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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教师的摇篮”。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是1944年成立的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1954年更名为西安师范学院,1960年与陕西师范学院合并,定名为陕西师范大学,1978年划归教育部直属,成为教育部直属的六所重点师范大学之一。1981年入选全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5年入选“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高校。2007年5月,担负起了首届免费师范生教育的重任,同年,入选“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师范大学的新征程。
教育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作为党和国家布局在西部地区的唯一一所部属师范大学,建校79年来,始终坚守教师教育主责主业,为教育救国攻坚克难,为教育建国筚路蓝缕,为教育兴国勇立潮头,为教育强国踔厉奋发,以对国家、民族的赤胆忠诚和无私奉献,铸就了“扎根西部、甘于奉献、追求卓越、教育报国”的“西部红烛两代师表精神”,培养各类毕业生50余万人,为服务国家教育事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对推动西部教师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位于古都西安,建有长安、雁塔两个校区。长安校区是学校的主校区,主要承担本科二、三、四年级和研究生的教育培养任务;雁塔校区主要承担本科一年级基础课和通识课教学以及教师教育、继续教育、远程教育、教师干部培训、留学生教育等任务。长安校区现代开放、气势恢宏,雁塔校区古朴典雅、钟灵毓秀。学校先后被教育部、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特色鲜明。设有26个学院(部)和1个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门类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有1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中国语言文学),2个陕西省“双一流”建设学科,4个国家重点学科,2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化学、材料科学、农业科学、社科总论、工程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生态学、植物与动物科学、临床医学、精神病学/心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等11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学校坚持以培养全面发展的拔尖人才和高层次创新人才为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育质量。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31137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8977人,预科生144人,硕士研究生9315人,博士研究生2318人。有71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0个,陕西省一流专业建设点6个。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5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4项,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2个,教育部“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拔尖人才培养改革项目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2个。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50门,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门。近年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8项,全国优秀教材奖1项,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1人,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2项,全国艺术硕士研究生优秀毕业成果奖6项。学校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打造一流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2105人,其中正高级教师651人、副高级教师868人,博士生导师538人,硕士生导师981人。有国家级人才114人次,其中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96人次,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外籍院士1人、双聘院士7人、国家领军人才(含特聘教授)37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青年学者35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9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带头人2人。另外还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6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3人;省部级人才292人次,其中“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36人、“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2人、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入选者8人、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奖励基金获得者9人,陕西省特聘教授49人、陕西省青年人才28人、“三秦学者”创新团队带头人7人,其他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150余人。
学校坚持“四个面向”,聚焦关键技术和重点领域,大力加强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学校现有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农业农村部研发专业中心1个,陕西省重点实验室等其他省部级科技类科研平台28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4个,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1个,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1个,全国妇联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体育总局研究基地2个,国家旅游局研究基地1个,国家侨办华文教育基地1个,其他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平台36个。近五年来,学校3项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13项,其中重大重点项目59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55项,其中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4项。承担理工科国家重大重点项目23项,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28项,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516项。在Nature Photonics,Nature Sustainability,Nature Communications,JACS,PNAS等国际顶尖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数量持续增长。授权专利1323项,软件著作权395项。学校主办有《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当代教师教育》《中国历史地理论丛》《中国艺术教育》等学术刊物,《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是首批入选教育部“名刊工程”建设的11种期刊之一。
学校坚持师范为本的办学定位,始终将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着力打造一流师范教育。目前已形成“国家公费师范、国家优师计划师范、普通师范、地方委培师范”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师范教育体系,师范生培养覆盖学前、小学、中学全学段,本硕博全层次。累计招收公费师范生36800余人,占国家招收公费师范生总数的四分之一;其中,在西部招收公费师范生25900余人,占学校公费师范生招生总数的70%以上,居部属师范大学之首。学校是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培养基地、教育部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点单位、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陕西省教师教育指导中心。学校着眼教师教育改革前沿问题,聚焦教师教育发展重点问题,深入开展教育培训研究,努力打造服务国家和地方教师教育战略决策的高端智库。深度参与区域教育事业发展,牵头成立西部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创新与发展联盟,成立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开展西部基础教育“百校行”服务对接活动,引领陕西和西部教育高质量发展。
学校立足“两个大局”,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学校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学校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哈萨克斯坦等38个国家及地区的共计190余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师生互访、联合培养、协同科研等方面开展高层次交流与合作。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首倡成立了丝绸之路“教师教育联盟”“人文社会科学联盟”“图书档案出版联盟”。大力推动学生的国际双向流动,开发实质性学生交流项目160余个,每年选派大批学生赴国(境)外进行交流学习,在校长短期学习的学生来自全球110多个国家和地区,留学生规模在600人以上。获批4个国家级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入选首批“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
学校图书馆是全国重点古籍保护单位,有纸本藏书416万册,其中馆藏古籍线装图书25万余册,古籍善本700余部、9000余册,有15部古籍善本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有139种数据库,电子期刊8万余种。学校建有红烛校史馆和国内首座综合性教育博物馆(包括中国教育馆、妇女文化馆、历史文化馆、书画艺术馆)。办有附中、附小、幼儿园,其中附中是百年名校、陕西省重点中学、陕西省首批示范高中,附小、幼儿园是省级示范小学和幼儿园。学校出版总社是集图书、期刊、电子音像、数字出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教育文化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出版传媒机构,先后有600余种学术著作和教材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大奖。
立足新阶段、奋进新征程。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四个服务”重要使命,按照“两条主线、一个根本、一个关键”发展思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师范大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师大力量!
院系设置
马克思主义学部、教育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学院、国家安全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心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学院、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国际商学院、国际汉语文化学院、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民族教育学院、教师发展学院、教师干部培训学院、远程教育学院、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哲学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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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汉语言文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英语 物理学 化学 思想政治教育 心理学 生物科学 历史学 地理科学 化学(创新实验班) 地理科学(创新实验班) 生物科学(基地班) 英语(创新实验班) 数学与应用数学(创新实验班) 教育学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汉语言文学(师范)
开设专业
哲学 学前教育 教育技术学 旅游管理 新闻学 食品科学与程 行政管理 法学 社会学 应用化学 应用心理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班) 软件工程 地理信息科学 编辑出版学 网络与新媒体 生物技术 生态学 俄语 日语 文物与博物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统计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经济学 金融学 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 材料化学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世界史 音乐学(师范) 广播电视编导 舞蹈学(师范) 运动训练 马克思主义理论 食品营养与健康 美术学(师范 ) 人工智能 科学教育
双一流学科建设
中国语言文学
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 “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见我校报考指南和学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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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陕西师范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师范大学章程》,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或“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NNU。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标识码:4161010718。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第三条 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保送生、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重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的指导性意见,统筹考虑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及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参考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制定全国招生计划。同时遵照教育部下发的有关来源计划需求建议,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生和新疆协作计划结业生以及华侨、港澳台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南疆计划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单列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依照生源省需求,结合生源省招生计划规模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其他专业按照我校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计划编制办法编制。
第十一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为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各类别招生项目均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优惠政策,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普通类招生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和有志从教的考生,还需参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特别强调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以下专业(类)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类):化学、化学类、学前教育、生物科学、生物科学类、心理学、心理学类;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类):除上述第1条不予录取的专业(类)外,还包括材料类、美术学、美术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
3.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不予录取的专业(类):除上述第1条、第2条不予录取专业(类)外,还包括公共管理类;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类。
第十五条 对于公费师范生与“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合并投档的省份,“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只录取有志愿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的招生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且考生须为非西藏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文件的有关要求,考生在填报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的专业志愿时除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提交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无申请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由高到低进行录退。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类)。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递补录取”的录取原则。
专业(类)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在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投档位序确定。
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综合素质档案等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类);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原则:
对于采用“专业+院校”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
对于采用“院校专业组”投档的进档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六条规定执行。专业调剂仅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类)均无需口试成绩。
第二十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育(公费师范生)、体育教育(师范)录取原则:考生生源所在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设定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对于未确定投档规则的省份,我校提档排序的成绩为专业课成绩。
第二十二条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及艺术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简章及录取原则,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及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4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其中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80分,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40分。若所在批次我校无相应科类普通类参考线,参照我校提前批次相应科类普通类提档线执行。
第二十四条 保送生及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办法及其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2024年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最终以2024年新生缴费须知为准。在最终标准公布之前可参考学校2023年收费标准,2023年学校收费标准为: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师范生免缴学费。哲学类专业每人每学年4250元,其他文科类专业每人每学年5500元;理工科类专业每人每学年6600元;音乐学、舞蹈学、书法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21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15400元;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阶段的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500元。
第二十六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国家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和国家专项计划学生录取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根据当年招生专业(类),按照所在年级专业(类)分流办法进行分流。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补、勤、免、偿”七位一体的精准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资助办法详见我校学生资助网(http://zzzx.snnu.edu.cn)。
第三十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nnu.edu.cn。微信公众号: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举报邮箱:jiwsh@snnu.edu.cn。
第三十二条 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学校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