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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财政部和湖北省共建高校。
历史源远,弦歌不辍。学校前身是1948年以邓小平为第一书记的中共中央中原局创建,并由第二书记陈毅担任筹备委员会主任的中原大学。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期间,以中原大学财经学院、政法学院为基础,先后整合中南六省河南大学、中华大学、中山大学、湖南大学、广西大学、南昌大学等高校优质的财经、政法教育资源,于1953年5月分别成立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1958年9月,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及中南政法干校、武汉大学法律系合并成为湖北大学。1971年12月,湖北大学改名为湖北财经专科学校。1978年1月,更名为湖北财经学院,成为首批恢复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高校之一。1984年12月,以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为基础,恢复重建中南政法学院。1985年9月,湖北财经学院更名为中南财经大学,邓小平亲笔题写了校名。2000年5月26日,中南财经大学和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建为新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5年9月,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11年6月,进入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12年10月,教育部、财政部、湖北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共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9月、2022年2月,入选首轮、第二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融通育才,桃李芬芳。学校始终秉承“博文明理,厚德济世”的校训,弘扬“砥砺德行、守望正义、崇尚创新、止于至善”的办学精神和“由党创办、建校为党、成长为国、发展为人民”的红色基因,形成了财经政法深度融通的办学特色和“融通性、创新型和开放式”的人才培养特色,先后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40余万名各类优秀人才。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0000余人,硕士研究生8800余人,博士研究生1300余人,来华留学生600余人次,继续教育学历学生24000余人。现有本科专业6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1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2000年以来,学校重点建设融通专业课程400余门,打造国内规模最大的经法管融通课程体系。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6项,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1人,获批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4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5项,入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教研室2个,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3个。近10年,获“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竞赛国家级金奖3项,银奖10项。
学科齐全,特色鲜明。学校形成了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哲学、教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和交叉学科等11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现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法学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法与经济学科群建设方案》获教育部批准。学校作为创始成员之一成立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牵头发起成立财经一流学科建设联盟、国际刑事司法联盟、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法律联盟等多个极具行业特色的学科发展联盟。
名师荟萃,群贤毕集。学校现有教职工2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500余人,教师中教授、副教授900余人,博士生导师近270人。学校共入选国家级领军人才8人次,国家级青年人才15人次,获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9人,现有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8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高校名师、全国教育系统优秀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等12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1人,荆楚社科名家4人,湖北名师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13人。
科研创新,成果卓著。近年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数稳居全国高校前列,财经、政法类高校第一。近10年,承担完成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共计1600余项,产出科研成果15000余项、智库与社会服务类成果2000余项。“十三五”以来,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18项,教育部“改革开放40年高校科技创新重大成就”2项。《法商研究》在法学专业核心期刊中稳居前列并入选全国“百强报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荣获“全国高校权威社科期刊”“中国国际影响力优秀学术期刊”。
国之大者,济世担当。学校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牵头参与起草、修订国家层面的法律逾40部,在与财政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良性互动中,产出了一批财政改革、法治建设、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等领域的一流决策咨询成果。学校现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4个、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养老)1个。同时,学校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委局和省直属单位共建24个高水平学术平台,7家智库入选CTTI来源智库,4家智库稳居“CTTI高校智库百强榜”。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宜昌考察调研,对学校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生态治理“宜昌试验”成果给予高度评价。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成立首家建行学院,构建新型产学研战略合作联盟关系。学校获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入选教育部2023年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名单。
开放办学,协同发展。学校不断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获批教育部首批“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项目”“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科技部“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和“外国青年人才计划”国家重点引智项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国际组织后备人才项目”“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入选“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全国首批试点高校。与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共建法与经济学院,在塞尔维亚诺维萨德大学、上奥地利应用科技大学设立收入分配与现代财政研究院塞尔维亚分中心、奥地利分中心。大力支持教师开展国际科研合作项目,参与欧盟科研委“罗马法学家”(Scriptores iuris Romani)国际研究项目,参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保理示范法立法研究,多名教授担任财政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咨询专家,在联合国环境署、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等国际组织担任咨询顾问或任职。多名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9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来华留学品牌课程。
环境优美,人文浸润。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湖之畔,首义校区位于历史悠久的黄鹤楼下。学校占地2800余亩,建筑面积120余万平方米。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348余万册,电子图书467余万册,电子期刊373余万册,中外文学术文献资源数据库68个、子库586个。建有中国货币金融历史博物馆、中国会计史文博馆等特色文化展馆。运动场曾作为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运动会主会场和主赛场、全国足球甲级联赛赛场。着力打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人文艺术、公益志愿等第二课堂校园文化活动品牌。
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加快建设财经政法深度融通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以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教育强国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院系设置
哲学院、经济学院、财政税务学院、金融学院、文澜学院、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中韩新媒体学院、统计与数学学院和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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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法学 行政管理 经济学 财政学 会计学 法学(刑事司法方向) 金融学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 劳动与社会保障 市场营销 金融学(CFA方向) 会计学(CGA方向) 会计学(ACCA方向) 法学(涉外经贸方向) 法学(民商法方向)
开设专业
哲学 国际政治 侦查学 治安学 环境工程 商务英语 日语 法语 英语 金融数学 经济统计学 统计学 应用统计学 国际商务 工程造价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工程管理 投资学 保险学(精算方向) 金融工程 劳动关系 公共事业管理 城市管理 旅游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工商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税收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信息安全 经济与金融 社会学 汉语言文学 知识产权 新闻学 俄语 数字经济 精算学 电子商务 人工智能 广播电视学 电影学 保险学(含精算方向) 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方向) 数字媒体艺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软件研发方向) 视觉传达设计(动漫游戏方向) 电影学(影像内容方向) 网络与新媒体 国际法
双一流学科建设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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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财政部和湖北省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分南湖和首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邮编430073;首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邮编430064。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象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华侨港澳台学生。学校特殊类型招生主要有:艺术类(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公安学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
第六条 学生完成本专业(类)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按照教育部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以及历年招生计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含各招生专业或专业类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招生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五条 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学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确定录取专业(类)时,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未提供同分排序规则,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三门选考科目之和,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三门选考科目之和,下同)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类(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公安学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2024年相关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艺术类(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提前批次或各省(区、市)相应批次录取,录取办法按照学校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公安学类在提前批次或各省(区、市)相应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仅招收有公安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不再单独组织且不采用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公安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男女比例控制要求,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男女招生计划在各省(区、市)分别下达。
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办法按照学校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英语(翻译方向)、商务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只招收本语种或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志愿征集结束后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时,学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区、市)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数字媒体艺术和动画。
第二十五条 考生拟录取结果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后,学校将及时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公众号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2024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为准,学费、住宿费通过学校财务部网站“收费公示”栏目公示(公示网址:https://cwc.zuel.edu.cn/3074/list.htm)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3
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6178;88386200
微信公众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
监督邮箱:jw@zuel.edu.cn
学校官网:http://www.zuel.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bkzs.zuel.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简章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