,覆盖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8个学科门类;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7个,覆盖12个学科门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3个;35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8个国家重点(级)实验室,1个国家级科研机构,5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研发中心,3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1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4个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2个示范型国际合作联合基地,5个卫生部重点实验室,1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36个上海市重点实验室,6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7个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上海市功能型平台,1个国家社科基金决策咨询点,6个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3个上海市高校智库,4个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基地(专家工作室),2个上海市软科学基地,1个教育部高等学校软科学研究基地,3个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中心,1个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和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目前,正在建设面向世界基础科学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的研究机构,如李政道研究所、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中国质量发展研究院、中国海洋装备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等。
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和集中受理期经费数连续九年全国第一。SCI收录论文数等指标连续多年名列国内高校前茅,2017年度SCI收录两类文献(Article, Review)再创历史新高,达到6912篇,其中中国卓越科技论文4659篇、国际卓越论文3255篇,双双位居全国高校第一。国内论文被引30739次,位居全国高校第二;第一作者国际合著论文1545篇,继续保持全国高校第二;十年SCI收录论文累积被引48644篇、560277次,位居全国高校第三。2篇论文入选“2017年中国百篇最具影响国际学术论文”。
取得了“暗物质探索研究”“捕获马约拉纳费米子”“第二代高温超导带材制造”“量子信息存储”“富营养化初期湖泊面源污染入湖河道流域治理成套技术”“4500米无人遥控潜水器(海马号)研制”“火箭发动机关键部件加工”“纳米材料全新力学现象”“合成光学活性无机材料”“DNA磷硫酰化修饰基因组图谱破译”“肾上腺肿瘤致病基因”“肾上腺和胰腺内分泌肿瘤医学基因组学”“胃癌发生机制”“生态系统镁研究”“生长素调控植物气孔发育”“水稻花器官发育”“为治疗非酒精性脂肪肝寻找潜在新靶点”“治疗帕金森症天然产物”等一批重大研究成果。
上海交通大学深厚的文化底蕴,悠久的办学传统,奋发图强的发展历程,特别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国内外所瞩目。这所英才辈出的百年学府正乘风扬帆,以传承文明、探求真理为使命,以振兴中华、造福人类为己任,向着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目标奋进!
院系设置
工科: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航空航天学院
理科: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天文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海洋学院、生命科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农业与生物学院、医学院、药学院
人文社科: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凯原法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媒体与传播学院、设计学院、体育系、上海高级金融学院
国际化办学: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上海交大-南加州大学文化创意产业学院、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中英国际低碳学院
交叉学科:致远学院、教育学院、智慧能源创新学院、溥渊未来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心理学院
研究院·基础研究:系统生物医学研究院、自然科学研究院、海洋研究院、李政道研究所、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变革性分子前沿科学中心张江高等研究院
研究院·应用基础研究:能源研究院、空天科学技术研究院、汽车工程研究院、航空发动机研究院、燃气轮机研究院、上海智能制造研究院、医疗机器人研究院、医学影像先进技术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院、三亚崖州湾深海科技研究院、元知机器人研究院
研究院·综合交叉:Bio-X研究院Med-X研究院、转化医学研究院、个性化医学研究院、董浩云智能制造与服务管理研究院(中美物流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碳中和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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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信息安全 信息工程 生物技术 船舶与海洋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生物医学工程 自动化 材料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核工程与核技术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工程 法学
开设专业
电子信息类 人工智能 植物科学与技术 动物科学 药学 临床药学 行政管理 机械工程 工业设计 数学与应用数学 广播电视编导 英语 文化产业管理 工商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会计学 金融学 经济学 物理学 应用物理学 天文学 统计学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海洋科学 化学 化学生物学 能源与动力工程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智慧能源工程 运动训练
双一流学科建设
数学 物理学 控制科学与工程 化学 生物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土木工程 化学工程与技术 船舶与海洋工程 信息与通信工程 基础医学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药学 工商管理
上海交通大学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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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上海交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编200240。
第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两个招生单位,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上海交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院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本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及各专业(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上海交通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统筹安排、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上海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上海交通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上海交通大学认定的各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候选人,按照公示的优惠政策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需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中,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外语、语文。上海交通大学在专业录取中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且分值不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上海交通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4年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工程力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等七个学科将开展“强基计划”招生,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我校致远荣誉计划理科所属方向(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ACM班、约翰.霍普克罗夫特班)、生物医学科学)继续在新生中进行招生,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致远荣誉计划相关专业,同时将在工科专业中开展工科荣誉计划(不改变学籍)。2024年人工智能学院将在新生中进行招生。2024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十四条 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与护理学专业,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的招生类型、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第二年或者第三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具体细则以教务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全部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医学检验技术(法语班)等专业外,全部主修英语。
第十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艺术类、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六部委运动员等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制订的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录取中的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医学院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及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新生入校后,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学费
① 大部分本科专业:人民币6,500-7,400元/学年(不含②~⑦)。
② 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人民币400元/学分。
③ 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75,000元/学年。
④ 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65,000元/学年。
⑤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人民币13,000元/学年。
⑥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学年。
⑦ 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人民币19,500元/学年。
⑧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标准收费。
2.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学年。
具体以上海交通大学教育收费公示表为准。
第二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二十三条 咨询和联系
我校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http://www.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0240
咨询热线:(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http://admissions.sjtu.edu.cn/
电子信箱:zsb@sjtu.edu.cn
微信名:上交大
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南路校区):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776118
传真:(021)63853238
网址:http://www.shsmu.edu.cn/
微信名:交医招生
微信公众号:apply_SHSMU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第二十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