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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厦门大学(Xiamen University),简称厦大(XMU),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2017年,厦门大学入选国家公布的A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
建校以来,学校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居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广泛影响的综合性大学。建校迄今,已先后为国家培养了40多万名本科生和研究生,在厦大学习、工作过的两院院士达60多人。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6个学部以及29个学院和15个研究院,形成了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管理科学、艺术科学、医学科学等学科门类在内的完备学科体系。学校现有1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拥有5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9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7个一级学科福建省特色重点学科、46个福建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拥有31个博士后流动站;3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5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9个交叉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学科授权,24个硕士专业学位学科授权。2017年,化学、海洋科学、生物学、生态学、统计学5个学科入选国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66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91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1.9%(下同),拥有博士学位的2206人,占82.9%。学校共有两院院士22人(含双聘院士9人),文科资深教授2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简称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10人次,“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4人、青年学者6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0人,国家级教学名师6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3人、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5人、教学名师1人、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2人、青年拔尖人才1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22人,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入选者5人,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133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4人;国家创新研究群体8个、教育部创新团队9个。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40000余人(含外国学历留学生1177人),其中本科生20077人、硕士研究生16232人、博士研究生3993人,本研比约为1:1。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IQA)入选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所发起的“高等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优秀原则和创新实践研究典型案例”,是中国也是东亚地区唯一入选高校。学校获第六、七、八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5项。3个专业入选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11专业(13个项目)入选国家卓越教育计划。29门课程入选国家级精品课程、15门课程入选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0门课程入选教育部精品资源共享课、10门课程入选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课程入选国家级双语示范性课程。现有6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6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6位教师入选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厦大毕业生是最受社会欢迎的群体之一,年均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学校坚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动思政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紧密结合,入选教育部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首批中美青年创客交流中心,牵头发起成立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联盟,获“国创计划十周年”最佳组织奖、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优秀组织奖。2018年,学校成功承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在大赛中取得6金2银的成绩,获大赛全国总决赛亚军,获评“先进集体奖”,金奖数和获奖总数全国第一。
学校设有200多个研究机构,其中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牵头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3个,国家研究院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5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5个。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是福建省内仅有的两个经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之一。近五年,学校自然科学科研实力大幅提升,在《科学》《自然》《细胞》及其子刊等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17篇;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3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1项;3人获“全国创新争先奖”,2人获“中国青年科技奖”,3项成果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学校人文社会学科研究实力雄厚,近五年共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5项,教育部哲社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0项;32项成果获教育部第六届、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其中一等奖3项;厦门大学在台湾研究、南洋研究、高教研究、经济研究、会计研究、南海研究等领域已经形成自身特色,实力居国内高校前列。
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入开展,已与境外240多所高校签署了校际合作协议,与近50所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开展实质性交流合作。积极参与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已与北美洲、欧洲、亚洲、非洲等地区的大学合作建立了15所孔子学院,并获批建设“孔子学院院长学院”。在对台交流方面,学校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和难以替代的人文优势,已成为台湾研究的重镇和两岸学术、文化交流的前沿。2014年7月,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奠基,成为中国首个在海外建设独立校园的大学,被中央媒体誉为镶嵌在“一带一路”上的一颗明珠;2016年2月,分校举行首批新生开学典礼;分校现已开设16个专业,有在校生4000余人、教职员工360余人,分校专任教师拥有博士学位的比例达80%以上。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期间,厦门大学成功举办“美好青春我做主”艾滋病防治宣传校园行——走进厦门大学活动与第二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女童和妇女教育奖颁奖仪式,展示中国形象、福建成就、厦门魅力、厦大风采,受到各方高度肯定。
学校拥有完善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公共服务体系。目前学校占地9700多亩,其中思明校区近2600亩、漳州校区2500多亩、翔安校区3600多亩、马来西亚分校约9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20多万平方米。学校拥有纸质图书馆藏434万册、电子图书703万册,固定资产总值112亿元,仪器设备总值38亿元。校园高速信息网络建设的规模、水平居全国高校前列并成为CERNET2的核心节点之一。厦大校园依山傍海、风光秀丽,已成为公认的环境最优美的中国大学校园之一。
中共厦门大学第十一次代表大会进一步深化了厦门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奋斗目标:在建校百年之际,全面建成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在新中国成立百年之际,跃居世界一流大学前列。目前,厦门大学正昂首阔步朝着既定的奋斗目标迈进。
院系设置
人文与艺术学部、社会科学学部、自然科学学部、工程技术学部、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部、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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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广告学 会计学 化学 统计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法学 历史学 海洋科学 英语 行政管理 金融学 财政学 物理学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开设专业
汉语言文学 戏剧影视文学 汉语言 考古学 哲学 人类学 新闻学 传播学 日语 法语 俄语 政治学与行政学 社会学 金融工程 税收学 经济统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旅游管理 管理科学 电子商务 国际政治 信息与计算科学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天文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 能源化学 化学生物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海洋技术 环境科学 生态学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空间安全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软件工程 建筑学 城乡规划 土木工程 临床医学 中医学 预防医学 医学检验技术 药学 音乐学 音乐表演 绘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人工智能 音乐表演(管弦乐方向小提琴) 音乐表演(管弦乐方向大提琴) 音乐表演(管弦乐方向大管) 国际新闻与传播 数据额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舞蹈表演 化学测量学与技术 储能科学与工程 马克思主义理论 运动训练
双一流学科建设
教育学 化学 海洋科学 生物学 生态学 统计学
1、 绿色通道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厦门大学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再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厦门大学学生处(网址:https://xsc.xmu.edu.cn)“政策制度”栏目查询。
2、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设立国家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 厦门大学奖、助体系
厦门大学设立“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50余项校级奖学金和多项院(系)级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建立包括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在内的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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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厦门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厦门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高校建设名单。厦门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思明校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4221号;漳州校区位于福建省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滨大道300号;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位于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南郊雪兰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离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约15公里。录取在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的学生在马来西亚就读。录取在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学院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区,录取在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的新生入住漳州校区,其他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
第四条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从2016年开始招收中国学生,纳入中国统一高考并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本科批次由厦门大学统一录取。马来西亚分校的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由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承担,具体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4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网址:http://my.xmu.edu.cn,联系电话:0592-2188700,0592-2183989。
第五条 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厦门大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考试政策,研究招生考试重大事项。成立招生委员会,发挥其在政策咨询、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招生与考试办公室作为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厦门大学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厦门大学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全国各省招生。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招生计划。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厦门大学录取的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考生,不占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四条 厦门大学本科招生专业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设置方案》。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厦门大学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档;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
第十六条 厦门大学认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且符合厦门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第十八条 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考生投档的科类或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厦门大学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厦门大学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学校将重新调配剩余计划。
第二十一条 厦门大学艺术类、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强基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二十二条 厦门大学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政策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高中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
报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厦门大学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厦门大学普通类(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厦门大学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新疆考生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委会确定的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其他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厦门大学普通类(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出档线下80分。录取的预科学生须在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厦门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厦门大学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转入厦门大学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将退回生源地区。
第二十三条 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是由厦门大学与英国创意艺术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投放该学院招生专业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相关事项详见《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报考厦门大学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各专业均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4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学习期间英方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以及我校按照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相关政策可在厦门大学招生网(https://zs.xmu.edu.cn)查询。报考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其他要求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4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含少数民族预科班):5460元/学年(除以下所列专业)。
2.工科试验班分流到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6760元/学年,分流前按一般专业学费标准。
3.艺术学院各专业、人文科学试验班分流到戏剧影视文学专业:9360元/学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分流前按一般专业学费标准。
4.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460元/学年;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400元(两年不超过80学分)。
5.“外国语言文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等主修专业5460元/学年;会计学、财务管理等辅修专业按实际修读学分收费120元/学分。
6.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9万元/学年。
学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标准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4-6人/间。厦门大学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的收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有关收费标准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4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
第六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绿色通道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厦门大学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期间,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将随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同寄送。
第三十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设立国家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厦门大学奖、助体系
厦门大学设立“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等40余项校级奖学金及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设有多项院(系)级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建立包括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在内的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门大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艺术类学生进行专业水平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调整专业,确有特殊困难或者特殊需要,无法继续在强基计划录取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在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转到相近专业;保送至小语种相关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小语种以外的相关专业;录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录取在创意与创新学院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学院学习。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厦门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网址:https://www.xmu.edu.cn
厦门大学微信公众号:xmu_1921
厦门大学招生网:https://zs.xmu.edu.cn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邮箱:zs@xmu.edu.cn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xmu_zs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92-2188888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传真:0592-2184117
厦门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592-2186219,电子邮箱:xmujb@xmu.edu.cn(仅限受理举报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