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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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中山大学是伟大的民族英雄、伟大的爱国主义者、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驱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办,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共同创建的大学,是中国传播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具有鲜亮红色基因、追求卓越品格和爱国奋斗精神。中山大学起初校名为国立广东大学。孙中山先生逝世后,学校于1926年定名为国立中山大学。
今日的中山大学,由1952年院系调整后分设的中山大学和中山医科大学于2001年10月合并而成。通过部省共建,在国家、地方和社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山大学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形成了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一流办学特质。
在近百年的办学历史中,中山大学汇聚一大批蜚声海内外的名家大师,学术文脉积淀深厚。邓植仪、丁颖、冯友兰、郭沫若、鲁迅、傅斯年、顾颉刚、商承祚、何思敬、赵元任、周谷城、梁伯强、蒲蛰龙、王亚南、刘节、岑仲勉、王起、柯麟、陈寅恪、姜立夫、杨荣国、梁方仲、容庚、高兆兰、谢志光、陈耀真、陈心陶、林树模、秦光煜、钟世藩、周寿恺、董每戡、戴镏龄、高由禧等著名学者先后在本校任教。近年来,中山大学吸引集聚了一大批海内外优秀的学术英才,奋斗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致力于培养更多更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1999年9月,中山大学与珠海市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合作建设中山大学珠海校区。
2015年,中山大学深圳校区获教育部批准建设。至此,中山大学形成了三校区五校园统筹发展的办学格局,在广州、珠海、深圳扎根办学。广州校区重点提升文、理、医传统优势学科,珠海校区重点发展深海、深空、深地、深蓝学科群,深圳校区着力发展新医科、新工科、新农科,各校区统筹规划、错位发展,三校区五校园共同支撑中山大学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面向”,积极倡导“出思想、出理论、出学派”;学科与科研规划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紧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机遇,进一步推进有组织科研,推动跨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激发人文社科发展新动能,为加快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贡献中大力量。
中山大学现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38个、省部级平台243个,学校着力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天琴中心、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中山大学”号海洋综合科考实习船、“中山大学极地”号破冰科考船、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精准医学科学中心、华南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中大谱仪、绿色化学与分子工程研究院等重大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支撑未来发展的创新体系正在形成。
中山大学医科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卓越的实力,我国最早的西医教育诞生于此。目前,中山大学医学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医学科研创新日新月异,拥有10家直属附属医院,构建了门类齐全、实力雄厚、技术领先、设备先进、优势互补、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意识的医疗救治服务网络体系,医教研综合实力、医疗服务能力与规模居于全国领先行列。
近年来,中山大学形成了文理医工农艺综合发展的学科格局,在加强文理医传统优势学科的基础上,努力弥补工科短板,填补了农学、艺术学空白,学科门类更加齐全。学校综合性办学优势和特色愈发凸显,学科实力居于国内高校前列。
中山大学现有70个院系,在招本科专业94个,研究生教育已涵盖除军事学外的所有学科门类。中山大学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坚持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深入推动教学改革,推进学部制改革,组建人文学部、社会科学学部、经济与管理学部、理学部、工学部、信息学部、医学部。落实“加强基础、促进交叉、尊重选择、卓越教学”培养理念,培养学生的学习力、思想力、行动力,塑造学生的创造力,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培养全面发展、引领未来的高水平人才。
中山大学进入发展新时期,即将开启新的百年征程。“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校训精神,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大人奋勇前行。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山大学确立了事业发展“两步走”的战略安排,即“从二〇二一年到二〇三五年,在稳居国内一流大学群体前列的基础上,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领先水平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显著中大风格、引领未来发展的世界强校,推动办学水平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坚定地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同心同向同步同行,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立志为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中大贡献!
专任教师 4801人
正高级 1751人 副高级 2215人
专业技术人员(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系列) 964人
博士后、专职科研人员 2496人
在校学生 66179人
普通本科生 33116人 全日制硕士 17918人
非全日制硕士(含在职攻读硕士)4798人 全日制博士 9693人
留学生 654人 (其中:本科生 397人,硕士研究生 170人,博士研究生 87人)本科专业(办学权)141个
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57个
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64个
专业学位类别43种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4个
校园5个
广州校区(含南、北、东三个校园) 3个珠海校区 1个深圳校区 1个
附属医院10家
国际合作学院1所
国家级研究机构35个
省部级科研机构235个
地方研究院10
广州校区
中国语言文学系、历史学系、哲学系、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博雅学院 (通识教育部)、岭南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中英国际海事法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管理学院 (创业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心理学系 (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挂靠)、新闻传播学院 、信息管理学院、艺术学院、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微电子学院)、计算机学院 (软件学院)、国家保密学院、网络安全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山医学院 (实验动物中心)、光华口腔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体育部。
珠海校区
中国语言文学系(珠海)、历史学系(珠海)、哲学系(珠海)、国际金融学院、国际翻译学院、国际关系学院、旅游学院、数学学院(珠海)、物理与天文学院、大气科学学院、海洋科学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微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软件工程学院。
深圳校区
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深圳)、药学院(深圳)、材料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航空航天学院、农学院、生态学院、集成电路学院、先进制造学院、先进能源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商学院、理学院、柔性电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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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汉语言文学(广州南校园) 历史学(广州南校园) 临床医学(八年制)(广州北校园) 临床医学(广州北校园) 法医学(广州北校园) 预防医学(广州北校园) 护理学(广州北校园) 汉语言文学(珠海) 历史学(珠海) 哲学(珠海) 软件工程(珠海) 临床医学(深圳) 预防医学(深圳) 工商管理(深圳) 数学与应用数学 化学 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行政管理
开设专业
哲学类(哲学、逻辑学)(广州南校园) 社会学类(社会学、人类学、考古学)(广州南校园) 经济学类(经济学、金融学)(广州南校园)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德语、法语、日语)(广州南校园) 法学(广州东校园) 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广州东校园)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广州东校园) 心理学(广州东校园)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传播学)(广州东校园)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图书馆学、档秦学)(广州东校园)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广州南校园) 物理学类(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广州南校园) 化学类(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广州东校园) 地理科学类(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多规划、地理信息科学、地理科学、城多规划)(广州东校园) 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广州南校园) 材料类(材料物理、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广州东校园) 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广州东校园)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广州东校园) 基础医学(广州北校园) 口腔医学(广州北校园) 口腔医学(5+3-体化)(广州北校园) 药学(广州东校园) 经济学类(经济学、金融学)(珠海)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俄语)(珠海) 国际政治(珠海) 旅游管理类(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珠海)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珠海) 物理学类(物理学、天文学)(珠海) 大气科学类(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珠海) 海洋科学(珠海) 地质学类(地质学、地球物理学、地质工程)(珠海) 化学工程与工艺(珠海) 海洋工程与技术(珠海) 核工程与核技术(普通班,中法合作办学)(珠海) 土木、水利与海洋工程(珠海)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珠海) 遥感科学与技术(珠海) 人工智能(珠海) 药学(深圳) 材料科学与工程(深圳) 生物医学工程(深圳) 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深圳) 计算机类(智能科学与技术、交通工程)(深圳) 航空航天类(航空航天工程、理论与应用力学)(深圳) 生态学(深圳)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深圳) 机械工程(深圳) 网络空间安全(深圳) 经济学(深圳) 物理学(深圳) 音乐表演(艺术类)(广州南校园) 材料物理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社会学 英语 旅游管理 智能科学与技术 朝鲜语 俄语 应用气象学 环境工程 材料化学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地球物理学 地质工程 政治学与行政学 人类学 考古学 会展经济与管理 酒店管理 计算机类(国家保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保密管理)(广州东校园) 逻辑学 金融学 传播学 航空航天工程 新闻学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通信工程 图书馆学 大气科学 环境科学 地质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天文学 应用化学 人文地理与城多规划 地理信息科学 城乡规划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理论与应用力学 运动训练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会计学 智慧交通 档案学 阿拉伯语 西班牙语
双一流建设学科
哲学 数学 化学 生物学 生态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基础医学 临床医学 药学 工商管理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山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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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中山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山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 校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中山大学三校区五校园以统一代码进行招生。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七条 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山大学确立了事业发展“两步走”的战略安排,即“从二〇二一年到二〇三五年,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领先水平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显著中大风格、引领未来发展的世界强校,推动办学水平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坚定地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同心同向同步同行,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立志为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中大贡献!
第八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中山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各省(区、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755人、华侨港澳台学生500人。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及学校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地生源数量和质量、选考科目和学校要求,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为“集体决策,公平公正”。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5%调档。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中山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五条 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安排不分省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对已进档考生,学校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实际高考成绩高的考生,仍相同时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优先(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在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实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规则。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仍未完成的,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录取时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具体以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一条 民族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等的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外语类保送生、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等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生源省份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本科面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2024级新生大一在广州校区南校园集中培养,大一学年结束后进入高考录取专业所在院系的校区(园)培养。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多元化成长路径,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除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艺术类专业外,学生在一至四年级均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省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除了音乐表演专业执行10000元/生/学年学费标准外,其他专业的学费标准按5480-8000元/生/学年收取,住宿费标准为750-1600元/生/学年。具体请在各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目录或登录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询。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山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中山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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