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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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1995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获批成立研究生院;2011年,获批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7年,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王泽山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同年,学校成为工信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高校。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秉持“进德修业,志道鼎新”的校训,弘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为党育英才、为国铸利器,围绕陆海空天信融合发展,向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现有机械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物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事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格莱特研究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新能源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学院)、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应急管理学院)等21个专业学院,以及钱学森学院、中法工程师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并与合作方联合创办了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和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个独立学院。学校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兵器与装备、信息与控制、化工与材料三大优势学科群,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计算机科学、环境与生态学、物理学、数学、一般社会科学、生物与生物化学、地球科学10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领域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进入前1‰。现有国家重点学科9个,江苏省优势学科10个,江苏省重点学科12个,工信部重点学科7个,国防特色学科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8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6门,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博士后流动站1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5个;具有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9个;具有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授予权;具有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授予权以及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招生权。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30000余名,留学生1000余名。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领军人才集聚。具有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和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权。现有教职工3600余人,专任教师24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1600余人。高层次人才700余人,包括:两院院士27人,外国院士4人,国家级领军人才67人,国家级青年人才126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3人,国家级“万人计划”教学名师5人,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先进个人1人,“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得者7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4人,国家级、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6人等。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教育部创新团队5个、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2个、工信部研究型教学创新团队3个、国防科技创新团队11个、江苏省创新团队39个。学校先后入选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首批江苏省课程学校人才培养水平突出,育人成果丰硕。始终坚持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围绕“工程精英、社会中坚”的人才培养定位,立足信息化社会对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等新要求,培养德才兼备、求真务实、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竞争力、能引领未来的创新型精英人才。办学70余年以来,累计为国家培养输送了19万余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其中16人当选两院院士。“十三五”以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项,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一等奖1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33项。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成效显著,获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是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同时也是“中美青年创客交流中心”和“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落户高校;在各类重大赛事中屡获佳绩,其中,在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学校以总分第一的成绩捧得“挑战杯”;在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斩获总冠军,成为全国同时获得“挑战杯”和“互联网+”总冠军的三所高校之一。
思政示范高校。
学校科技优势突出,标志性成果不断涌现。主动对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持续推进陆海空天信融合发展,为国防自主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现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3个,前沿科学中心1个,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标准创新基地1个,国家级技术研究推广中心1个,国家级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个,国家级检测中心2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哲社基地)75个,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并以此为依托承担了一大批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产出了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发明了世界领先的全等式模块装药技术,作为总师单位研制的某型车载炮武器系统亮相国庆70周年阅兵式并列装部队;首创复杂装备系统动力学快速计算方法,建立多体系统发射动力学理论与技术体系;合成了全球首个氮五阴离子盐,成果在《Science》《Nature》发表,引领国际新型高能含能材料发展;发明高温PST钛铝单晶,攻克钛铝合金室温脆性大和服役温度低两大国际性难题,推动我国航空发动机核心技术发展;研制出国内首个固态图像增强器件和红外图像信号处理专用芯片。“十三五”以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271项,其中国家科学技术奖17项,实现国家科学技术奖五大奖种全覆盖。学校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被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在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学校国际交流合作活跃,影响日益提升。大力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与英国牛津大学、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德国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比利时鲁汶大学、俄罗斯鲍曼国立技术大学等150多所国(境)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现有国家、省部级国合基地13个,建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江苏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与德国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合作建设格莱特研究院,与法国洛林大学共建中法工程师学院,与英国考文垂大学设立工业设计本科合作办学项目。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与白俄罗斯戈梅利国立大学共建孔子学院。建有欧亚研究院,下设沙特研究中心、白俄罗斯研究中心、中东欧研究中心,开展国别(区域)研究。学校成立了教育发展基金会,社会各界通过基金会设立了100余项奖教金和奖助学金,支持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领域不断追求卓越。
学校办学环境宜人,基础设施一流。近年来,学校立足南京、面向江苏,不断延伸和扩展办学面,形成了“一校三区”的发展布局。南京校区占地32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1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8.4亿元,各类基础设施齐全,后勤服务系统完善,图书馆收藏280余万件印刷型文献、1100余万册各类电子型及数字型文献信息资源,主要聚焦核心办学功能提升,是学校传承办学文化、筑牢发展根基、扩大办学影响的主阵地,是支撑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事业的核心校区。江阴校区占地1115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2万平方米,主要聚焦国家战略实施和国际化办学,依托地方区域和产业优势,是建设服务“两个强国”先行区、新工科办学先试区、国际化办学示范区。盱眙产学研合作基地、科研试验基地和水下科学实验中心正在建设中,主要聚焦国防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加强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提升新域新质科研试验能力,是以陆海空天信深度融合的科研试验基地为主的功能校区。
新时代展现新气象,新使命呼唤新作为。学校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继续发扬“哈军工”光荣传统,加强科技创新,围绕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双一流”建设核心任务,开拓进取、团结奋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院系设置
机械工程学院、化工学院、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理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外国语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中法工程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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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安全工程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材料科学与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机械工程 武器发射工程
开设专业
应用化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工业设计 车辆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通信工程 软件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社会工作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物理学 材料化学 土木工程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英语 环境工程 工程力学 生物工程 工业工程 法学 日语 应用统计学 材料物理 纳米材料与技术 能源与动力工程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辐射防护与核安全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网络空间安全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机器人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 马克思主义理论 智能制造工程 武器系统与工程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智能科学与技术 语言学
双一流学科建设
兵器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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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南京理工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王泽山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同年,学校成为工信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高校。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秉持“进德修业,志道鼎新”的校训,弘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为党育英才、为国铸利器,围绕陆海空天信融合发展,向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
办学地点:南京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江阴校区(江苏省江阴市福星路8号)。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招生工作文件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在制订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为“集体决策,公平公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四条 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投档位次排序,则依照投档位次排序安排专业;若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则依照我校规定安排专业(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按院校专业组进行志愿填报的进档考生只能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省份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录取方案。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生源省(区、市)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予以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不予专业(类)调整;其他学生按《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专业(类)调整与分流管理办法》(南理工教〔2024〕116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工与制药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工与制药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应用物理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恪守“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保证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报到入学。
第二十六条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2年,其他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分阶段在相应校区就读。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b.njust.edu.cn/,咨询电话:400-110-2882,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监督电话:025-84315186。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