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北京理工大学的前身是1940年诞生于延安的自然科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开展自然科学教学与研究的专门机构。毛泽东同志亲自题写校名,无产阶级革命家李富春,无产阶级革命家、教育家徐特立,无产阶级革命家、无线电专家、经济专家李强等先后担任学校主要领导。1949年,学校迁入北京;1952年,定名为北京工业学院,成为新中国第一所国防工业院校;1988年,更名为北京理工大学。她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理工科大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历批次重点建设的高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首批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学校全面构建“一脉五区”的开放办学新格局,建筑总面积超300万平方米。设有22个专业学院、9个书院以及前沿交叉科学研究院等8个新型教研机构,设有29个基层党委、2个党总支、1个直属党支部。
建校80余年来,北京理工大学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走出了一条坚持德育为首、着力红专并举的“红色育人路”,一条立足国防特色、服务国家战略的“强军报国路”,一条勇于开拓创新、开放包容合作的“创新发展路”。“延安根、军工魂”的红色基因,“德以明理、学以精工”的校训,“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徐特立老院长倡导的“实事求是、不自以为是”的学风,共同铸就了学校独特的精神气质和文化内核。在30余万名毕业生中,有李鹏、曾庆红、叶选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有140余位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和将军,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王小谟、我国第一艘核潜艇总设计师彭士禄等80余位院士以及一大批科教英才、时代先锋和治国栋梁。学校坚持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锐意进取,曾创造第一枚二级固体高空探测火箭、第一台大型天象仪等新中国科技史上多个“第一”,始终在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展现担当作为,为科技创新、国家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北京理工大学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勇担强国建设新使命,持续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精心培育一流人才,赤诚创造一流贡献,奋力建设一流大学,不断凝聚师生奋进力量,获评“全国文明校园”,办学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稳居“双一流”高校第一方阵前列,进入历史最好发展时期。
立德树人,红色基因浸育一流英才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强化“三全育人”,构建“价值塑造、知识养成、实践能力”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寰宇+”(“SPACE+X”)计划,全力构建智慧教育视域下全人化人才培养体系,致力于培养具有“延安根、军工魂、领军人”品格的领军领导人才,人才培养整体水平跻身全国第一梯队。建设未来精工技术学院,着力培养具有批判性、颠覆性和创新性思维的领军领导拔尖人才。开设协和医班、“李泽湘双创班”,持续打造人才培养特区。涌现出了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未来女科学家”获得者等优秀学生榜样。大学生足球队加冕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十一冠王”。学校理科类生源质量稳居全国“双一流”高校前十,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始终保持在全国高校第一梯队。
优化育人资源多维提质。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万余人,设有本科专业78个,实现全面一流,其中国家一流专业48个。现有国家级教学名师5人、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北京市教学名师(含青年教学名师)65人。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3个、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点7个。获批建设首批国家人工智能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延河联盟”红色育人共同体。2023年牵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3项。“十三五”以来,获全国优秀教材奖7项,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1门,研究生获全国学会优秀学位论文211篇,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7篇。
双创教育实践树立标杆。北理工学子在国内外创新创业赛事中连续夺冠夺杯,获奖数量和质量位居全国高校前列。两夺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冠军,捧得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最高荣誉“挑战杯”,两夺阿布扎比国际机器人挑战赛冠军。获2023年中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唯一冠军。获批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和首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牵头建设单位。
矢志创新,科技立功诠释报国担当
打造特色鲜明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学校坚持“锚定战略、前瞻布局、强化特色、创新超越”的科技创新工作方针,持续实施“有规划、有组织、有质量”的科研,在高能物质、科学探测、无人智能、跨域机动等战略性核心领域代表了国家水平,在量子信息、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绿色能源、特种材料等基础性前沿方向具有明显优势,科研成果量质齐增,科技创新屡屡取得新突破。
勇做科技创新排头兵。学校充分发挥基础研究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生力军作用,深度参与载人航天、北斗组网、火星探测、新一代人工智能、碳中和、社会治理、科技冬奥等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全面服务国家重点领域能力发展建设,怀来科研试验基地建设全面提速,打造了“中国复眼”等一批“国之重器”。牵头获批一体化探测重大专项,科研项目单体经费创历史新高。承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27个,牵头建设了自主智能无人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爆炸科学与安全防护全国重点实验室等一批高水平科研平台。
高水平科技成果持续涌现。学校年均科技投入保持在60亿元以上,人均科研经费位居全国前列。“十三五”以来,学校主持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项目稳居国内前列,牵头获国家科学技术奖21项,连续三年一等奖“不断线”;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384项、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31项。在《科学》《自然》等国际顶级期刊连续发表高水平原创性成果;文科科研连年取得新突破;学校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能力跨越提升。6个典型案例亮相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北理工模式”。
厚植沃土,队伍建设汇聚磅礴力量
以新机制创一流人才高地。学校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积极营造“引得来、立得稳、留得住、长得好”的良好人才生态。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与国际接轨并具有学校特色的“预长专”教师聘用新模式,汇聚高端创新要素和智慧资源,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打造了以“师承效应”“头雁效应”“集聚效应”“倍增效应”为代表的人才培引新模式,有效推动以校引人、以业育人、以人聚人,人才队伍质量显著提升。
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成效凸显。学校实施“‘三个五’人才工程”,打造“54321”创新人才金字塔,现有教职工5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600余人。汇聚各类高层次人才600余人,其中40余名战略科学家,180余名领军人才,350余名青年人才,国家级创新团队41个,省部级教学名师近30人。连续三年年度新增国家级人才超过100人,其中自主培育占半数以上。2023年,31人次入选全球高被引科学家。队伍结构持续优化,新体系教师占比达50%。年度招收博士后首次突破300人,新增博士后流动站6个。连续四届院士增选“不断线”,三位高水平外籍教师荣获中国政府友谊奖,一批教师获“首都劳动奖章”、工信杰出青年等荣誉,已形成群贤毕至、班行秀出、持续发展的人才队伍建设新优势。
特色鲜明,学科发展绽放勃勃生机
学科建设释放新活力。学校坚持“四个面向”,遵循“顶尖工科、优质理科、精品文科、新兴医工”的学科建设方针,统筹兼顾“学术追求”与“行业引领”,持续弘扬学科发展特色,逐步形成优势与特色、传统与新兴、应用与基础、综合与交叉相促进的工理管文医协同发展格局。
学科整体水平快速提升。学校现有9个学科门类,33个一级学科,均为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中6个工程博士类别。物理学新增进入“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等新兴交叉学科进入国家第一梯队。在2023年软科最好中国学科排名中,6个学科进入中国顶尖学科,18个学科进入中国一流学科。以珠峰高峰学科为主干,建设“6+7+2”特色学科群,加快学科深度交叉、融合互促,推动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学科国内外影响力持续扩大,兵器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等一批珠峰学科稳居全国高校前列。4个学科领域进入世界一流前列,11个学科领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
多元共赢,对外合作开创崭新格局
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持续提升。学校坚持与全球伙伴共融共赢,广泛深入联结世界,形成了更高层次的国际交流合作网络。与6大洲78个国家和地区的400余所高校签订校级合作协议,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联合国训练研究所、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等建立机构合作关系,与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布里斯托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蒙纳士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俄罗斯鲍曼国立技术大学等世界一流院校设立各类师生交流合作项目。与深圳市人民政府、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共建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建设国际组织创新学院,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领导人才。来华留学从全国高校第一阵营脱颖而出,质量认证获评全国唯一A+等级,树立全国标杆。获批成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观察员机构,是中国内地唯一入选高校。国际学生规模超过2800人,生源覆盖全球四分之三的国家。
产学研合作实现全面跃升。学校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珠海校区建设加速推进,取得重大进展,雄安校区获批建设,重庆创新中心、长三角研究院(嘉兴)、唐山研究院、前沿技术研究院(济南)等校地合作机构一流成果频出。主动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充分联动省级政府、国家局、领军央企、一流院所,打造集校地、校企、校校为一体的创新联合体,服务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和助力区域创新发展能力提质升级。
抓实根本,党建引领谱写时代新篇
党对学校事业的全面领导持续加强。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遵循,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六大体系,健全“六级联动”工作机制,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党的政治建设为根本性建设,严格落实党委常委会第一议题制度,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压紧压实学校党委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与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实现党建工作与学校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多次获评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党支部。2021年,获评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
筑实一流大学建设的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强化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总结“红色育人路”模式,培育思想政治工作品牌,建设全国高校首个“思政课虚拟仿真体验教学中心”,打造立德树人“北理工模式”。全面构筑“五核同蒂、五馆合一、五融并举”文化建设新格局,高水平建成国内首个“党领导的人民军工”展馆,建成北湖初心亭、功勋廊、思源榭、 延安石校门等文化景观。弘扬“三代人”大师文化,持续提升育人氛围品质。一流大学文化和宜学宜业生态建设提格增速,“风清气正、团结和谐、绿色高质、追求卓越”的校园文明生态沁润人心。获评首批北京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特色项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工信部部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特色项目和思想政治工作“百佳案例”。获批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多个集体和个人获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双优”表彰。学校社会影响力、国际传播能力持续提升,主流媒体报道连创新高。
奋斗创造历史,实干成就未来。当前,北理工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接近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四个服务”,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建设教育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院系设置
宇航学院、机电学院、机械与车辆学院、光电学院、信息与电子学院、自动化学院、计算机学院、材料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
-
开设专业
应用化学 工商管理 工业设计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会计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材料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视觉传达设计 网络空间安全 能源化学工程 电子封装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智能感知工程 人工智能 智能制造工程 材料化学 化学 金融科技 量子信息科学 生物医学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机器人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应用物理学 生物技术 公共事业管理 数学与应用数学 统计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制药工程 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 体育教育
双一流学科建设
物理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 兵器科学与技术
北京理工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恪守“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保证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报到入学。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北京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本科办学地点分为中关村校区、良乡校区和珠海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珠海校区位于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办公室、教务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由纪检监察机构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部分学校纪委委员、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专职人员担任工作人员的招生监督工作组。
第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招生办公室、教务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计划财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
第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按其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类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方式和学校相应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类型。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投档分整数位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投档分整数位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参考相应招生考试机构同分投档的规则执行。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贵州省考生由相应招生考试机构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北京市、天津市、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甘肃省考生由相应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九条 对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当年相应招生办法执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课采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报考条件详见招生简章。民族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生按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对于通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类型录取的学生,统一录取至体育教育专业,学制为四年。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中(北京理工大学)、英(瑞丁大学)两校联合办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需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分数清”的方式,即按投档成绩排队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实施大类招生政策,各专业大类包含具体专业请见我校招生当年《报考指南》(网址:admission.bit.edu.cn)。
第二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不能录取至化学类、化学与化工类、生物科学类专业;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物理学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考生在填报专业大类时须注意大类所含专业是否体检受限。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报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学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经济管理试验班、法学、经济学、社会工作、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外语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设计学类专业(不含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社会科学试验班大类招生未分流前学费暂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执行,待专业分流确定后,按照实际专业学费标准补收差额部分;其余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特立书院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士、博士阶段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每人每年78000元。若国家规定的学费标准变化,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恪守“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保证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报到入学。
第二十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bit.edu.cn;E-mail:admission@bit.edu.cn;微信公众号: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