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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彦故地,巍巍学府。春秋代序,峥嵘航路。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抗美援朝战场上,敌我空军力量悬殊。战争的迫切需求推动了新中国航空工业从修理向制造过渡,国家“急需办一所航空大学”。1951年,国家决定将北洋大学、厦门大学、西北工学院航空系并入清华大学航空工程学系,成立清华大学航空工程学院;将云南大学航空工程系并入四川大学航空系;将西南工业专科学校航空专修科并入华北大学工学院航空工程系。1952年,根据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的要求,设立北京航空学院,由北京工业学院航空系(1951年11月18日,华北大学工学院更名为北京工业学院)、清华大学航空工程学院、四川大学航空系合并成立。1952年10月25日,北京航空学院成立大会在北京工业学院礼堂(原中法大学旧址)举行。1988年,北京航空学院更名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
作为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北航萌发于民族觉醒之时,诞生于国家奋发之际,成长于民族复兴之中。从航空救国到航空报国、航天报国,再到服务航空强国、航天强国建设,学校始终传承红色基因,把服务国家作为最高追求,矢志不渝培养一流人才,打造国之重器,始终奋进在中国高等教育第一方阵前列。98位两院院士和25万余名优秀建设者从这里走出,践行“德才兼备,知行合一”的校训,弘扬“艰苦朴素、勤奋好学、全面发展、勇于创新”的校风,研制发射(试飞)成功的多种型号飞行器填补了国内多项空白,谱写出了一篇篇培育栋梁、为国铸剑、追求卓越的绚丽华章。
北航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北京市拥有学院路校区、沙河校区,2023年建成启用北航杭州国际校园。学院路校区、沙河校区、杭州国际校园总占地约4000亩。建校以来,北航一直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高校之一,也是80年代恢复学位制度后全国第一批设立研究生院的22所高校之一,1995年进入“211工程”,2001年进入“985工程”,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学校第十六次党员代表大会提出了建设扎根中国大地的世界一流大学的远景目标。
学校学科繁荣,特色鲜明。现有78个本科专业。动态优化调整后,拥有36个一级学科(其中3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涵盖工、理、管、文、法、经、哲、教育、医、交叉10个学科门类。学校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突出特色、质量和贡献,明确“顶尖工科、一流理科、精品文科、优势医工”学科建设方针,持续优化学科布局、凝练学科方向,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完善学科带头人体系,推动学科、平台、团队一体化统筹推进,以科教协同平台推动教育科技人才工作深度融合。航空航天、信息、理科、文科、医工交叉五大学科群建设成效显著,8个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在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力学、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等学科领域具有引领优势,高峰学科占博士点比例超30%,形成了空天信优势突出、理工文医深度交叉、新方向持续引领的学科发展新格局,国防科技主干学科稳居国内一流水平。
学校精育良才,立德树人。现有在校生37733人,其中本科生16341人、研究生20270人、留学生1122人。学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实施新时代人才培养领航行动计划,提出了“厚植情怀、强化基础、突出实践、科教融通”的人才培养方针,打造“强情怀、强基础、强实践、强融通”的人才培养“四强”模式,持续推动科研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构建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积极构建思政课程、课程思政与学生工作相互浸润、三位一体的思政育人体系,完善“大思政”育人格局。教学工作体系不断完善,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9个,省部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3个,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12个。建立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3个、工信部校企协同育人示范基地6个。名师、名课、名教材和教学成果建设成效显著,现有国家级教学名师8名、教学团队5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74门,获国家级教材建设优秀教材奖3项,12项成果获2022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其中一等奖4项。学校致力于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强化“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书院制”改革,建设国家首批未来空天技术学院和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实施“未来空天领军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与协和医学院共建“协和医班”,开设“国际卓越工程师试验班”。打造“基础教学、校内竞赛、国内平台、国际舞台”四位一体的学生科创体系,连续33年举办北航“冯如杯”竞赛,吸引了9万余名学生开展创新研究,点亮学生科学思维,提升科学探索能力。本科生“冯如三号”无人机团队两创世界纪录,学生大型综合项目“北航4号”临近空间火箭动力飞行器、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大学生小卫星项目主星“北航亚太一号”先后成功发射。在全国“挑战杯”竞赛中唯一连续18届捧得“优胜杯”,3次获最高荣誉“挑战杯”。近年来,学校生源质量稳步提升,大部分省份招生生源高考成绩平均排名在前5‰,部分省份已进入全省排名前1‰,理工类生源整体质量稳居全国前9名。
学校服务国家,锐意创新。自觉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突出“四个面向”,坚持“四大”模式,强化有组织科研,着力强化纵向创新链、横向交叉链,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关键瓶颈技术汇聚,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打造一流创新平台和一流科研团队,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作为副主任单位承建2个国家实验室,参与8个国家实验室建设。获批建设1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牵头建设7个全国重点实验室,共建7个全国重点实验室。另有10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4个北京市高精尖创新中心、11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另有12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4个北京市高精尖创新中心、11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强化关键技术攻关,牵头承担“机载”“高分”等百余项重大任务,在无人机、增材制造、发动机叶片涂层、紧缩场、电磁兼容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啃下“硬骨头”,学校团队参与论证并助力研制的国产大飞机C919成功首飞。“十五”以来,共获国家三大科技奖励80项,2004年以来获得15项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3项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创造了一所大学连续获国家高等级科技奖的纪录,被社会誉为科技创新的“北航模式”。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协同增长,在《自然》《科学》等顶级期刊持续发表科研成果。大力推进协同创新,与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发动机等国家重点骨干企业开展战略合作。联合中国工程院成立中国航空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打造我国航空工程科技领域首个国家级智库,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学校面向全球,开放交融。坚持党管外事原则,坚持服务外交大局,坚持世界一流愿景,持续深化“UPS国际化发展战略”,积极构建全域全方位的全球北航工作格局。拓展和深化与国际著名高等学校、一流研究机构、知名跨国公司及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与全球200余所高校、研究机构、公司及国际组织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发起成立及加入了“欧洲顶尖工科大学联盟(T.I.M.E.)”“一带一路航天创新联盟”“国际宇航联合会”等13个国际大学联盟及学术组织。与法国中央理工大学集团联合创办中法工程师学院,历经18年发展,被誉为“中法高等教育国际合作典范”。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悉心指导和浙江省全力支持下,与法国国立民航大学共建中法航空学院,扎实推进中法航空研究院建设,积极探索高水平、精英式、本硕贯通的国际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新范式。成立费尔北京研究院、中法未来城市实验室、中英空间科学与技术联合实验室、中德先进制造联合实验室等41个高端国际教育科技合作平台。获批成立11个国家级“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师资队伍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国际科研合作成果显现。大力实施“远航计划”,通过双学位、联合培养、校际学生交换、海外实习以及国际暑期学校、科技竞赛、文化交流等形式,全力推动我校学生参与国际化培养、丰富海外经历、促进多元文化交流。在全球范围内吸引优秀学生,国际学生规模、生源质量、培养层次、教育水平进入全国高校前列。获批设立了“联合国附属空间科学与技术教育亚太区域中心(中国)”、“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教育培训中国中心”和“北斗国际交流培训中心”。
学校党建领航,内涵发展。突出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办学根本遵循,以实际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健全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全面优化校级常设议事协调组织,完善分级分类的决策机制。建立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三大会议”“学习日”机制,推动中央精神直达一线。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大力弘扬以“空天报国”为内核的北航精神,布局新校史馆、航空航天博物馆等文化场所,建设“空天报国”主题雕塑、“天空之境”等文化地标,打造北航大讲堂、北航艺术节、“感动北航”人物评选等特色文化品牌,创作排演《罗阳》等“校园大师剧”,弘扬一流大学精神,孕育一流大学气质。推进校园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精心打造以官微“航小萱”为核心的新媒体传播矩阵,聚焦大事热点、聚焦基层一线,营造崇尚立德树人成效、崇尚学术成就的浓郁氛围,激发师生爱校荣校热情,激发干事创业内生动力。2016年,学校党委被党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2021年,获评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首都文明校园”。2022年,获批教育部“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信心、乘势而上,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院系设置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数学与系统工程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宇航学院、飞行学院、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软件学院、高等工程学院、中法工程师学院、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化学与环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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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航天)
开设专业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物理学 工程力学 智能制造工程 交通运输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人工智能 物理学 化学 空间科学与技术 经济学 行政管理 英语 翻译 法学 飞行技术 视觉传达设计 绘画 航空航天类 智能飞行器技术 网络空间安全 智能感知工程 运动康复 智慧交通 空天智能电推进技术
双一流学科建设
力学 仪器科学与技术 材料科学与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交通运输工程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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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市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191;沙河校区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
第三条 我校中法航空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国立民航大学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办学地点在浙江省杭州市,校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双红桥街166号,邮编:311115。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政府机构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该学院学生入学后不能转入我校在北京各校区设立的学院。
第四条 我校本科学制为四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校设立招生与推免工作委员会,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与推免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我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并协助招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招生与推免工作委员会聘任。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的具体投诉建议。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类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十一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和我校专业志愿分配政策,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进行排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同科类(专业组)内其它符合录取条件且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关于特殊类型的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条 我校在调档及确定专业时,除教育部及我校规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外,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确定专业时,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加分项目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七条 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法语专业相关要求详见我校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详见我校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二十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招生、民族专项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我校在军队飞行院校新生中择优录取学生进入“双学籍飞行学员班”学习。“双学籍飞行学员班”实行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评价成绩包括高考相对成绩、飞行筛选成绩、心理品质成绩。“双学籍飞行学员班”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在我校学习三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再学习一年。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具体招生专业对应体检受限条件详见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招生计划、学费标准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我校招生专业及对应培养方向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六条 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询电话:010-83429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访举报电话:010-82338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