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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学校成立于1951年10月16日,是以大夏大学(1924年)、光华大学(1925年)为基础,同时调进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和浙江大学等高校的部分系科,在大夏大学原址上创办的。1959年学校被中共中央确定为全国16所重点院校之一。1972年学校与上海师范学院、上海体育学院等院校合并,改名上海师范大学。1978年学校再次被确认为全国重点大学。1980年学校恢复华东师范大学校名。1986年学校被国务院批准成为设立研究生院的33所高等院校之一。1996年被列入"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大学行列。1997-1998年,上海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教育学院和上海第二教育学院等先后并入。2002年根据上海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战略部署,学校启动闵行校区规划建设,并于2006年主体搬迁到闵行校区,形成了"一校两区、联动发展"的办学格局。2006年教育部和上海市决定重点共建华东师范大学,学校进入国家"985工程"高校行列。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
立德树人,攀高行远。作为新中国第一所社会主义师范大学,学校始终秉承"智慧的创获,品性的陶熔,民族和社会的发展"这一崇高大学理想,恪守"求实创造,为人师表"的校训精神,全面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按照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路径,围绕"育人、文明、发展"责任使命,持续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重点实施教育教学创新引领、学科科研优化提升、国家战略精准对接工程,聚焦"教育+""生态+""健康+""智能+""国际+"五大行动计划,分三步实现一流办学目标:到2020年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到2035年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到本世纪中叶建成世界一流大学,为实现"建教育强国"和"以教育强国"的光荣事业,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学校目前设有4个学部:地球科学学部、教育学部、经济与管理学部、信息学部;30个全日制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历史学系、哲学系、政治学系)、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外语学院、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传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工程学院、数据科学与工程学院、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地理科学学院、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海洋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统计学院、亚欧商学院;4个书院:孟宪承书院、经管书院、大夏书院、光华书院;8个实体研究院: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河口海岸科学研究院、城市发展研究院、国家教育宏观政策研究院、转化科学与技术联合研究院、崇明生态研究院、脑科学与教育创新研究院;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河口海岸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管理型学院:开放教育学院/上海教师发展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另有设在学校的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
截至2020年1月,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5,454人;在校博士研究生3,272人,硕士研究生15,940人;在校留学生(学历生)1,341人。学校有教职工4,394人,其中专任教师2,352人。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教师1,969人,其中含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双聘院士)14人,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23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及讲座教授3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6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及国家教学名师入选者10人,人社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2人。青年千人31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26人,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10人,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15人,上海市"东方学者"入选者37人,上海市"领军人才及后备"入选者27人,上海市"千人计划"入选者25人,"双百人才计划"入选者(含紫江优秀青年学者、紫江青年学者)216人次。学校主要校区为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和中山北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校园占地总面积约207公顷。
学校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6个,可授予21种硕士专业学位,以及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有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3个本科专业。拥有教育学、地理学2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5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5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2个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A类学科,6个上海市高峰学科(I类2个,II类2个,IV类2个),12个上海市重点学科和17个上海市一流学科(A类4个,B类13个)。学校理工科拥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和高等学校软科学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民政部研究中心,1个国家新闻出版署重点实验室,1个自然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10个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1个上海市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上海市软科学研究基地,1个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学校文科拥有6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11个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工作室,4个上海高校智库,9个上海高校"立德树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7个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获教育部备案。现有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6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上海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学校主办和承办人文社会科学类中文学术期刊23种、英文学术期刊4种,两校区图书馆馆藏印刷型文献总量480万余册、各类电子文献数据库158个(450个子库)。学校成立教育集团,现有自办与合作举办的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共47所(正式招生办学)。学校继续教育坚持管办分离,积极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项目,培育高品质非学历教育项目,研发校本研修网络平台。
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法国高师集团,美国纽约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日本东京大学等世界著名大学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世界28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签订了学术合作与交流协议。与法国高师集团成立中法联合研究生院;与法国里昂高师和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成立中法科学与社会联合研究院;与美国纽约大学联合创办的上海纽约大学,是第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美合作创办的大学;与法国里昂商学院合作共建亚欧商学院;与以色列海法大学合作共建转化科学与技术联合研究院;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共建先进科学与技术联合研究院。学校设有国家汉办所属的国际汉语教师研修基地,作为中方合作院校建设7所孔子学院。
院系设置
中国语言文学系、历史学系、哲学系、外语学院、传播学、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社会发展学院、法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统计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河口海岸科学研究院(海洋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工程学院、数据科学与工程学院、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药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上海国际首席技术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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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汉语言文学 历史学 心理学 软件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地理科学 化学 生物科学 统计学 体育教育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英语 生物科学(师范) 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 汉语言文学(师范 ) 历史学(师范) 学前教育 哲学 英语(师范 ) 化学(师范) 地理科学(师范)
开设专业
汉语言国际教育 应用心理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地理信息科学 生态学 生物技术 日语 翻译 俄语 法语 西班牙语 法学 物理学 物理学(师范) 思想政治教育 马克思主义理论 特殊教育 教育康复学 教育技术学 特殊教育(心理) 工商管理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音乐表演 音乐学(音乐教育) 金融学 保险学 公共事业管理 行政管理 运动训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 通信工程 微电子科学技术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社会学 社会工作 政治学与行政学 编辑出版社 新闻学 绘画 雕塑 美术学 经济学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双一流学科建设
教育学 生态学 统计学
我校建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新生无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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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主要校区为普陀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和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
第四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校领导以及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秘书单位为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2.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开展本科录取新生复查工作;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招生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强基计划、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收取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其中:
1.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3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70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一般为6500-7700元/年。
2.住宿费:普陀校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国家公费师范生和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录取学生,中央财政承担其在四年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若上级相关部门政策有调整,我校将根据最新政策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安排专业时均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不设级差分。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考成绩。
第十五条 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原则如下: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符合要求,将会被录取。
2.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同时录取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考成绩进行录取或退档。
3.分数达线且所报专业都已录取额满但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进行调剂录取。因专业志愿录取额满但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未达到录取线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即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对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国家优师专项、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优秀运动员保送生、运动训练、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艺术类、体育类、港澳台侨等类型的招生录取,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英语、翻译(双学位)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针对我校招生专业,特别需要指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公共管理类。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二十二条 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省份有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学校正式录取之前,必须将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否则学校不予录取。学生被录取后,入学前必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国家优师专项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国家公费师范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若上级相关部门政策有调整,我校将根据最新政策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三条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需要,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位”),通过高考在部分省份招生,详细信息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上海市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专业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建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新生无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www.ecnu.edu.cn;招办网址:zsb.ecnu.edu.cn;微信公众号:ecnuzsb,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部门政策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