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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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占地近3000亩,建筑面积133万平方米。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全国绿化“400佳”单位之一。
学校设有24个学院,现招生本科专业95个,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大学科门类。学校拥有伦理学、英语语言文学、中国近现代史、发育生物学、理论物理、基础数学等6个国家重点学科,外国语言文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化学、临床医学、材料科学、工程科学、植物与动物学、环境与生态学、物理学、生物与生化、数学9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哲学、生物学入选湖南省“世界一流培育学科”,发育生物学与生物育种学科群入选湖南省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理论经济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基础医学、艺术学18个学科入选湖南省“十四五”重点学科。拥有2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3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以及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华伦理文明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中心,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国家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培育基地,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拥有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湖南师范大学中心、国家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国家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花鼓戏)、教育部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入选高校、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等17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中心);拥有省部共建淡水鱼类发育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石化新材料与资源精细利用、动物多肽药物创制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农业部鲤鲫遗传育种中心;3个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拥有生物科学、物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和哲学4个湖南省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18个湖南省重点实验室,2个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1个湖南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1个湖南省种质资源库,1个湖南省双碳研究院,7个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5个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是湖南首批省级重点智库,拥有道德文化研究中心、“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与传播研究中心、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研究中心等3个省级专业特色智库;拥有10个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7个湖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5个湖南省“十四五”教育科学研究基地,2个湖南省社科普及基地,1个湖南省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入选首批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9个,湖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0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9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6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5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是“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单位,是教育部、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教育部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湖南)。
学校现有教职工近3600人,专任教师2156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欧洲科学院院士4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1人,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52人次,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全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拥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8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入选者9人,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者等36人、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人选1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8人,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人选60人、“芙蓉教学名师”3人、湖南省重点引才计划人选35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76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37人、湖南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科学专家”2人、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16人,湖南省“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人选40人,湖湘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28人。
学校先后同48个国家和地区的207所大学和机构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开展人员交流、教学和科研合作,并分别与俄罗斯喀山联邦大学、韩国圆光大学共建孔子学院;与俄罗斯下诺夫哥罗德国立格林卡音乐学院、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美国特拉华大学、德国柏林媒体设计学院、美国圣约瑟夫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拥有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教育部出国留学培训与研究中心和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美国研究中心等三个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进入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名单。学校图书馆藏书近430万册,其中古籍24万余册,订购各类文献数据库123个。学校主办16种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6种;学校出版社为“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国家一级出版社。
建校以来,学校已为国家输送毕业生50余万人,培养了一大批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校友遍布海内外。在校学生4万余人,其中研究生13000余人,长短期国际学生近1200人,已形成多规格、多层次的办学格局。
面向未来,湖南师范大学将始终秉承“仁、爱、精、勤”的校训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湖南,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全力建设“创新师大、特色师大、开放师大、智慧师大、幸福师大”,努力开创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建设新局面。
院系设置
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旅游学院、美术学院、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院、音乐学院、工程与设计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地理科学学院、世承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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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体育教育、英语、生物科学、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化学、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
开设专业
体育教育 运动训练 运动人体科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英语 俄语 法语 德语 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教育学 教育技术学 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 小学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化学 历史学 文物与博物馆学 医学检验技术 康复治疗学 药学 物理学 应用物理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物联网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文化产业管理 工商管理 会计学 法学 知识产权 预防医学 护理学 临床医学 心理学 电子信息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通信工程 人工智能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工艺美术 艺术设计学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地理科学 地理信息科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土地资源管理 行政管理 制药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统计学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学 音乐学(师范) 美术学 绘画 美术学(师范)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政治学与行政学 社会学 哲学 新闻学 编辑出版学 广告学 网络与新媒体 播音与主持艺术 戏剧影视文学 广播电视编导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经济学 金融学
我校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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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湖南师范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为湖南师大,英文全称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42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南疆单列计划、面向新疆吐鲁番地区援疆扶贫计划、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优师专项、运动训练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所有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区、市)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三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集体议事、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按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投放。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件)。具体在各省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收费标准以上级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全国选拔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员。学校根据专项测试成绩,结合学校运动队组队需求,确定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 我校面向全国具有保送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学校组织外语类保送生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七条 我校面向湖南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除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港澳台相关类型的招生考试(考核)。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第二十五条 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数、外、文综,理工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类)。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剩余计划进行调剂。
第二十八条 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于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对于报考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按我校公布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南疆单列计划、面向新疆吐鲁番地区援疆扶贫计划、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优师专项、运动训练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世承书院实施现代制书院培养模式,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具体选拔与培养方式见专项简章。
第三十二条 我校试点实施“英语+法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双学位”),双学位的培养、管理等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十四条 我校各专业(类)不限制语种,但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三十五条 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相关专业(类)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新疆高中班、西藏高中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四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10号
邮政编码:410081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72222
招生咨询邮箱:zsb@hunnu.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b.hunn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87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