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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哈尔滨工程大学源自1953年创办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哈军工),陈赓大将为首任院长,毛泽东主席为学院颁发《训词》,1959年被中共中央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66年退出军队序列更名为哈尔滨工程学院。1970年在哈军工原址以海军工程系为主体组建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哈船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4年更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工程)。学校先后隶属于第六机械工业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国防科工委,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07年,成为国防科工委、教育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海军共建高校。2019年,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2023年9月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哈尔滨工程大学建校70周年之际来校视察,了解学校发展历程和为我国国防科技事业作出的贡献,察看教学科研成果展示。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时强调,哈尔滨工程大学要发扬哈军工优良传统,紧贴强国强军需要,抓好教育、科技、人才工作,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再立新功。学校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学校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办学特色,矢志创建一流,服务强国强军,服务东北振兴,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再立新功。
学校是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996年被确定为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2011年被确定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学校坚持“三海一核”(船舶工业、海军装备、海洋开发、核能应用)办学方略,为我国船舶工业、核工业、国防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我国船海核领域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节约型校园、人文校园、智慧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2020年,学校入选全国文明校园。学校占地面积140.0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9.22万平方米。校园建筑中西合璧,飞檐碧瓦,气势恢宏。学校设有23家教学科研单位,设有40多个科研机构以及150多个科研和教学实验室,其中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中国-俄罗斯极地技术与装备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国家级学科创新引智基地6个,前沿科学中心1个,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18个,国防科技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及工程研究中心9个,国家级电工电子教学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1个,国家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2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全国首批教育部-华为“智能基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1个,国家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5个。学校哈军工纪念馆入选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首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首批“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图书馆共有藏书759.8万册。
学校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秉承“强优固基、交叉跃升”建设理念,着力打造与世界一流大学相适应的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交叉融合、协同发展的学科体系。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2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个。现有本科招生专业4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3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7个,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18个。学校工程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化学、环境/生态学、物理学6个学科进入ESI前1%,其中工程学进入世界前1‰。
学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入贯彻人才强国战略,着力造就国际一流战略科学家、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人才后备军。学校现有教职工2949人,其中专任教师1942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1314人。教师队伍中现有院士7人(含双聘),“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得者4人,各类国家级人才114人次,各类省部级人才120人次;“龙江学者”支持计划入选者24人。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2个,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8个。学校1人获评“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获评“全国先进工作者”,3支团队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学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工学并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突出视野宽、基础厚、能力强、素质优、重创新的人才培养特色,致力于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可靠顶用人才和引领未来发展的拔尖创新人才。学校现有学生3万余人,其中本科生1.66万余人、硕士研究生1.27万余人、博士研究生3600余人。自2016年起,学校1人被中宣部、教育部评为“最美大学生”,4人荣获“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5人荣获“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入围奖”。近年来,学生获得国际级、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重要奖项逾千项,其中,“E唯”代表队连续两年获国际水下机器人大赛冠军,打破世界顶尖高校对该项赛事20年的垄断。学校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先进集体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胜杯,“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优胜杯。学校入选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中国青年科技创新行动示范基地,获评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等称号,“E唯”机器人创新团队、“创翼”创新团队获全国大学生“小平科技创新团队”,6名学生获“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在93%以上,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高校前列,毕业生以“可靠顶用”而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赞誉,成为全国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之一。毕业生去向主要为“三海一核”主体领域及国家战略重要领域,就业的毕业生中超过70%投身工业化、信息化和国防现代化建设,近半数毕业生在世界及国内500强企业就业。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提名获奖占全国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获奖总数的40%。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近15万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其中包括200多名共和国的将军、部长、省长、院士,近万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技术领军和高级管理人才,他们为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坚持创新、引领、育人、报国的科研宗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大力弘扬和践行科学家精神,精准对接国家战略,强化有组织的科学研究和科研育人,产生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成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的生力军,担当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时代使命。科研工作一直是学校发展的先行力量,不仅以国内第一套条带测深仪等数十项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科研成果著称,而且还以双工型潜器、气垫船、梯度声速仪等成果曾摘取世界第一的桂冠。学校在船海核领域保持着很强的技术储备,水下机器人、船舶减摇、船舶动力、组合导航、水声定位、水下探测、高性能船舶设计等技术居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地位,现已成为我国船舶科学技术基础和应用研究的主力军之一,是我国发展海洋高技术的重要依托力量。学校是我国首座数值水池虚拟实验系统的联合牵头研制单位,是我国第七代超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两万箱超大型集装箱船、智能船舶核心设计研发单位。学校为我国首条三体搜救艇、万吨集装箱船、豪华游轮、钻井平台等新船型开发及深海工程装备研发提供了全面的基础技术支撑。在国内首次完成5艘AUV水声组网。学校研制的“悟空号”深潜器成功自主下潜至10896m,是目前我国自主下潜最深的无人无缆深潜器。学校研制深水高精度水下综合定位系统,保障蛟龙号、深海勇士号、奋斗者号多次深潜任务,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并入选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十三五”以来,承担各类项目6200余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60余项。科研产品质量管理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是国内高校首家通过“双认证”的大学。中国-俄罗斯极地技术与装备联合实验室成为首批14家国家认定的实验室。牵头成立“深海工程与高技术船舶”“核安全与仿真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舰船动力”“先进海洋材料”协同创新中心获黑龙江省认定。学校设有国家大学科技园,获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学校人均科研经费位居全国高校前列。
学校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合作,广泛开展国际间学术研究、教育合作和人文交流,引进海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依法依规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学校与包括英国爱丁堡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葡萄牙里斯本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海洋技术大学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世界五大船级社等世界一流大学、研究机构、国际组织和企业在内的25个国家100余个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学校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世界一流大学优质教育资源,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联合成立“哈尔滨工程大学南安普顿海洋工程联合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中英首个船海特色合作办学机构;与英国阿伯丁大学、英国斯旺西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乌克兰国立南方师范大学联合成立“孔子学院”,荣获全球“先进孔子学院”称号。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高校,“中国政府原子能奖学金”项目、“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项目、“居里夫人奖学金”项目委托培养单位,获高教学会“全国来华留学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学校牵头成立国际船舶与海洋工程创新与合作组织(简称ICNAME),是“北极大学联盟”“中巴经济走廊大学联盟”“金砖国家大学联盟”成员单位。学校每年选送500余名教师赴国(境)外进修、讲学和科研合作,每年选派900多名学生到国际知名大学交流学习和访问。每年接收1100余名国际学生来校学习。
学校坚持和发扬哈军工优良传统,将“以祖国需要为第一需要,以国防需求为第一使命,以人民满意为第一标准”作为价值追求,秉承“大工至善,大学至真”的校训,“忠诚、坚韧、团结、创新”的校风,“治学严谨、组织严密、要求严格”的教风,“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学风,凝练形成“一切为了学生成长”“教授就是大学”“办学就是办环境”的办学理念,弘扬“以忠诚为灵魂、工学为境界、船海为特色、创新为动力”的大学文化,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生命线,深化中国特色、国防底色、工信特色、船海核特色、龙江特色,以敢为的自信、必成的劲头、开放的眼界、合作的气度,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打造“三海一核”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奋力开创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院系设置
船舶工程学院、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水声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保密学院/国家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材料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体育部、国际合作教育学院、中外联合学院/未来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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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核工程与核技术 自动化(自动化类大类招生) 自动化(哈尔滨工程大学南安普顿海洋工程联合学院)
开设专业
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金融学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工业设计 软件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 飞行器动力工程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工程力学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思想政治教育 法学 社会学 英语 材料科学与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联合办学) 材料物理(中外联合办学)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机器人工程 人工智能 海洋机器人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类大类招生) 智能制造工程 土木工程(航空航天类大类招生) 能源与动力工程(能源动力类大类招生) 轮机工程(能源动力类大类招生) 水声工程(水声工程类大类招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类大类招生)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类大类招生) 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类大类招生) 应用物理学 船舶与海洋工程(哈尔滨工程大学南安普顿海洋工程联合学院) 轮机工程(哈尔滨工程大学南安普顿海洋工程联合学院) 水声工程(哈尔滨工程大学南安普顿海洋工程联合学院)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信息安全
双一流学科建设
船舶与海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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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哈尔滨工程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简称为“哈工程”),英文译名为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缩写为HEU),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邮编150001。
第三条 学校的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台湾学测生、港澳台联合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四条 哈尔滨工程大学南安普顿海洋工程联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包含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轮机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水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四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均在本校就读)。
第五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南安普顿海洋工程联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还将获得南安普顿大学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及占全国生源总量比重、生源质量、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年度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发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台湾学测生、港澳台联合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学校录取时按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0%-105%调档;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学校录取时按各省(区、市)不超过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20%调档。对于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区、市),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第十七条 学校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机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所有加分均不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别。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高考总分(不含加分)、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顺序,优先分配成绩高考生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高考总分(不含加分)、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优先分配成绩高考生的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哈尔滨工程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体检补充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可在学校本科招生网查阅。
第二十一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不加试口语。
第二十二条 学校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轮机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水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物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要以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以上专业均不加试口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来技术学院智慧海洋技术(未来领军)专业面向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智慧海洋未来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选拔优秀学生,核工程与核技术(未来领军)、能源与动力工程(未来领军)专业面向国家核能、动力领域未来创新发展招收优秀学生。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项目与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信息公开网站查阅。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zsb.hrbeu.edu.cn,咨询电话:0451-82519740。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451-82519612。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