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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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中国科学院所属的一所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医学、特色管理和人文学科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1958年9月创建于北京,首任校长由郭沫若兼任。她的创办被称为“我国教育史和科学史上的一项重大事件”。建校后,中国科学院实施“全院办校,所系结合”的办学方针,学校紧紧围绕国家急需的新兴科技领域设置系科专业,创造性地把理科与工科即前沿科学与高新技术相结合,注重基础课教学,高起点、宽口径培养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尖端科技人才,汇集了严济慈、华罗庚、钱学森、赵忠尧、郭永怀、赵九章、贝时璋等一批国内最有声望的科学家,建校第二年即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
1970年初,学校迁至安徽省合肥市,开始了第二次创业。1978年以后,学校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了一系列具有创新精神和前瞻意识的教育改革措施,创办少年班、首建研究生院、建设国家大科学工程、面向世界开放办学等,使学校得以恢复并迅速发展。学校是国家首批实施“985工程”和“211工程”的大学之一,也是唯一参与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的大学。长期以来,学校始终坚持“全院办校、所系结合”的办学方针,弘扬“红专并进,理实交融”的校风,形成了不断开拓创新的优良传统,以及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鲜明特色,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学校面向世界科学前沿领域和国家重大需求,凝练科学目标,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与科研竞争力,取得了一批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原创性科技成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科大风格的世界一流大学,在国家“双一流”建设中,入选A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23个学院(含6个科教融合共建学院)、33个系,设有研究生院、生命科学与医学部、信息与智能学部,以及苏州研究院、上海研究院、北京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等。现有2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有数学、物理学、力学、天文学、生物科学、化学共6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和1个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球物理学、生物学、科学技术史、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安全科学与工程共11个学科入选一流建设学科,有8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8个安徽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有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研究中心、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核探测与核电子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类脑智能技术与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语音及语言信息处理国家工程实验室、热安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大尺度火灾国际联合研究中心、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前沿协同创新中心、国家高性能计算中心(合肥)、安徽蒙城地球物理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12个国家级科研机构、4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62个院省部级重点科研机构。
目前,全校上下正深化改革,锐意创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力争把学校建设成为与科研机构深度融合,创新人才和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为实现“创寰宇学府,育天下英才”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少年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学院、管理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地球和空间科学学院、工程科学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未来技术学院
生命科学与医学部:生命科学学院、临床医学院
信息与智能学部: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微电子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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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信息安全 物理学 电子信息工程 化学 生物科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开设专业
计算机类 网络空间安全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物理学类 应用物理学 电子信息类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人工智能 化学类 工商管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能源与动力工程 管理科学 理论与应用力学 生物科学类 生物技术 核工程与核技术 核工程类 工程物理 材料化学 材料类 材料物理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安全工程 天文学 统计学 自动化 金融学 临床医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 空间科学与技术 行星科学
奖励资助
奖学金设置
“决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辍学”,是中国科大向社会做出的郑重承诺。2009年度,获“奖、贷、助、补、减免、生活援助”资助总额为2285.28万元,人均资助额达3100余元,位居全国高校前列,一套完整的助学体系已经稳步形成。
奖学金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40余项。其中包括“郭沫若奖学金”、“求是奖学金”等由国内外社会团体、公司、基金会、著名人士、专家学者等捐款设立的专项奖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等。2009年度,4076人次获奖,本科生获奖面达45.85%
新生特别奖学金
符合下列条件的新生,学校给予“新生特别奖学金”:①各省(市、自治区)理科高考总分第1名,奖励20000元;②计划招生30人以上(含30人)的省(市、自治区),理科总分名列该省所有考生第2-10名;计划招生30人以下的省(市、自治区),理科总分名列该省所有考生第2-5名,每人奖励10000元;③计划招生30人以上(含30人)的省(市、自治区),理科总分名列该省所有考生第11-50名;计划招生30人以下的省(市、自治区),理科总分名列该省所有考生第6-20名;数学、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冬令营)金牌获得者,每人奖励5000元。
优秀新生奖学金
分为三个等级,其中金奖2000元/人,奖励范围为新生总数的5%;银奖1000元/人,奖励范围为新生总数的15%;铜奖500元/人,奖励范围为新生总数的约25%
困难生资助办法
“决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辍学”,是中国科大向社会做出的郑重承诺。为此,学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助学体系,2006年度,获“奖、贷、助、补、减免、生活援助”的学生总8000余人次,各种资助总额为 1300余万元,覆盖面达70%以上,人均资助额达1800余元,位居全国高校前列。
“贷”——国家助学贷款
我校与多家银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六年来,已办理贷款5790笔,累计发放贷款金额3007.96万元。国家助学贷款具有期限长、额度大、利率优、还款方式灵活等特点,贷款最长期限可长达10年,在校期间国家给予全部利息补贴。
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依据“特困生优先”和“按劳取酬”原则,让同学们在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获取报酬的同时,也锻炼才干。此外,校团委与学生会下设家教中心,负责一些社会勤工助学岗位的联络和安排。
社会资助
我校每年都有一些社会团体、个人通过各种方式为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奖助学金, 2006年社会资助项目18项,资助金额110.5万元。
学费减免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每年都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2006年度为600余人减免了学费110余万元。
临时困难补助
因家庭或本人突发性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随时向班主任递交书面困难申请,经审核批准后,领取一定额度的困难补助金。
学生“生活援助计划”
通过校园“一卡通”对学生就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每月就餐次数在60餐以上,月就餐费用在150元以下的学生进行动态援助。2006年度有2197人次的本科生得到了被多家媒体称为更加“人性化”的“隐形补助”。
丰田助学基金
为帮助中西部地区积极进取、家境清寒的青年获得更多成长机会,实现梦想、回报社会。丰田汽车公司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捐赠人民币2000万元,设立“丰田助学基金”,资助中西部20所高校1000名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2007年继续在我校资助10名贫困新生,资助额度每人每年5000元,持续资助最长年限4年。申请办法参见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网站http://www.sclf.org
绿色通道
为保障新生顺利入学报到,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家庭特别困难的新生,凭学生所在地乡镇(城市街道)以上政府贫困证明,可以先办理入学手续就住就读,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减免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能按时报到就读,直至完成学业。2006年度为182名本科新生开辟了入学“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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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中国科学院所属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安徽省合肥市,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医学、特色管理和人文学科,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对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五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科招生章程及各类型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根据国家方针政策,结合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并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本科招生工作组集体研究决定,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所有招生专业均要求选考科目为物理和化学,并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仅录取理工类考生。
第十三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少年班及创新试点班”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经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认定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资格考生,按照公示的录取政策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本省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依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结果符合相关要求的普通类统招批次考生实行提档不退;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普通类统招批次考生,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进行退档。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七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八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招生录取中,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也不区分往届生和应届生。
第十九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任务,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非高考改革省份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少年班及创新试点班、综合评价等特殊类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当年相应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等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招收港澳台侨生,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当年相应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纳入我校录取依据;详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新生入校三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费收费标准:4800元/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渠道,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第二十八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96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51-63600096、63602553
传真:0551-63603222
电子邮箱:zsb@ust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ustc.edu.cn
微信公众号:ustczsb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551-63602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