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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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科技大学的历史渊源可追溯至1895年北洋西学学堂创办的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矿冶学科。1952年,学校由天津大学(原北洋大学)、清华大学等6所国内著名大学的矿冶系科组建而成,名为北京钢铁工业学院,是新中国建立的第一所钢铁工业高等学府。1960年,更名为北京钢铁学院,并被批准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1984年,成为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1988年,更名为北京科技大学。1997年5月,学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行列。2006年,学校成为首批“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4年,学校牵头的,以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大学为核心高校的“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成功入选国家“2011计划”。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18年,学校获批国防科工局、教育部共建高校。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
建校七十余年来,学校逐步形成了“求实鼎新”的校训精神、“学风严谨,崇尚实践”的优良传统和“追求卓越、勇于争先”的新时代北科精神新特质,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30余万人,其中许多人已成为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领域尤其是冶金、材料行业的栋梁和骨干。党和国家领导人罗干、刘淇、徐匡迪、黄孟复、范长龙、郭声琨、刘晓峰等都曾在校学习,另有47名校友当选为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一大批校友走上中国一重、中国宝武、中国矿产资源、北汽、河钢等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重要领导岗位。学校为我国钢铁工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被誉为“钢铁摇篮”。
学校本部位于高校云集的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全校占地约80.3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99.68万平方米。学校现有1个国家科学中心,1个“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4个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含共建),3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共建),1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共建),2个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1个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2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安全监管监察科技支撑工程,4个国家能源局“赛马争先”创新平台(含共建),7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创新引智基地等。特别是,学校作为首个教育部直属高校牵头建成了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工程材料服役安全研究评价设施”,并组建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图书馆实体馆藏258.3万余册(件)。定期出版《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inerals,Metallurgy and Materials》(《矿物冶金与材料学报(英文版)》)《工程科学学报》《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金属世界》《粉末冶金技术》《思想教育研究》《Materials Genome Engineering Advances》(《材料基因工程前沿(英文)》)《Green and Smart Mining Engineering》(《绿色与智能矿业工程(英文)》)等重要学术刊物。
学校由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研究院)、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数理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高等工程师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自然科学基础实验中心、体育部、管庄校区、天津学院、顺德创新学院、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绿色低碳钢铁冶金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新材料技术研究院、科技史与文化遗产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院、融合创新研究院、大安全科学研究院、北京材料基因工程高精尖创新中心、前沿交叉科学技术研究院、城镇化与城市安全研究院、金属冶炼重大事故防控技术支撑基地、碳中和研究院、矿产研究院、生物农业研究院、创新创业学院等组成。现有2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1个本科专业。学校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矿业工程、科学技术史4个全国一级重点学科学术水平蜚声中外(2017年、2022年两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安全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化学、外国语言文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一批学科具有雄厚实力,力学、物理学、数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纳米材料与器件物理学、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等基础学科与交叉学科焕发出勃勃生机。2019年,安全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科学与工程入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行列。
截至2023年12月,全日制在校生2.7万余人,其中本科生13743人、研究生12998人(其中硕士生8935人、博士生4063人),国际学生733人。另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7517人。已形成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教育、国际学生教育、继续教育多层次、较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拥有一支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领衔的高质量师资队伍。教职工总数3478人,其中专任教师2198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698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816人,在站博士后426人。现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5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3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13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10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6人,“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9人、青年拔尖人才30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0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8人,北京市教学名师40人,教育部跨世纪人才/青年教师奖/新世纪优秀人才103人,其他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含青年项目)入选者47人。
学校的科研实力十分雄厚。1978年至今,共申请专利15501项,授权专利10057项;有2200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委)级等各种奖励,其中国家科学技术奖180项。1999年教育部编辑的《中国高等学校科技50年高校获奖重大成果一览表》中收录北京科技大学12项重大科研成果,在全国高校中名列前茅。“十三五”以来,学校共获得15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中,“块体非晶合金的结构与强韧化研究”“一维氧化锌的界面调控及其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成果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作出了重大科学贡献;“电弧炉炼钢复合吹炼技术的研究应用”“复杂组分战略金属再生关键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高性能特种粉体材料近终形制造技术及应用”等大批科研成果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学校不断拓展社会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与国内320多个地方政府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同时,学校持续加强国际合作,深化中外人文交流,加快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与德国亚琛工业大学、日本东北大学、英国剑桥大学、美国密西根大学等240余所海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友好合作关系,持续为促进民心相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学校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时代新人铸魂工程”,着力培养听党话、跟党走、有理想、有本领、具有为国奉献钢筋铁骨的高素质人才。高度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学校学生在历年国家及北京市的各种竞赛中多次获得殊荣。特别是学生团队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大赛等竞赛中屡创佳绩,MEI机器人团队、智能车队先后获评大学生“小平科技创新团队”。学校多次荣获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全国暑期实践大学TOP10——最佳社会实践大学,获得首都高校最高集体荣誉“挑战杯”,多次捧得全国“优胜杯”。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首都文明校园”“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北京市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积极营造“科学与艺术共融,人文与创新并存”的校园氛围。学生艺术团多次荣获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原创校史话剧《绽放》获得校园戏剧最高奖。2018年,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学校的体育竞技水平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在北京乃至全国享有盛誉,涌现了一批以巩立姣、李敏宽、楼大鹏等为代表的国家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官员。学生田径代表队在全国及北京市高校竞赛中数度摘桂;女篮代表队在北京市高校联赛中连续12次夺冠,并两次挺进CUBA全国八强。学校目前拥有约10.5万平方米的现代化体育场地。学校体育馆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竞赛场馆,圆满完成了奥运会柔道、跆拳道,残奥会轮椅篮球、轮椅橄榄球四项赛事,学校体育馆团队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以国家主席身份给学校全体巴基斯坦留学生回信;2022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给学校老教授回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回信为学校走出一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新路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坚持特色、争创一流,为铸就科技强国、制造强国的钢铁脊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院系设置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管庄校区)、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东凌经济管理学院、国际学院(管庄校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法学院、远程与成人教育学院(管庄校区)、机械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自动化学院、外国语学院、天津学院(独立学院)、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高等工程师学院、数理学院、体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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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安全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冶金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 环境工程 物联网工程
开设专业
测控技术与仪器 德语 日语 英语 法学 社会工作(社会管理) 行政管理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采矿工程 土木工程 应用物理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科试验班 能源与动力工程 通信工程 信息安全 视觉传达设计 工业设计 物流工程 车辆工程 机械工程 生物技术 应用化学 工程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金融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会计学 工商管理 智能感知工程 智能采矿工程 工科试验班 材料科学与工程(本博贯通高精尖班) 智能建造 工程力学 材料智能技术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机器人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 理科试验班(纳米科学与工程本博贯通班) 统计学 储能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国际班) 人工智能
双一流学科建设
科学技术史 材料科学与工程 冶金工程 矿业工程
我校针对本科生设立的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新生入校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国家设立,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和5000元;
人民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金额从500元至5000元;我校设立新生入校奖学金,对于考入我校的新生,奖励在本省入校新生中排名前3%的学生每人5000元(要求获奖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理工科学生高考分数高于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80分,文科学生高考分数高于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50分);
社会奖学金为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有宝钢奖学金、86校友奖学金、87校友奖励基金、精英奖学金、泰尔奖学金等十余种,金额从2000元至10000元;
除此之外,学校还设有学科、科技竞赛奖学金和体育之星奖学金等。以上奖学金的获奖总比例近50%。
东凌经济管理学院在2011年建立了东凌基金,基金委员会决定每年从东凌基金中拿出50万元用于当年的新生奖(助)学金,要求第一志愿为北京科技大学,并被录取到东凌经济管理学院。
新生奖(助)学金一部分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异的学生,一部分用于资助家庭贫困的学生。
该计划已经从2011级新生开始执行,占新生总数1/3的116名学生受到奖励或资助,其中奖学金每人次5000元,助学金分为一等助学金6000元,二等助学金4000元以及三等助学金3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生活费问题,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曾宪梓助学金等多种助学金和贷学金、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中心,负责为学生联系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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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北京科技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科技大学章程》,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校址及本科办学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邮编100083。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三)做好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四)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宣传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有序完成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
(八)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类型
第九条 北京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状况、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学校来源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等要求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招生、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类型。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四条 在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政策性加分,按规定进行加分提档并安排专业(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对于不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五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2024年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按照“专业+学校”进行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达到分数后直接录取到其所填报志愿专业(类)。
第十八条 按照学校或院校专业组进行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北京科技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依次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在教学培养环节使用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不区分往届生和应届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二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类)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北京科技大学2024年招生专业一览表(含选科要求、分流专业、体检限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审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2024年学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本科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元至1200元。收费依据为“京价(收)字【2003】348号”。如国家调整2024年收费标准,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业,健康成长。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九条 北京科技大学网址为https://www.ustb.edu.cn/,本科招生网址为http://zhaosheng.ustb.edu.cn/;咨询电话010-62325294,传真010-82371778,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10-62332229。
第三十条 北京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