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上海财经大学源于1917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创办的商科,著名社会活动家、爱国民主人士杨杏佛任商科主任。1921年,随着以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为基础建设国立东南大学计划的实施,商科扩充改组并迁址上海,成立国立东南大学分设上海商科大学,这是中国教育史上最早的商科大学,著名教育家郭秉文任校长,著名经济学家马寅初任教务主任。
1932年独立建校,定名为国立上海商学院,时为国内唯一的国立商科类本科高校。1950年,学校更名为上海财政经济学院。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和姚耐先后任院长。1985年,学校更名为上海财经大学。2000年,学校由财政部划归教育部领导。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签署共建上海财经大学协议。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序列,翻开了向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目标奋进的新篇章。
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创业和努力奋斗,上海财经大学已成为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法、文、理、工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重点大学。学校占地812.9亩,共有三个校区,主校区位于国定路777号。截至2023年9月,现有各类在校生19483人,从学生分类看,全日制本科生8040人,硕士生7226人,博士生1408人,留学生334人。有专职教师968人,正高级256人,副高级372人。
砥砺奋进,薪火相传,上财人铭记厚德博学、经济匡时之校训,坚持“扎根中国、放眼世界、立德树人、追求卓越”的人才培养理念,励精图治,奋发进取,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输送了数以万计的财经管理和相关专业人才。学校正在为建设成为鲜明财经特色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校训】
厚德博学 经济匡时
【愿景】
基于卓越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成为鲜明财经特色世界一流大学。
【使命】
立德树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全球视野和民族精神,富有创造力、决断力、组织力、坚韧力的卓越财经人才;探索真理,促进知识创造和知识传播;匡时济民,参与公共服务,引领社会发展;传承文化,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兼容并蓄,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理念】
扎根中国、放眼世界、立德树人、追求卓越
【三风】
“博雅诚朴,守正创新”校风
“平允尚贤,求真问道”教风
“至诚谨厚,思远笃行”学风
【战略】
学校致力于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的一流社会主义大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一)坚持现代化战略。学校主动顺应时代发展,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进教育观念、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管理和教育设施的现代化,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坚持国际化战略。学校力争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全面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不断提高学校办学的国际影响力。
(三)坚持信息化战略。学校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化教育教学变革,推动数字化转型,完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行政事务信息化服务平台,持续提升信息化应用和治理能力。
院系设置
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商学院、经济学院、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人文学院、统计与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学院、MBA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从业资格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财经研究所、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数字经济系、高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科研部、财经研究所城市与区域科学
-
国家特色专业
会计学 金融学 财政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战略与创新创业) 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开设专业
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智能化) 会计学(ACCA) 会计学(会计与财务实验班 ) 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实验班(商务分析方向) 投资学 金融学(金融科技拔尖班) 金融学(金融实验班(中外合作项目)) 保险学(保险精算与大数据) 税收学 经济学(数量经济) 经济学(世界经济) 经济学(劳动经济 ) 经济统计学(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 经济学(经济学拔尖班) 经济学(国家经济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班) 经济学(双学位)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新闻学(经济新闻) 经济学(数据新闻) 社会学(经济社会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理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商务英语 日语(经贸日语) 行政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法学(财经法治卓越班 ) 法学(涉外法治实验班) 法学(双学士学位) 电子商务(商务智能方向) 统计学(实验班)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上海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财经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开展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上海财经大学(英文名称: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财政部和上海市“两部一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地址为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第三条 我校对取得上海财经大学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校招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考试、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八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合并批次的省份为本科批次)。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上海财经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相应批次投档规则、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区、市)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区、市)公布计划的120%。
2.高考改革省份[上海、浙江等21个市(省、区)]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3.上海财经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加分幅度最高为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4.专业(类)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的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商务英语专业只招外语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类)无选考外语语种限制。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请考生根据身体状况,谨慎填报就读专业。
9.按照平行志愿调档考生,如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均将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本科专业6500-715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对外发布为准。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zs.sufe.edu.cn,咨询电话:021-65904372,传真: 021-65903479,电子邮箱:zb@mail.sufe.edu.cn,微信公众号:上财本科招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5903870,电子邮箱:jjjc@mail.sufe.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第三方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第三方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