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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西北工业大学(以下简称西工大)坐落于陕西西安,是我国唯一一所以同时发展航空、航天、航海(三航)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开放式大学,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新中国成立以来,西工大一直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1960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七五”、“八五”均被国务院列为重点建设的全国15所大学之一,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22所高校之一,1995年首批进入“211工程”,2001年进入“985工程”,2017年进入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是“卓越大学联盟”成员高校,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高校”、“全国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学校秉承“公诚勇毅”校训,弘扬“三实一新”(基础扎实、工作踏实、作风朴实、开拓创新)校风,扎根西部、献身国防,历史上书写了新中国多个“第一”,今天在创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上续写新的辉煌。
学校办学资源富集,学科特色鲜明。现有学生28000余名,教职工3800余人,拥有友谊与长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5100亩,设有17个专业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教育实验学院、西北工业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拥有65个本科专业,32个硕士学位一级授权学科、118个硕士点,22个博士学位一级授权学科、71个博士点,17个博士后流动站。其中,材料科学、工程学、化学、计算机科学等4个学科群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前1%,形成了以三航学科群为引领,3M(材料、机电、力学)学科群、3C(计算机、通信、控制)学科群、理科学科群和人文社科学科群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为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学校坚持引培并重,打造人才高地。实施从青年教师到杰出学科带头人全过程的“翱翔人才工程”,构建青年教师成长支持体系,建设层级合理的人才梯队。完善准长聘机制,激发人才活力。打造优质中小幼服务,为人才解决后顾之忧。设立校内人才特区、海外工作特区,形成高端人才聚集的环境和效应。学校现有两院院士(含外聘)28人、长江学者3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8人、973首席科学家8人、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2人、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4人;现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7个、教育部创新团队7个、国防创新团队8个。
学校立德树人,精心育才。“以学生为根、以育人为本、以学者为要、以学术为魂、以责任为重”的办学理念深植人心,着力培养基础扎实、专业能力强、有社会责任感和国际视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历史上,铸造、航空宇航制造工程、飞行力学、航空发动机、水中兵器、火箭发动机等6个学科的全国第一位工学博士由我校培养。在我校为国防科技事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输送的19万多名校友中,有42位省部级以上领导和55位将军,49位两院院士,还有6位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在航空领域,一半以上的重大型号总师、副总师为我校校友。中国航空工业成立60周年纪念表彰了10位“航空报国特等金奖”,6位西工大校友获此殊荣,在中航工业先后授予的6名“中青年自主创新领军人才”中西工大校友占到4位;在航天领域,从早年的“航天三少帅”中的张庆伟和雷凡培,到中国探月工程总设计师吴伟仁等,一大批西工大杰出校友担任集团公司、院所、企业党政领导干部及副总师以上职务,相继为我国航天事业的飞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航海领域同样有大批的杰出校友活跃在船舶工业、水中兵器行业的重要管理岗位与核心技术岗位上,英才辈出,不胜枚举。大批西工大学子成为行业精英、国之栋梁,在人才培养领域形成了独有的“西工大现象”。近年来,学校积极推动教学模式改革,逐渐形成了以本科生翱翔英才计划“追梦班”、研究生精英人才计划“翼鲲班”“卓研班”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等为特色的拔尖领军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加强教育研究,教学成果丰硕。建有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欧盟QB50项目(注: 欧盟大气层探测计划)亚洲区唯一发起单位与亚洲区总协调单位,建有该项目亚洲区最大卫星测控地面站。在每四年评选一次、代表全国教育教学最高荣誉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学校屡获佳绩:2009年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8项,居全国高校第7名;2014年获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居全国高校第6名。一大批优秀学生代表学校站上了国内外诸多重要赛事的领奖台,2016年,“翱翔系列微小卫星”获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冠军;2017年,学校获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际奖项25项,获模拟联合国大会国际一等奖9项,获第42届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金奖4项,与此同时,在科研类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中国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海洋航行器设计与制作大赛、国际大学生ICAN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总决赛等比赛中,学校均位居前列。
学校科研能力强,科技贡献大。学校充分发挥“三航”特色优势,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为我国国防科技事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历史上,全国第一架小型无人机、第一台地效飞行器、第一型50公斤级水下无人智能航行器和第一台航空机载计算机均诞生在我校。现建有8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防科技创新中心,4个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7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十二五”期间,学校科研经费总量达百亿元,进入全国高校前十。在16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学校重点参与了大飞机、载人航天与探月等10个重大专项的论证及科研攻关,深度参与了两机专项论证、神舟系列飞船研制,是“为中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作出贡献单位”的两所高校之一。学校开我国无人机研制之先河,实现了我国第一个无人机技术与整条生产线出口,拥有我国唯一的无人机特种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无人机系统国家工程中心。60周年国庆阅兵中,无人机方队全部3个型号、10架飞机均由我校研制生产;建军90周年阅兵中,我校自主研制生产的无人机,第二次以整个方队入列阅兵式,接受党和人民的检阅。目前正在筹建我国第一家无人机专用试验测试中心,全面推进无人机科研与产业发展。近十年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36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4项,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二等奖12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二等奖14项。
学校加快成果转化,推进军民融合。在鼓励潜心研究学问、专注教书育人的同时,产学研融合发展,与军工集团公司牵手共建平台,与在陕军工厂所合作共赢,与西安高新区共建西工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园、与陕西省科技厅共建陕西空天动力研究院、与陕西省网信办共建陕西省网络创新研究院、与陕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搭建“四主体一联合”研发平台。学校教师以知识产权入股组建的鑫垚、铂力特等公司,在增材制造(3D打印)、陶瓷复合材料、高性能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通用飞机、智能水下航行器等领域,已经成为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中坚力量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创新源头,逐步形成了行之有效、效而有果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西工大模式”和军民融合的“西工大路径”。
学校海纳百川,对外开放。通过以“学生国际化培养”为核心的翱翔四海计划、以“教师国际化”为核心的国际化办学能力提升工程、以“国际学术声誉提升”为核心的国际学术影响力提升工程和以“提升留学生培养质量”为核心的国际化培养模式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积极探索国际合作办学的多种模式。创建了中外学生同堂授课、同卷考试、同室科研、同班活动的本硕博贯通培养国际化人才本土教育模式的“国际班”。先后与250余所海外高校建立亲密合作关系。2014年,在国家主席习近平与比利时首相共同见证下,学校与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VUB)签署合作协议;2016年,西北工业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获教育部正式批准,成为我国西北地区第一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校先后担任“中俄工科大学联盟”2016-2017年度轮值主席、“中国-东盟工科大学联盟”2016年度轮值主席;于2017年发起成立“‘一带一路’航天创新联盟”,并承担了常设秘书处职能。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在内的244位国际著名专家、学者被学校授予名誉教授等荣誉学衔,其中有9位外国专家荣获“国家友谊奖”,获奖人数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工信部及陕西高校首位。同时,学校公派留学生人数总数位居“985高校”前列。
风劲帆满海天阔,三航领军铸华章。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新长征路上,西北工业大学将努力扎根中国大地,着力提升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服务国防科技工业、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推动世界科技进步的能力,坚守使命,改革创新,凝心聚力,追求卓越,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开放的胸怀,更加扎实的工作,为早日建成学科特色鲜明,在航空、航天、航海等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再谱新章!
院系设置
航空学院、航天学院、航海学院 、材料学院、机电学院 、力学与土木建筑学院、动力与能源学院、电子信息学院、自动化学院 、计算机学院、微电子学院、理学院 、人文与经法学院、软件学院 、生命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实验学院 、西北工业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 、民航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微电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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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测控技术与仪器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人力资源管理 金属材料工程 软件工程
开设专业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汉语言文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工业工程 工业设计 机械电子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材料化学 通信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生物医学工程 会计学 市场营销 信息对抗技术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物联网工程 土木工程 城乡规划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英语 汉语国际教育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物理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体育教育 视觉传达技术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书法学 物流管理 机器人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智能科学与技术 数字媒体艺术 武器系统与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网络与新媒体 运动训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智能建造 人工智能
西北工业大学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开通“爱心直通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西北工业大学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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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5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西北工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西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工业大学,中文简称为西工大或西北工大,英文全称为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PU。校址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分别为友谊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邮政编码:710072)和长安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东祥路1号,邮政编码:710129)。
第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发展航空、航天、航海(三航)等领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同时达到两校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组长由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教务部,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本科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相关负责人担任。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录取工作以及部分招生形式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八条 西北工业大学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西北工业大学主页(http://www.nwpu.edu.cn)、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pu.edu.cn)、西工大招办微信公众平台(zsbnwpu)、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政策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西北工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以集体决策、质量优先为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西北工业大学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协商方案为准。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符合西北工业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严格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在投档成绩整数位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分数高低安排专业: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五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甘肃考生只能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西北工业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学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西北工业大学除强基计划招生外,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满足多项加分政策的,只能取其中加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西北工业大学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按当年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二条 强基计划、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等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西北工业大学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筑梦计划”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西北工业大学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授课主要以英语为主。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为建筑学、产品设计。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学校当年发布的收费公示。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6600元/年,三、四年级按学分计,每学分400元,三、四年级总学分不高于80学分。各大类学生在专业确认后按所确认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西北工业大学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开通“爱心直通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西北工业大学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费用。以西北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
邮编:710072
电话:029-88460206
传真:029-88492310
电子邮箱:ao@nwpu.edu.cn
网址:http://zsb.nwpu.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