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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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的主源可追溯到1902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该学堂是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祥地之一。后历经两江优级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江苏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国立南京大学等时期;其另一源头为1888年创办的汇文书院,后发展为金陵大学,1951年与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曾称金陵女子大学)合并,成立公立金陵大学。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在原南京大学、公立金陵大学等有关院系的基础上组建南京师范学院,校址设在原金陵女子大学校址。1984年改办成南京师范大学。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行列。2000年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2015年成为江苏省与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目前,学校正在着力建设“特色鲜明、有国际影响的一流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作为一所百年老校,名家大师辈出,文化底蕴深厚。李瑞清、江谦、柳诒徵、郭秉文、李叔同、张士一、陶行知、陈鹤琴、吴贻芳、孟宪承、杨贤江、徐悲鸿、高觉敷、罗家伦、潘玉良、张大千、唐圭璋、傅抱石、陈邦杰、陈洪、吴作人、李旭旦、孙望等诸多蜚声海内外的专家学者曾在此主政或执教。目前更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在此潜心耕耘,著书立说,培育后学。经过一代又一代南师人薪火相继、身教言传,历史性地生成了“严谨朴实”的学术品格,育就了“以人为本”的厚生传统,砥砺出“团结奋进”的拼搏意识,塑造了“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学校以“正德厚生、笃学敏行”为校训,形成了“严谨、朴实、奋发、奉献”的优良校风。
2179633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8
二级学院
79
专业
41
国家一流
专业建设点
20332
普通本科生
15036
在校研究生
3258
在职教职工
2222
专任教师
南京师范大学拥有仙林、随园、紫金三个校区,随园校区有着“东方最美丽的校园”之美誉。学校占地面积2179633平方米,现有校舍总建筑面积932076.19平方米。设有二级学院28个、独立学院2个。学校共有在职教职工3258人,专任教师2222人,专任教师中正高级职称669人,副高级职称754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名,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12人,国家重大人才计划A类特聘专家4名、青年人才8名,国家重大人才计划B类领军人才7名、青年拔尖人才8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2名,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5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0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4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领军人才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2人,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共有在校普通本科生20332人,在校研究生15036人(博士研究生1808人,硕士研究生13228人)。成人高等教育在籍生13230人。图书馆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总建筑面积39705平方米,馆藏纸本文献总量388.69万册,电子数据库166个。校园内有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充分发挥学科建设的龙头作用,目前拥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地理学)、国家重点学科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14个,“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9个,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全国第三批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2011年成立研究生院。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不含一级学科覆盖)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2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5个,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类)58个,共涵盖79个专业,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学科已涉及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和交叉学科等门类。化学、工程学、植物与动物学、农业科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环境科学/生态学、数学、社会科学总论、计算机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物理学、临床医学等13个学科跻身ESI全球前1%。
南京师范大学不断推进“厚生育才”战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拥有国家精品课程13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8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5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9门、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4门、国家线下一流课程3门、国家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4门、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2个、教育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7门、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3门、全国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1门,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精彩一课”11门,国家特色专业8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41个,“十二五”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21本(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2项,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高等教育类3项,基础教育类13项,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项,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3项,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1个,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3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2个,教育部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专业2个,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学院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教育部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4个、入选2022—2025教育部“双名计划”名师培养基地,拥有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理科基础学科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各1个。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被教育部评为优秀;学生在“挑战杯”等全国竞赛中多次获得特等奖或一等奖,4篇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南京师范大学积极实施“顶天立地”战略,科研成果追求原创,力攀高峰。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体育文化研究基地、全国妇联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全国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研究基地、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江苏省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各1个。共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46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7项、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4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2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15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33项;在国际权威学术期刊《科学》和《自然》上发表第一作者单位论文6篇,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1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4项(第一单位),13部专著入选“国家哲学社科成果文库”,科研成果入选2008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和“中国基础研究十大新闻”。我校教师主持、历时8年修订的点校本《史记》,入选《光明日报》“2013十大文化亮点”和《中华读书报》“2013十大文化事件”。
南京师范大学坚持协同创新,主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贡献。拥有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4个、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3个、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含培育点)8个、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1个、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首批理论研究基地1个、江苏高校国际问题研究中心1个、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4个、江苏省重点培育智库1个、江苏首批新型重点高端智库1个、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个、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研究中心1个、江苏省老年学研究基地1个、江苏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江苏省重点实验室2个、江苏省开放实验室1个,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0个、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7个,江苏省渔业重点实验室2个,江苏省公共服务平台5个。依托优势学科和重点研究机构,并通过大学科技园、文创园、地方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在地方建设的一批卓有成效的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形成了一批富有自身特色的产学研合作领域。鼓励教师开展应用对策研究,积极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
南京师范大学一贯重视与海外的交流与合作,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学校是改革开放以后全国首批对外开放大学,是国家设立的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对外汉语教学基地、首批华文教育基地和港澳台地区幼儿教育培训基地;设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青少年儿童工程与技术教育”教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农村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南京基地、法国文化研究中心及南京法语培训中心、意大利文化研究中心等国际性研究和教学组织。曾先后在全球开设5家海外孔子学院。与美国、英国等多所大学举办中外合作办学及联合培养项目21个,设有学生海外学习项目155个。与世界上43个国家和地区的237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近年来聘请外国专家400余人,其中长期外国专家80余人;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即“111引智计划”)。每年在校国际学生千余名。
南京师范大学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卓越,不断优化现代大学制度,整体推进学校事业发展。学校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厂(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先进集体”“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全国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全国高校节能工作先进单位” 和“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首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研究生优秀招生单位”“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江苏省国防教育示范学校”“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先进学校”“江苏省留学回国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涉外办学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来华留学生教育先进集体”“江苏省涉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园林式单位”“江苏省首批绿色学校”等荣誉称号。
“十四五”期间,学校将全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继续坚持创新驱动、开放融合、高原造峰、特色发展战略,统筹内涵式、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四条路径,实施人才集聚、资源汇聚、治理优化三大战略举措,坚持高质量发展与“双一流”建设双轮驱动,全面建设特色鲜明、有国际影响的一流大学,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院系设置
强化培养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国际文化教育学院、金陵女子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心理学院、体育科学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社会发展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 人工智能学院、环境学院、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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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汉语言文学 新闻学 法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生物科学 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师范)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生物科学(师范) 地理信息科学
开设专业
信息与计算科学 统计学 英语 播音与主持艺术 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 会计学 财务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哲学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工商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广播电视编导 电子信息工程 化学 旅游管理 测绘工程 生物工程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社会学 教育学 俄语 德语 日语 意大利语 广告学 地理科学 生物技术 食品科学与工程 公共事业管理 行政管理 马克思主义理论 材料科学与工程 合成生物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应用化学 能源与动力工程 英语(中美合作)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非师范) 学前教育(师范) 英语(师范) 历史学(师范)(非师范) 教育技术学(师范) 物理学(师范)(非师范) 应急管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办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非师范) 体育教育(师范) 音乐学(师范)(声乐)(器乐) 舞蹈学(师范) 美术学(师范) 绘画(师范) 中国画(师范)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体育教育(师范) 考古学 舞蹈学(师范) 能源服务工程 美术学(师范) 网络与新媒体 绘画(师范) 海洋资源与环境 中国画(师范) 人工智能 生态学 秘书学 汉语国际教育 应用心理学 汉语言 古典文献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视觉传达设计 音乐学(师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双一流学科建设
地理学
学校全面落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形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绿色通道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将“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形成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四维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助力广大学子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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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南京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和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的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各类招生方案并报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以及拟订各类招生方案,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须通过生源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体育学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安排专业;若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文化分和统考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其中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综合分算法为:[(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5+(统考专业分÷统考专业满分)×0.5]×750;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跨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综合分算法为:[(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统考专业分÷统考专业满分)×0.4]×750;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算法为:[(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统考专业分÷统考专业满分)×0.3]×750。
若进档考生投档分(综合分)相同,则按统考专业分排序;若统考专业分相同,则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八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 对于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健将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招生简章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方案,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部分师范专业于第四学期进行师范专业分流。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财务处网站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收取住宿费,费用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500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不断完善和发展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绿色通道”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助困、奖优、引导、发展,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将“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形成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助力广大学子全面成长。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邮编 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4000630036;025-83720759;
招生监督电话:025-85891511;
招生信息网址:http://bkzs.nj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