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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农业大学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是一所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优势和特色,农、理、经、管、工、文、法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现任校党委书记王春春,校长陈发棣。
南京农业大学前身可溯源至1902年三江师范学堂农学博物科和1914年私立金陵大学农科。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以金陵大学农学院、南京大学农学院(原国立中央大学农学院)为主体,以及浙江大学农学院部分系科,合并成立南京农学院;1963年,被确定为全国两所重点农业高校之一;1971年,搬迁至扬州与苏北农学院合并,成立江苏农学院;1979年,回迁南京,恢复南京农学院;1984年,更名为南京农业大学;2000年,由农业部独立建制划转教育部。
南京农业大学现有农学院、工学院、植物保护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园艺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含无锡渔业学院)、动物医学院、食品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理学院、信息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金融学院、草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工智能学院、体育部等20个学院(部);71个本科专业、31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20种专业学位授予权、17个博士授权一级学科和17个博士后流动站;全日制本科生17000余人,研究生11000余人;教职员工29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4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47人次,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全国优秀教师、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5人,入选国家其他各类人才工程和人才计划150余人次,国家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2个,国家和省级教学团队7个。
南京农业大学人才培养涵盖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及干部培训等各层次,建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生物科学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和植物生产、动物科学类、农业生物学虚拟仿真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是首批通过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价的大学之一。2000年,获教育部批准建立研究生院。2014年,首批入选国家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园艺、风景园林、茶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农林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英语、社会学、农村区域发展、旅游管理、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金融学、会计学、草业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34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环境科学、生态学、园林、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中药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动物药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人力资源管理、法学、投资学等13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百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以“诚朴勤仁”为核心的南农精神,培养具有“世界眼光、中国情怀、南农品质”的拔尖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人才,先后造就包括62位院士在内的30余万名优秀人才。
南京农业大学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在第四轮全国一级学科评估中,作物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农林经济管理4个学科获评A+,公共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园艺学3个学科获评A类。在第五轮全国一级学科评估中,取得了优异成绩。有8个学科进入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农业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环境生态学、生物与生物化学、工程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与遗传学、化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社会科学总论等10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其中农业科学进入前1‰,植物与动物科学进入前1‱,跻身世界顶尖学科行列。
南京农业大学建有作物遗传与种质创新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肉品质量控制与新资源创制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大豆生物育种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国家信息农业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大豆改良中心、国家有机类肥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与整治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绿色农药创制与应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114个国家及部省级科研平台。“十二五”以来,到位科研经费90亿元,获得国家及部省级科技成果奖200余项,其中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12项。主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凭借雄厚的科研实力,创造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多次被评为“国家科教兴农先进单位”。四次入选教育部直属高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帮扶)十大典型项目;连续四年获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成效考核最高等级—“好”等级。
南京农业大学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提升国际化水平,对外交流日趋活跃,先后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70多所境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保持着学生联合培养、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关系。与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康奈尔大学、比利时根特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等世界知名高校,开展“交流访学”“本科双学位”“本硕双学位”等数十个赴境外长短期交流项目,2019年经教育部批准与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合作设立南京农业大学密西根学院。建有“中美食品安全与质量联合研究中心”“中国-肯尼亚作物分子生物学‘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动物健康与食品安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动物消化道营养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中英植物表型组学联合研究中心”“南京农业大学-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全球健康联合研究中心”“亚洲农业研究中心”等多个国际合作平台。2007年,成为教育部“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2008年,成为全国首批“教育援外基地”。2012年,获批建设全球首个农业特色孔子学院。2014年,获外交部、教育部联合批准成立“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2021年12月牵头成立“中国-中东欧高校联合会农业与生命科学合作共同体”。2012年倡议发起设立“世界农业奖”,已连续九届分别向来自康奈尔大学、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俄亥俄州立大学、波恩大学、阿尔伯塔大学、比利时根特大学、加纳大学、智利天主教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和默克莱大学等高校的12位获奖者颁发奖项。
南京农业大学多校区融合发展,拥有卫岗校区、江北新校区、浦口校区和白马教学科研基地,总面积9000多亩。建筑面积74万平方米,图书资料收藏量235万册(部),外文期刊1万余种和中文电子图书500余万种。2014年,与Nature出版集团合办学术期刊《园艺研究》(Horticulture Research),并于2019年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2018年,与Science出版方合办学术期刊《植物表型组学》(Plant Phenomics);2019年,与Science出版方合办学术期刊《生物设计研究》(BioDesign Research)。
展望未来,作为近现代中国高等农业教育的拓荒者,南京农业大学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加强内涵建设,聚力改革创新,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着力培养知农爱农新型人才,全面开启农业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崭新征程!
院系设置
农学院、工学院、植物保护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园艺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含无锡渔业学院)、动物医学院、食品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理学院、信息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金融学院、草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工智能学院、体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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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农学 动物医学 农林经济管理 植物保护 农业资源与环境 土地资源管理 动物科学 园艺 食品科学与工程 生物科学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开设专业
种子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 生态学 园林 风景园林 中药学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茶学 水产养殖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工商管理 动物药学 生物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行政管理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人力资源管理 英语 日语 旅游管理 法学 表演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化学 统计学 生物技术 社会学 农村区域发展 金融学 会计学 投资学 车辆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 工业设计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农业电气化 自动化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工业工程 物流工程 人工智能 信息资源管理 农业智能装备工程 食品营养与健康 智慧农业 草坪科学与工程 文化遗产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工程管理 数字经济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兽医公共卫生 劳动与社会保障 草业科学 金融科技
双一流学科建设
作物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精神,2021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中,文科类专业收费5200元/人·年,理科类专业收费5500元/人·年,工科类专业收费5800元/人·年,农林类专业收费2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收费6800元/人·年,其中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以江苏省物价局批复的标准为准。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请参考学校相关网站介绍。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2021年我校本科生住宿费收费800-12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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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南京农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依据《南京农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卫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浦口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滨江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滨江大道666号。
第三条 学校按照相关规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文件执行,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新生远程网上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包含本科招生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本科招生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监察处,负责监督各项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计划为4830人,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也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其中:
1、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专业确定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排序规则如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加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加外语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对于享受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全国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我校仅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2024年不安排分省计划招生项目的录取。
第十一条 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甘肃省录取原则:
1、专业确定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排序规则如下:首选历史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加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选物理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加外语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3、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录取原则:
1、专业确定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2、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3、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我校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以及内地西藏高中班均按专业招生,学生入校后不参与专业分流。
第十五条 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须根据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表演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且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本科批次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依据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作以下补充规定: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生态学、动物医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物学基地班)、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应用化学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农林经济管理、数字经济、土地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农村区域发展、信息资源管理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八条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精神,2024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中,文科类专业收费5200元/人·年,理科类专业收费5500元/人·年,工科类专业收费5800元/人·年,农林类专业收费2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收费6800元/人·年,其中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在预科阶段的学费以江苏省物价局批复的标准为准。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请参考学校相关网站介绍。
第二十条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2024年我校本科生住宿费收费800-1500元/人·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2024年实施大类招生的9个专业类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生态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动物医学类(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兽医公共卫生)、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公共管理类(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学类(法学、社会学、旅游管理、农村区域发展)、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类招生,根据学校制定的分流方案在本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二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艺术生、保送生等教育部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以及体检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除外)。
第二十三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2024级本科生就读校区:工学院、人工智能学院、信息管理学院下设专业(类)学生一年级在浦口校区就读,其余专业(类)学生一年级在卫岗校区就读;全体学生二年级起就读校区以我校滨江校区投入使用后公布的学生就读校区方案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5-84399789、025-84395708,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xx.njau.edu.cn,微信公众号:南京农业大学招生办(njauzsb),传真:025-84396458,电子邮箱:zsb@njau.edu.cn。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5-84396827。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