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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昆明理工大学创建于1954年,时名为昆明工学院,1995年更名为昆明理工大学。1999年原昆明理工大学与原云南工业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昆明理工大学。经过60余年的发展,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行业特色、区域特色鲜明,经济、管理、哲学、法学、文学、艺术、医学、农学、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云南省规模最大、办学层次和类别齐全的重点大学,在中国有色金属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学校现有呈贡、莲华、新迎三个校区,占地4300余亩,主校区为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大学城。
60余年的建设发展,现已形成了以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业工程、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为优势学科,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学、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工程、电气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农业工程等为支撑学科,生物学、医学、哲学与社会科学等为新兴学科的特色鲜明“大有色”优势学科群。2015年以来,我校工程学与材料科学学科先后进入ESI排名世界前1%行列。现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23个、省院省校合作共建重点学科9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4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74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27个和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建筑学硕士、城市规划硕士、艺术硕士(MFA)、翻译硕士、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102个本科专业、1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全国设有近35个函授站,有57个夜、函大本专科专业;在全省有16个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中心。
学校设有24个学院、1个教学部、6个研究院、5个附属医院,1个应用人才培养基地,设有研究生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29822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0355人,2015年有各类长短期留学生1241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在学校设立“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现有300名国防生在读。学校设立城市学院,专门培养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生。
学校有教职工3906人,其中,专任教师2333人,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1284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博士生导师249人,“千人计划”入选者(含“青年千人”)5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万人计划”入选者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9人,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7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1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1人;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9人,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人才29人,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4人,云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16人,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7人,云南省“兴滇人才奖”2人,“云岭学者”5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68人、后备人才46人,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14人,云南省教学名师23人,云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19个,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高等学校教学名师8人,云岭教学名师3人。
十年来,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众多标志性成果。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4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4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4项,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291项,出版论著1243,专利授权5355项;2015年科研经费规模达8.28亿元。
学校拥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国家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超硬材料先进制备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13个;国家认可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环保部工程技术中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省部级检验站、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省级产学研联合开发中心、云南省能源效率中心、云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云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云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云南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云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云南省社科研究基地等省部级平台77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云南省创新团队、云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等共21个,甲级资质的设计研究院1所。
学校已建成国家精品课程8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双语示范课程2门、国家教学团队3个、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2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国家精品教材1部、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5部、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应用型本科规划教材4部,省级精品课程33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7门、省级双语示范课程10门、省级东南亚南亚语种精品课程2门、省级教学团队1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云南省高水平大学创新人才培养基地2个、卓越人才教育培养基地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7个、省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重点建设专业15个、云南省区域特色高水平大学品牌专业4个、省级精品教材10部、省级“十二五“规划教材37部、省级优秀教材11部、省级小语种人才培养示范点1个、省级东南亚南亚语种人才培养示范点1个、省级东南亚南亚语教研室建设项目1项;有5个专业通过国家专业评估、8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教育部质量工程“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入选学校,共有112个项目获国家资助、10个项目获云南省资助,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94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54项、省级高等学校本科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工程项目5项、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2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6项、省级精品课程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项目22项、云南省卓越青年教师特殊培养项目11项、东南亚南亚语教研室建设项目1项、云南省部分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立项建设项目2项;获批云南省学分制改革示范点和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获批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培训学科是工学、管理学;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和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规划”学校,有8个专业获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建设项目、8个专业获批云南省
院系设置
国土资源工程学院、冶金与能源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交通工程学院、现代农业工程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理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国际学院、外国语言文化学院、城市学院、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院、民航与航空学院、体育课部、研究生院、质量发展研究院、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云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云南省食品安全研究院、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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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冶金工程 建筑学 矿物加工工程 机械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水利水电工程 环境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开设专业
酒店管理 泰语 资源勘查工程 地质工程 采矿工程 测绘工程 地理信息科学 土地资源管理 能源与动力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功能材料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工业工程 自动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生物医学工程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城乡规划 风景园林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工程力学 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环境科学 资源环境科学 车辆工程 交通运输 交通工程 网络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轻化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生物工程 制药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化学 英语 视觉传达设计 产品设计 绘画 环境设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 工业设计 法学 市场营销 金融学 会计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汉语国际教育 临床医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质量管理工程 安全工程 焊接技术与工程 机器人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汽车服务工程 人工智能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储能科学与工程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 飞行技术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传播学 数字经济 护理学 工商管理 智能建造 财务管理
一、学生评奖评优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分设特等奖学金、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等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奖金1500元、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奖金1000元、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奖金700元、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奖金500元。
2、特贫困生奖学金
“特贫困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每人奖励500元。
3、各类社会奖学金
我校除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各社会团体和个人还在我校设立了各类社会奖学金,目前较为有代表性的是“伍达观奖助学金”。
(二)各类单项奖
1、特贫困生学习奖
“特贫困学生”学习奖每学期评选一次,每人奖励200元。
2、学习进步奖
学习进步奖每学期评选一次,每人奖励100元。
3、 社会工作奖
社会工作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300元。
(三)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我校每学年上学期将进行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每学年的下学期还将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进行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二、贫困学生资助
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减”多项资助措施,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1、社会在学校及部分学院设立的助学金有:红河助学金、伍集成助学金、伍达观助学金、大中华教助学金、可口可乐助学金、世界宣明会助学金、文博助学金、郝琳助学金、九天助学金、泛亚助学金等。
2、学校每年将由收缴的学费中划拨10%用于特贫困生的资助、勤工助学上岗酬金,以及特贫困生获得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为特贫困生设立的奖学金。
3、国家助学贷款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取得正式学籍后,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并被确认为特贫困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若确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前准备好以下材料,以便及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见报到指南中,逐项如实填写后报到时交所在学院)
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若无身份证,必须有户口册复印件,同时户口册上必须有身份证号);
④个人书面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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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昆明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昆明理工大学。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674。
第三条 学校地址:
(1)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邮编:650500;
(2)莲华校区: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邮编:650093;
(3)新迎校区:昆明市环城东路50号,邮编:650051;
(4)嵩明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空港大道1号,邮编:651700。
第四条 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kust.edu.cn。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云南省属重点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的多层次学历教育的资格。
第六条 组织机构: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培养模式、学制、学费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按三种模式进行培养,分别为“普通本科”“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中外合作办学”,三种模式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国土资源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冶金与能源工程学院、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入住莲华校区;普通本科其他学院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入住呈贡校区;高职本科各专业录取学生入学时入住嵩明校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入住培养学院所在校区。
第九条 艺术类相关专业普通本科与高职本科两种培养模式均有招生。普通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培养学院为艺术与传媒学院,高职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培养学院为城市学院。普通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省、内外均有招生,具体招生省份及计划以各省考试院(招办)最终公布的数据为准;高职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仅在云南省招生。
第十条 涉及大类招生的专业,招生时按大类进行录取,入学后按大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在同一类别下,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学生意愿等进行双向选择分流到具体专业进行培养。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基于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临床医学专业基本学制为5年,弹性学制为4-8年;其它普通本科专业、高职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弹性学制为3-7年。
第十二条 学费:执行云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其中:
(1)普通本科专业:文学、教育学类专业3400元/生/学年;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类专业4000元/生/学年;理、工、农类专业4500元/生/学年;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2)高职本科专业:文学、经济、管理类专业70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85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29000元/生/学年。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统筹兼顾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先查看学校官网公布的“招生计划来源表”,确定在本省投放的招生计划培养模式属于“普通本科”“高职本科”“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其专业从前到后顺序进行安排,如果其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进入调剂队列等待调剂,进行后续考生专业安排。
第十八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调剂考生队列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不分专业组直接投档到专业的省份,专业间不能调剂。
第十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1)承认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统考(联考)达到本科合格线,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仍相同,按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按学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3)有关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八、十九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 运动训练录取原则:
(1)对符合我校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若综合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项、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2)以综合分为依据,按各招生项目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招飞体检鉴定机构的体检、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录取时按当年教育部和民用航空局确定的录取标准执行,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中:湖北、湖南两省为“3+1+2”模式,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须包含化学科目方可报考。高考成绩需达到最低控制线,各省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控制线上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云南省依照英语、语文、数学、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湖北、湖南两省依照英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专业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飞行技术专业体检鉴定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最新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各类加分考生,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但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五条 按照航空公司的要求,飞行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学校其他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六条 报考英语、飞行技术、物流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学生进校后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入学及管理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对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新生,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第三十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昆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按教学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昆明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昆明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考生进校后,学校非定向、非专升本、非中外合作办学类、非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均有转专业的机会,转出学院不设门槛,但转入学院会进行考核,符合考核条件允许转入新专业学习,具体要求详见《昆明理工大学本科生选择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城市学院学生不得转入其他学院,但可在本院内转专业,院内转专业具体办法由城市学院制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限定培养模式,不接受双向选择专业与转专业申请,同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之间也不能互转;飞行技术转专业时按《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及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为激励方式,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辅助途径(简称“奖、贷、勤、助、补、减、免、偿”资助制度体系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混合式资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子邮箱:xjw@kust.edu.cn。
第三十五条 呈贡校区、莲华校区学生公寓为6人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元,莲华校区6人间宿舍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0元或450元。嵩明校区学生宿舍为8人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元。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制定,在适用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不作任何录取承诺,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构成学校对考生及家长的要约或者承诺。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昆明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邮编:650500
工作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871-65915566
城市学院(高职本科):0871-63346080
中外合作办学:0871-65916822(土木工程)
0871-65920085(物流工程)
考生咨询电话:详见学校网站本科生招生信息公告
E-mail:kustzb@126.com
本科生招生信息公布网站:http://www.kust.edu.cn/zsjy/bksz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