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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兰州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在国家高等教育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和良好声誉。
学校创建于1909年,始为甘肃法政学堂,是中国西北地区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高等学校。1928年,扩建为兰州中山大学。1946年,更名为国立兰州大学。新中国成立后,在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被确定为国家14所综合性大学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先后入选“211工程”“985工程”建设高校,2002年和2004年,甘肃省草原生态研究所、兰州医学院先后并入和回归兰州大学。2017年,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学校现有城关、榆中2个校区。在11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坚守在西部、奋斗为国家,走出了在经济待发达地区创办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奋进之路,创造了化学“一门八院士”、地学“师生三代勇闯地球三极”、中科院“兰大军团”、隆基兰大合伙人等享誉国内外的“兰大现象”。
学校按照“兴文、厚理、拓工、精农、强医”的学科发展思路,着力构建“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学科体系和新型学科生态。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现有2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涵盖了12个学科门类,是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之一。有2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化学、大气科学、生态学、草学4个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化学、物理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数学、工程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农业科学、社会科学总论、计算机科学及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等1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学校坚持“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工作理念,构建“稳培引用”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现有专、兼职教学科研人员3069人,其中,教授、研究员1321人,副教授、副研究员864人。有研究生导师2400人;在站博士后339人;临床医学教授123人、副教授262人。有两院院士(含兼职)23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24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1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入选者4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10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2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25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1人;神农青年英才3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含跨世纪)入选者129人;中国青年科技奖8人;中国女科学家奖4人;甘肃省科技功臣奖1人;甘肃省拔尖领军人才33人;甘肃省领军人才306人;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46人;甘肃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30人、优秀青年文化人才19人;甘肃省飞天学者75人;陇原青年英才37人。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勤奋、求实、进取”的优良学风,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不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我国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高校,是我国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19所高校之一。现有本科生20504人,硕士研究生14557人,博士研究生4688人。有99个本科专业,1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有7个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5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国家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7个强基计划招生专业,2门课程获评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2万余名校友以浓郁的家国情怀、独特的坚守奋斗,赢得了“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勤奋实干”的美誉。改革开放以来,毕业生荣膺两院院士、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者数量均名列全国高校前茅。
学校秉持“顶天立地”的科研观,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将地域的比较劣势转化为基于自然禀赋的比较优势,推动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升为国家战略甚至国际科学问题,在化学、大气科学、生态学、草学4个一流建设学科以及磁学、核学、细胞活动与逆境适应、青藏高原、冰川冻土、风沙治理、多肽药物、西部高发疾病、敦煌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亚问题、政府绩效治理、应急管理、区域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显著。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等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紧盯“大平台、大团队、大项目、大成果”,成立了一批创新研究机构,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现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5个,教育部创新团队8个;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牵头建设2个、参与共建2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个,前沿科学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5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6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草品种区域试验站2个,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1个,水利部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1个,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中央统战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1个,教育部区域和国别研究培育基地1个,国家民委“一带一路” 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高校残疾人事业研究基地1个,老龄科研基地1个,中国梦研究中心1个。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世界49个国家和地区的276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牵头成立的“一带一路”高校联盟,成员总数达184个。在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格鲁吉亚建有3所孔子学院。与美国德雷塞尔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合作举办兰州大学威尔士学院。
学校第一医院、第二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是甘肃省乃至西北地区具有重要影响的医疗机构,在区域医疗和医学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口腔医院是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
面向未来,兰州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发扬“自强不息、独树一帜”的校训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守奋斗,致力于在中国西部大地书写建设教育强国的时代答卷,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院系设置
哲学社会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历史文化学院、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威尔士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资源环境学院、大气科学学院、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材料与能源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核科学与技术学院、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动物医学与生物安全学院、基础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口腔医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萃英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体育教研部、县域经济发展研究院、兰州大学一带一路研究中心、高等教育研究院、生态学院、泛第三极环境中心、电镜中心、西部生态安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草地微生物研究中心、黄河流域绿色发展研究院、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研究院、草种创新与草地农业生态系统全国重点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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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草业科学 历史学 生物技术 大气科学 行政管理 生物科学 材料化学 物理学 理论与应用力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辐射防护与核安全 核工程与核技术 化学 功能材料 经济学
开设专业
农林经济管理 应用气象学 临床药学 临床医学 麻醉学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影像学 儿科学 法学 公共事业管理 预防医学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 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应用物理学 护理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能源化学工程 应用化学 基础医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工程 金融学 口腔医学 民族学 世界史 文物与博物馆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思想政治教育 生态学 生物信息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地质工程 土木工程 德语 俄语 日语 英语 汉语言文学 戏剧影视文学 材料物理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广告学 数字媒体技术 新闻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通信工程 信息安全 人工智能 药学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社会学 哲学 国际政治 政治学与行政学 地理信息科学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资源勘查工程 动物科学 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 统计学
双一流学科建设
化学 大气科学 生态学 草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向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成功办理生源地贷款者,可获得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资助报到注册,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经济困难申请,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获得相应的资助。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文体奖学金以及社会类捐赠奖助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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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兰州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培养具有世界眼光、家国情怀的优秀创新人才,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兰州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兰州大学。
建校时间:1909年。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校区和榆中校区)。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招生类型及层次
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学历证书
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对本科招生章程、分省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 监督机制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来源计划
兰州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近年来在校生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留计划按照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十二条 专业类招生
学校大部分专业实行学院和专业类相结合的模式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并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其本人志愿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属专业类范围内分流至具体专业(或方向)。部分专业类中所含的人才培养基地班进行同步选拔。因国家或学校结合社会需求、专业建设等情况对相关专业实行动态调整,各专业大类包含的专业范围以学院开展专业分流时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外语要求
我校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在实际教学中,英语、物理学类、材料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信息学、生态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医学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应用物理学(原子核物理方向)、应用化学(放射化学方向)、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等部分课程学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学生慎重报考上述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方向,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在培养过程中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标准中,对英语能力水平有相关要求,英语基础薄弱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
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条件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其中,与色彩辨识密切相关,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包含但不限于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医学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动物科学、地质学类、草业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核化工与核燃料、材料化学等专业。与色彩辨识密切相关,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学类、应用物理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博物馆学、材料物理等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考生在填报专业大类时须注意大类所包含专业是否体检受限。
因口腔医疗器械制造标准的客观限制,从口腔医学专业学生学习、从业的角度考量,左利手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整体原则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相关科目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的考生,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四)加分政策认可原则
兰州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类型,以及教育部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其他不适用加分的情况。
(五)计划调配原则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按非第一志愿考试(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征集志愿。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六)专业安排原则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依次安排专业。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符合专业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于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排位相同或不区分排位时,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对于其他省份,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护理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方向,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相关专业志愿的学生(含服从两个专业间调剂的学生),入校后不允许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入校后的专业调整政策同时执行教育部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七)综合素质评价
填报兰州大学的进档考生,在执行专业安排原则的基础上,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时作为参考。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
(八)特殊类型及各类专项计划招生
有关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保送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兰州大学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人民币):哲学、历史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类专业为5500元/学年,文学类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58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为6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数据科学方向)为65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650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人民币):12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向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获得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资助报到注册,入学后可向学校提出经济困难申请,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获得相应的资助。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文体奖学金以及社会类捐赠奖助学金等。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兰州大学普通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校招〔2020〕1号)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兰州大学以往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8912116、5196678
网址:https://zsb.lzu.edu.cn
E-mail:zsb@lzu.edu.cn
(二)纪检监察机构
电话:(0931)8914015
网址:https://jiwei.lzu.edu.cn
(三)兰州大学微信公众号:ilzu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