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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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双一流”建设高校。
北京交通大学作为交通大学的三个源头之一,历史渊源可追溯到1896年,前身是清政府创办的铁路管理传习所,是中国第一所专门培养管理人才的高等学校,是中国近代铁路管理、电信教育的发祥地。1917年改组为铁路管理学校和邮电学校,1921年与上海工业专门学校、唐山工业专门学校合并组建交通大学。1923年交通大学改组后,学校更名为北京交通大学。1950年学校定名北方交通大学,毛泽东主席题写校名,著名桥梁专家茅以升任校长。1952年,北方交通大学撤销,学校改称北京铁道学院。1970年恢复“北方交通大学”校名。2000年与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由铁道部划转教育部直属管理。2003年恢复使用“北京交通大学”校名。学校曾培养出中国第一个无线广播电台创建人刘瀚、中国第一本铁路运输专著作者金士宣、中国铁路运输经济学科的开创者许靖、中国最早的四大会计师之一杨汝梅,以及中国现代作家、文学评论家、文学史家郑振铎等一大批蜚声中外的杰出人才。中国第一台大马力蒸汽机设计者应尚才,“东京审判”中国检察官向哲浚,中国著名经济学家、人口学家马寅初等都曾在学校任教。
学校在被称为“学府胜地”的北京市海淀区建有东西两个校区,总面积近1000亩,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在山东省威海市建有威海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各校区均具有完善的教学、科研设施,校园环境优美。在河北省黄骅市建有北京交通大学海滨轨道交通综合研发实验基地;在北京市丰台区打造国际一流的丰台轨道交通“产学研用”一体化创新基地;在河北省唐山市成立唐山研究院,着力打造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际教育培训的示范区。
历经双甲子发展,学校形成了以信息、管理等学科为优势,以交通科学与技术为特色,工、管、经、理、文、法、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完备的学科培养体系。学校设有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运输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语言与传播学院、软件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法学院、环境学院、系统科学学院、国家保密学院、詹天佑学院(智慧交通未来技术学院)、威海国际学院等19个学院。
学校学科实力雄厚,学科建设水平持续提升。首轮“双一流”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智慧交通”一流学科领域建设成效显著,新一轮“双一流”建设深入推进。学校在国内外知名的学科排行榜中稳步提升,15个学科入围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交通运输工程学科4次排名世界第一;15个学科入围U.S.New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8个学科进入QS世界顶尖学科排名;6个学科入围THE世界大学学科排名;26个学科入围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交通运输工程、系统科学继续蝉联全国第一;8个学科进入ESI前1%,工程学保持ESI前1‰。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7个,工作站1个;有一级学科博士点2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9个。
学校把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作为提高办学实力的关键,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全校在职教职工3160人,其中专任教师2024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1504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1990人)。学校有中国科学院院士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9人,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5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6人,各类国家人才计划入选教师71人,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2人。
学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成绩斐然,为国家与行业发展培养了大量人才。学校有全日制本科生17372人、博士生2954人、硕士生8434人,非全日制硕士生1730人,成人学生2350人,外国留学生全年累计1389人。近三届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3项、二等奖8项。近三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中,获得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学校有4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8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12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3个专业通过国家土建类专业评估,3个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培养项目。学校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3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7个;建有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3个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获评“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学校获评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9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6门;获评首届全国优质教材主编4本。计算机科学基地获批国家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软件学院获批国家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学校深入实施本研贯通、学科融通、产学相通、国际互通的“四通”教育教学模式;实施“高原”“高峰”两大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依托詹天佑学院探索“3+5”本研贯通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基础学科科学研究拔尖人才及优势学科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实施产学联合培养“知行计划”,围绕国家发展急需,培养卓越工程人才。学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深造率超过66%,学校首批获评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学生艺术团排演的大学生版《长征组歌》和原创话剧《茅以升》已成为学校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载体。学校体育运动蓬勃发展,高水平运动队和普通学生代表队成绩斐然,2022年获全国一等奖3项,北京市冠军1项、亚军2项、季军1项 。
学校始终瞄准科技发展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全面参与了铁路大提速、青藏铁路建设、大秦铁路重载运输、磁悬浮列车、高速铁路、川藏铁路建设和城市轨道交通核心技术自主研发等中国轨道交通发展的重大历史事件,取得了一系列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原创性重大成果,为服务交通、物流、信息、新能源等行业以及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支撑和引领国家、行业和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学校共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79个,其中包括先进轨道交通自主运行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轨道交通安全评估研究中心、智慧高铁系统前沿科学中心、轨道交通安全协同创新中心、轨道交通运行控制系统和移动专用网络2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可持续交通创新中心、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9个、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能源研发中心1个、铁路行业重点实验室5个、北京实验室2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7个、学科创新引智基地8个,建有北京综合交通发展研究院首都高端智库,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北京交通大学研究基地,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4个,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北京市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协同创新研究基地,北京社会建设研究院。学校是交通运输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新型智库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定期举办“中国交通高层论坛”“首都高端智库北京交通发展论坛”“运输与时空经济论坛”“交大大讲堂”。学校全面实现千兆网络到桌面、有线和无线网络全覆盖,高性能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入应用,有力地支撑和推动了学校事业的发展与改革创新;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14.8亿元;图书馆纸本藏书、电子图书、网络资源等总量约1717.6万册,建有交通运输特色数据库,设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学校把加强合作交流作为提高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与美、英、德、法等51个国家的247所大学及著名跨国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积极传播中国文化,在比利时鲁汶、巴西坎皮纳斯共办有2所孔子学院。加入国际铁路联盟(UIC)、国际铁路合作组织(OSJD)和中国-中东欧高校联合会,成为“中国-东盟轨道交通教育培训联盟”、UIC高速铁路高校联盟牵头单位,不断提升国际铁路领域影响力和话语权。加强国际科研合作,牵头成立中美、中俄、中英和中印尼高铁研究中心。充分发挥校友会、基金会、董事会作用,在海内外成立校友组织60家,吸纳董事单位87家,与交通、物流、信息、能源等行业企业及地方政府等单位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非学历教育实现管办分离。建有深圳研究院、长三角研究院等5家异地科研机构,为拓宽社会资源,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做出积极贡献。教育基金会成为民政部认定4A级慈善组织。
“饮水思源,爱国荣校”。北京交通大学秉承“知行”校训,肩负新的使命,正以更加开拓进取的精神向着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迈进。
院系设置
学校设有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运输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语言与传播学院、软件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12个学院,还设有研究生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燕郊、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和黄骅海滨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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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通信工程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士木工程 铁道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机械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经济学 软件工程 物流管理 车辆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铁路信息技术) 交通运输 自动化
开设专业
人工智能 信息安全 保密管理 财务管理 测控技术与仪器 城乡规划 传播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法学 工程管理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 环境工程(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 环境工程(智蓋环境与低碳技术) 环境设计 会计学 会计学(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 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 建筑学 金融学 纳米材料与技术(智能材米斗) 纳米材料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能源与动力工程 葡萄牙语 视觉传达设计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字媒体艺术 数字媒体艺术(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 通信工程(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 统计学 网络与新媒体 物联网工程 西班牙语 信息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英语 智能装备与系统 智慧能源工程 金融科技 通信工程(理科试验班类-詹天佑试点班信息类) 智能建造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科试验班类-詹天佑试点班信息类) 系统科学与工程(智能交通系统) 数据科学 数字经济 供应链管理
双一流学科建设
系统科学
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思源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30多种。2010-2011学年,在参评的10411名本科生中共有5196人次获各类奖学金,占参评人数的49.9%;实际获奖人数3819人,占参评人数的36.7%。共有796人次分别获得思源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
本科生部分奖学金情况:
10名同学获得思源奖学金;(10000元/人,共10万元)
140名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共112万元)
401名同学获得思源奖学金;(5000元/人,共200.5万元)
5名同学获得思源奖学金;(3000元/人,共1.5万元)
30名同学获得思源奖学金;(3000元/人,共9万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奖优助困
学校按照“三个全面”、“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强化落实“奖、贷、勤、助、补、减”资助体系的各项措施,资助与教育并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全面开展“教育活动月”和“能力建设月”系列活动,更加注重学生的个性化资助、个性化教育和个性化指导,努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推进工作的精细化、人性化,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我校“奖、助、贷、勤、补、减”的资助体系基本内容如下:
一、奖学金
学校设有思源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30多种。2010-2011学年,在参评的10411名本科生中共有5196人次获各类奖学金,占参评人数的49.9%;实际获奖人数3819人,占参评人数的36.7%。共有796人次分别获得思源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
二、助学金
助学金是国家、学校和社会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门设立的。获得较高额度的助学金基本可以满足学生全年的生活费用。学校现有国家助学金等各类助学金20余种,其中国家助学金生均3000元,分为4000元、3000元、2000元三档,学校专项助学金分为2000元和1000元两档,国家助学金和学校专项助学金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兼得;社会助学金中最高额度为每年8000元。各项助学金已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政府指定的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还款年限最长为10年;一种是校园地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相关证明材料,入学后学校在合作银行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办理,还款年限最长为毕业后6年。贷款申请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为6000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用支付任何利息,升学攻读硕士学位时可申请贷款展期,毕业后2年内可只支付利息,4年内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全部还清即可。
四、勤工助学
学校现有勤工助学岗位1500多个,每学期有3000多名学生同时工作在不同的勤工助学岗位上,每位学生每月最多可获得400元补贴。学校已将勤工助学岗位建设成为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提高综合素质的平台,实现了资助与育人工作相结合。2012年学校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勤工助学岗位和补贴标准,进一步与校外单位加强联系,增加勤工助学岗位,丰富勤工助学内容,让同学们走出校门、服务社会、参与实践,提高素质和能力。
五、困难补助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各类困难补助,其中包括临时困难补助、交通补助、节假日补助等。学生个人或家庭出现临时困难时,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补助金额为500—1500元。在学校党委的倡导下,2004年成立的“思源助学金”,全校师生每年捐款注资一次,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学生因疾病、自然灾害原因等临时或突发事件带来的困难。
六、减免学费
减免学费主要面对受“西部助学工程”资助的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工作在当地进行,凡得到“西部助学工程”资助的学生,学校均按文件精神对其进行学费减免。另外,学校还为孤、寡、残、烈等部分特殊困难的学生减免学费。
七、绿色通道
学校每年在新生报到当天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暂不用交纳学费即可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每年有300多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办理入学手续。同时为每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发放价值300元左右的学习、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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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北京交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北京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交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京交通大学,简称为北京交大;英文名称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缩写BJTU。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在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现代路69号建有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
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具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学位证书。
第四条 招生类型除普通类招生外,还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南疆计划、民族班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
第五条 学校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和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两个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中,有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等7个本科专业在威海校区就读,其他本科专业均在学校本部就读。
本科标准学制建筑类专业为五年,其他专业为四年,第二学士学位为二年。
第六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北京交通大学设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本科生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学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组织协调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等工作;
(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考试防疫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往年分省计划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政策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程度、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和有关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人数、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或同分数考生录取问题。使用时将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北京交通大学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符合录取各项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档考生将全部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专业。分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分。承认投档成绩中所含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若录取和分专业时出现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级招办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排序录取。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符合各项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第十六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若录取和分专业时出现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设计学类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所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院校均为英语国家的院校,大量课程为全英文授课,专业课采用全英文教材,要求较好的英语基础。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对色觉有限定的招生专业见北京交通大学招生资讯网。
第十九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根据相应省份的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相应省份的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的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第二学士学位等各类型招生按照相应的招生简章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民族班计划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有关文件,考生的投档成绩不得低于学校普通类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提档线下40分。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考生若高考所在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区,所报专业应符合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 各类型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对经由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北京交通大学公章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校区报到。
第二十四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威海校区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北京本部校区。威海校区不同合作方所设专业之间不能互转。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本部本科各专业除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学费标准一般为每学年5000元或5500元,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设计学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
纳米材料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在学校本部学习期间每学年60000元,在外方学习期间学费标准按对方标准收取。威海校区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每学年85000元,其他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学年80000元。
本部校区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元至1200元。威海校区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如果国家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报到当天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学生可暂不用缴纳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接受考生申诉邮箱:jwss@bjtu.edu.cn
第二十九条 咨询方式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1688441
威海校区咨询电话:0631-3806000
学校网址:https://www.bjtu.edu.cn
招生资讯网:https://zsw.bjtu.edu.cn
微信公众号:bjtuzs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招生遵照本章程执行。
第三十二条 港澳台侨招生中,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依据台湾学测成绩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招生、澳门保送生招生,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章程以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对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内容,为避免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