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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电子与信息学科为特色,工、理、管、文、经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目前有南、北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3945.8亩,校舍建筑面积154.03万平方米。
学校前身是1931年诞生于江西瑞金的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无线电学校,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亲手创建的我党我军第一所工程技术学校,延续着中国高校最长的红色根脉。建校后先后于江西瑞金、陕西延安、河北获鹿、河北张家口等地办学,1958年迁址陕西西安,1960年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电信工程学院(简称“西军电”),1966年转为地方建制,1988年定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毛泽东同志曾先后三次为学校题词:“你们是科学的千里眼顺风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艰苦朴素”。
新中国成立后,学校开辟了我国电子与信息学科的先河,是国内最早建立雷达、信息论、微波天线、电子机械、电子对抗等专业的高校之一。学校1959年被中央确定为全国20所重点大学之一,1998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1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4年学校牵头组建的信息感知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通过国家“2011计划”认定,2017年、2022年连续两轮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是全国首批9所设有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首批9所设有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首批2所设有全国网络安全人才培养试点基地、首批7所设有一流网络安全学院、首批33所设有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高校之一,是全国8所设有国家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5所承担建设国家级密码科研实验平台的高校之一,建有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教育部集成攻关大平台。
学校聚力电子与信息领域,着力打造“根基牢、实力强、后劲足、特色鲜明”的一流学科体系,设二级教学科研机构26个,建有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2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7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3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6个本科专业。第五轮全国一级学科评估实现全面进步,信息类学科实力国内领先。
学校不断深化拓展“学风扎实、基础厚实、工程实践能力强”和“科教融合、产教融合”优势,致力于培养爱国进取、基础厚实、术业精湛、求是创新、身心健康、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骨干人才和未来领军人才,为党和国家输送“信息尖兵、强国先锋”。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8958人,其中本科生22718人,硕士生13119人,博士生3121人;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5个、国家级一流课程45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2项;获批国家计算机科学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全国“区块链+教育”应用试点高校、工信部“5G+教育”应用试点高校、全国首个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开放基地、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等国家级特色人才培养平台。近年来,学生获各类国家级、省级学科和科技竞赛奖6000余项,学科竞赛成绩稳居全国前列,在8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赛中共获18金,连续6度摘取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最高奖,8获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3次捧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最高奖“英特尔杯”。本科生和研究生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5%、99%左右,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多次入选全国高校“就业最佳典范奖”“年度就业最受欢迎奖”。
建校以来,学校累计为国家输送了34万余名优秀人才,毕业生到国家急需重点行业领域就业超过80%,锻造了以“院士校友多、将军校友多、航天总师多、所长总工多、创业英雄多”著称的人才培养“西电现象”,以行业领军人才、管理骨干、技术骨干、创业先锋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校友,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坚持“人才第一资源、人才强校第一战略、人才工作第一抓手”的基本理念,深化推进一流师资汇聚战略,致力于建设国家重要的信息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现有专任教师2700余人,其中博士生导师800余人、硕士生导师1900余人。大力培养使用战略科学家队伍,现有两院院士3人,欧洲科学院外籍院士、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双聘院士17人;聘有1位院士担任学院院长,5位院士担任学院名誉院长。汇聚了一大批一流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其中国家级人才294人次、省部级人才210人次、青年托举人才80人次,国家级创新团队18个、省级创新团队52个。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现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6人、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31人。
学校坚持“四个面向”,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基础前沿和核心关键技术汇聚,致力打造支撑国家电子与信息领域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科技创新体系。学校历史上曾创造了我国电子与信息领域多项第一,包括第一部气象雷达、第一套流星余迹通讯系统、第一台可编程雷达信号处理机、第一台毫米波通讯机,以及多套新体制雷达。现建有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13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67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基地,以及70个校企联合实验室。近年来,在通信、雷达、微波天线、电子对抗、计算机、电子机械、微电子、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工业软件、空间技术等国家急需领域形成明显科研优势,牵头承担了一批重大重点项目,产出一大批标志性成果,广泛应用于北斗、天眼、嫦娥、天问、天和、羲和、奋斗者号等国家重大工程。2016年以来,共获国家科技奖16项(其中牵头10项,包括一等奖1项)、陕西最高科学技术奖2项。
学校坚持开放融合、协同发展战略,积极打造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协同创新体系。服务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积极融入陕西“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助力西安“双中心”建设,与西安市高新区共建西安电子谷,助力乡村振兴,连续四届入选教育部直属高校精准帮扶典型项目。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等国家重点战略区域,校地共建研究院所、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服务行业产业升级发展,与中国电科、中国电子、中国航天、中国星网、中国兵器工业、中国航空工业、中国航天科工、中国信科,华为、中兴、阿里、腾讯,以及三大运营商等行业领军企业深度协同,成立战略联盟、设立企业基金、建立联合实验室及学生实习基地。
学校落实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要求,服务国家外交战略,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与39个国家的180所知名高校签署了校际合作交流协议,与海外知名高校、跨国公司等建立67个联合实验室。学校与德国法兰克福高等研究院成立“西电-法兰克福高等研究院中德联合研究中心”并纳入中德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成果。学校在德国、多米尼克、马来西亚建有3所孔子学院(课堂),与美国、英国、法国著名大学合作运行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2013年入选教育部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2016年通过全国首批来华留学质量认证。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办学宗旨,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为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而不懈奋斗!
院系设置
通信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光电工程学院、物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集成电路学部、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空间科学与技术学院、先进材料与纳米科技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学院、人工智能学院、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体育类单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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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通信工程 软件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开设专业
自动化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工程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工业设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业工程 金融学 电子商务 人力资源管理 信息与计算科学 统计学 哲学 汉语言文学 翻译 生物技术 生物医学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工程管理 智能医学工程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英语 日语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双一流学科建设
信息与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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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011计划”认定高校。学校建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定向就业生、艺术类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运动训练单招考生及保送生。
第五条 2024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以通识教育和专业基础教育为核心,实施学生大类培养,提升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体招生专业大类名称详见我校公布的《2024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类)目录》。
第六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组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咨询及监督机构,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成员由学校负责人、主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以及教务、纪检、招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拟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简章;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
5.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等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情况,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及各省生源质量,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四章 招生类型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采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高考总分(不含排序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录取及确定专业,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并参照各省相关指导文件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前述原则确定专业。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相关专业(类)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
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且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二十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纳入我校高考录取依据。详见我校《2024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运动训练专业、保送生招生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综合理工学院合作举办,2024年计划招生100人。报考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在校学习期间,1/3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法国教师承担,采用法文教材并实施法语授课。本专业学制四年,完成学业要求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将接受三次赴法资格评审,评审通过者可在第四学年前往法国综合理工集团所属院校进行为期2年的法国工程师阶段学习(第四年学分与我校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授位要求等同认定),达到法国毕业条件可获得法国工程师职衔委员会(CTI)颁发的工程师文凭。经教育成本核算,由教育部批准,本项目每学年的学费为5.2万元(无论第四学年是否赴法学习),其中不包括住宿费与教材费。学生在法国学习期间的学费根据法方的规定执行(目前法国综合理工集团免收学费),需自理每年给法方缴纳的注册费、住宿费和保险费等。
第二十三条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我校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2024年计划招生100人。报考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学籍。本专业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赫瑞瓦特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全英文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经教育成本核算,由教育部批准,本项目学生前三学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为6万元/年/生;第四学年在英国学习期间,按照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当年的国际学生标准缴纳学费。学生需另行自己承担在读期间的住宿费、教材费和学习、生活自主性消费支出。
第二十四条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我校与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合作举办,2024年计划招生120人。报考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美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管理学专业商学和管理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全英文授课,1/3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外籍教师讲授,第四年赴美升读英语水平要求较高,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经教育成本核算,由教育部批准,本项目学生前三学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为6.8万元/年/生;第四年在美国学习期间,按照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当年的国际生学费标准向其缴纳学费,同时,需按照6000元/年/生的标准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缴纳学费。学生需另行自己承担在读期间的住宿费、教材费和学习、生活自主性消费支出。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b.xidian.edu.cn查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积极拓展资助渠道和形式,将解困与育人相结合,建立健全涵盖“奖、贷、助、补、勤、减、偿”等多项措施的精准化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秉承“经济资助,能力帮助”的双助理念,面向学生成长需求,从多维度对学生开展未来适应能力培训,全面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9-88202335;传真:029-88204236;电子邮箱:zsb@mail.xidian.edu.cn;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b.xidian.edu.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9-81891725。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