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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南大学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校区坐落在湘江之滨、岳麓山下,享有“千年学府,百年名校”之誉。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教育传统优良,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湖南大学办学起源于公元976年创建的岳麓书院,历经宋、元、明、清等朝代的变迁,始终保持着文化教育教学的连续性。1903年改制为湖南高等学堂,1926年定名为湖南大学,1937年成为国民政府教育部16所国立大学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一大”代表、教育家李达任新中国第一任湖南大学校长,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校名。2000年,湖南大学与湖南财经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湖南大学。
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继承和发扬“传道济民、爱国务实、经世致用、兼容并蓄”的优良传统,积淀了以校训“实事求是、敢为人先”、校风“博学、睿思、勤勉、致知”为核心的湖大精神,确立了“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德才兼备”的人才培养总目标。形成了传统文化教育和强化实践教学的办学特色,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基础扎实、思维活跃、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高级专门人才,许多毕业生成长为著名专家学者、杰出企业家和优秀党政管理人才,师生中先后有39人当选为“学部”委员和“两院”院士。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5个学院,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11大门类。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7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20个、本科招生专业60个,建有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2个、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1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8个。目前7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化学学科跻身前1‰,7个学科入选国防特色学科,化学、机械工程学科进入教育部“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建设行列。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6000余人,其中本科生20000余人,研究生15000余人。拥有教职工4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140人,院士1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6人,“千人计划”学者51人,“万人计划”学者28人,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3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及青年学者18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3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3人,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创新领军人才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34人。拥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4个、教育部创新团队8个。
学校建有4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拥有7个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7项;拥有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44门。
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3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防科工局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5个、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4个,参与组建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3个。近年来,学校发表高被引论文数、高被引论文比例持续上升,均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前列,近三年获国家科学技术奖13项(牵头8项),其中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创新团队)1项,技术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自然科学二等奖3项,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
学校建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和“两山一湖”创新创业基地,与32个省(市、区)和上千家企业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学校设有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知识产权中心),运营管理的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是第三家国家超级计算中心,为高校、科研机构、政府和企事业等数百家用户单位提供高性能计算、云计算及大数据处理服务。
学校与世界上16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招收了来自108个国家和地区的各类留学生,并建有学生海外实习基地,近2000名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或联合培养。分别在美国、加拿大、韩国设立孔子学院。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239.77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44.635万平方米。截至2019年底,全校拥有藏书742.14万册、中外文数据库154个。全网支持下一代互联网IPV6,万兆骨干地面有线和无线网已覆盖所有的教学楼、办公楼和学生公寓,结合移动技术实现了多渠道的信息化教学、管理及服务。
“麓山巍巍,湘水泱泱,宏开学府,济济沧沧;承朱张之绪,取欧美之长”,历经千年沧桑的湖南大学,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根中国大地,勇担历史使命,矢志一流目标,争创一流业绩,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院系设置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金融与统计学院、法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岳麓书院、数学学院、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机器人学院、生命医学交叉研究院、半导体学院(集成电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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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工业设计 自动化 工商管理 会计学 软件工程 金融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通信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实验班)
开设专业
化学 法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环境工程 新闻学 历史学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 经济学 汉语言文学 工程管理 行政管理 统计学 日语 英语 电子科学与技术 应用物理学 数学类 信息安全 测控技术与仪器 建筑学 英语(语言智能实验班) 城乡规划 能源与动力工程(未来能源与动力创新实验班) 精算学 哲学 财政学 广告学 理科实验班 经济学类 新闻与传播学类 生物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生物医学工程 统计学类 环境科学院与工程类 机械类 信息与计算科学 城市管理 化学生物学 数字经济 保险学(风险管理实验班) 智能车辆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班) 储能科学与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应用化学 经济统计学 车辆工程 工业工程 机器人工程 智能建造 人工智能 工程力学(力学实验班) 土木工程(智能土木实验班)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低碳建筑实验班) 智能制造工程 金融科技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药学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马克思主义理论 人文科学实验班 化学类 环境科学
双一流学科建设
化学 机械工程 电气工程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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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湖南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统招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强基计划、保送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台湾学测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
第六条 学校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录取。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监察处联系电话:0731-88821680。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考生如有多项加分,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强基计划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高考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排序进行录退。所有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专业。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高考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相同,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甘肃),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专业录取。对于其他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强基计划考生按照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分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药学;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应用物理学;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工商管理、会计学、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工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九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的考生应同时满足: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学校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以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高校专项计划、强基计划、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招收考生。
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和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学生,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录取。
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规定收取学费。学生修读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培养方案归属专业大类。(如政策更新,按最新政策内容执行)
(一)工科类专业学费为6500元/生·学年(其中,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8950元/生·学年);
(二)经、法、教、管类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三)文、史、哲、理类专业学费为5300元/生·学年;
(四)艺术与新闻传播类专业学费:
1.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与艺术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
2.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
(五)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的学生在自选专业前,学费标准按照托管学院的专业最低学费标准缴纳学费,自选专业后,按所选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关于印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包括新生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代偿、大病救助、惠民工程在内的资助工作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湖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578、88823565,传真:0731-88823070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邮箱:admi@h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