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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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中南大学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长沙市,占地面积317万平方米。跨湘江两岸,依巍巍岳麓,临滔滔湘水,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是求知治学的理想园地。学校设有30个二级学院,拥有享“南湘雅”美誉的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3所大型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及湘雅口腔医院。
中南大学由原湖南医科大学、长沙铁道学院与中南工业大学于2000年4月合并组建而成。原中南工业大学的前身为创建于1952年的中南矿冶学院,原长沙铁道学院的前身为创建于1953年的中南土木建筑学院,两校的主体学科最早溯源于1903年创办的湖南高等实业学堂的矿科和路科。原湖南医科大学的前身为1914年创建的湘雅医学专门学校,是我国创办最早的西医高等学校之一。
中南大学历经百年办学积淀,顺应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大势,弘扬以“知行合一、经世致用”为核心的大学精神,力行“向善、求真、唯美、有容”的校风,坚持自身办学特色,服务国家和社会重大需求,团结奋进,改革创新,追求卓越,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大幅提升。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拥有完备的有色金属、医学、轨道交通等学科体系,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1大学科门类,辐射军事学。学校是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0个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8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0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6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61个。
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矿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5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材料科学、工程学、临床医学、计算机科学、化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数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社会科学总论、免疫学、精神病学与心理学、地球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农业科学、物理学、微生物学、经济学与商学等19个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全球前百分之一,其中材料科学、工程学、临床医学、计算机科学、化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居全球前千分之一。
学校现有103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2个,国家一流本科课程84门,获国家教学成果奖24项。学校在国内率先创办创新型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卓越医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首批试点高校。入选教育部“强基计划”首批试点高校,八年制医学教育(医学博士学位)试点高校。入选全国首批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成为我国百强企业最欢迎的10所大学之一。
学校坚持瞄准国家和社会重大需求,深入推进协同创新,积极服务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主战场。
现有国家级创新平台31个,入选中国智库索引来源智库研究机构数16个。2000年以来,学校共获国家科技三大奖112项,其中获国家科技一等奖(含特等奖、创新团队奖)18项。10个项目入选“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入选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国际合作与交流活跃,是全国首批通过来华留学质量认证高校,先后与美、英、澳、加、日、法、德、俄等55个国家和地区的265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与众多跨国企业集团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发起成立及参与大学国际联盟13个。获批国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2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项目3个,孔子学院2所。
学校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全面提升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学校获评全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典型单位、全国文明校园等。
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和充分肯定。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等10位中央政治局常委在内的50余位党和国家领导人相继来校视察,对学校的改革创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惟楚有材,于斯为盛”,今天的中南大学正肩负着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历史责任,立足湖南,面向全国,放眼世界,大力推进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院系设置
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轻合金研究院)(航空航天技术研究院)、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粉末冶金研究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冶金与环境学院、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计算机学院(大数据研究院)、电子信息学院、体育教研部、湘雅基础医学院、湘雅公共卫生学院、湘雅护理学院、湘雅口腔医学院、湘雅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邓迪国际学院、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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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测绘工程 应用化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交通运输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临床医学(五年制) 精神医学 土木工程 采矿工程 安全工程 英语 材料科学与工程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冶金工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自动化 临床医学(八年类)
开设专业
麻醉学 地球物理学 资源勘查技术 地质工程 遥感科学与技术 地理信息科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光电信息科学与技术 法学 社会学 思想政治教育 基础医学 预防医学 法医学 临床医学 航空航天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制药工程 生物工程 环境工程 车辆工程 信息安全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通信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软件工程 建筑学 城乡规划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轨道交通信号控制 金融学 会计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 行政管理 口腔医学(五年制) 能源与动力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统计学 应用物理学 铁道工程 工程力学 消防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法语 日语 西班牙语 生物科学 护理学 生物信息学 医学检验技术 药学 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音乐表演 舞蹈表演 汉语言文学 数字出版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 电子信息工程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运动训练 口腔医学(“5+3”一体化) 艺术与科技
双一流学科建设
数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冶金工程 矿业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我校对家庭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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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中南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大学(英文为Central South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CSU),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邮编为410083。
中南大学邓迪国际学院(简称“邓迪国际学院”,下同)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南大学与英国邓迪大学合作共建,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学生、台湾学测生、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邓迪国际学院等。
第四条 我校本科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决策和制定招生重大事项,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强化招生监管,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对于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在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数量超过公布的计划数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专业志愿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同等条件情况下,理工类、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以及实行“3+3”综合改革的省(区、市)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文史类、首选科目要求为历史的省(区、市)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四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至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类保送生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招生类别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学生、台湾学测生、邓迪国际学院等招生类型,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招生简章并录取。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相关内容可查询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家庭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址:https://zhaosheng.csu.edu.cn,咨询电话:0731-88830995,电子信箱:admis@csu.edu.cn ,监督电话:0731-88830637。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也不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中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招生宣传、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的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