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福州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
建校以来,一代代福大人秉承“明德至诚,博学远志”校训,践行以张孤梅同志为代表的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以卢嘉锡先生为代表的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以魏可镁院士为代表的勇于拼搏的奉献精神等“三种精神”,营造“守正创新、彰显特色、开放包容、追求卓越” 的新时代福州大学校园文化,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已为国家培养了全日制毕业生32万余人。
552D5
学校设有27个学院(含1个独立学院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现有在校普通本科学生39218人,其中,至诚学院学生 13399人;各类博、硕士研究生17154人。学校现设91个本科专业;39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4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化学学科再次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12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其中化学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学校综合实力在“2023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位居全球第282名,内地高校48名;在USNews2023世界大学排行榜位居全球第531名,内地高校第52名;在2024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位居全球第801-1000名,内地高校并列52名;在2024QS亚洲大学排名位居第247名,内地高校并列55名。
学校现有教职工3306人,其中专任教师2317人。其中国家级人才129人次(84人)、省级人才812人次(610人)。在高层次人才(团队)中,拥有院士15人(含特聘讲席教授1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13人(含青年项目4人),国家级高层次引进人才22人(含青年项目18人),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20人(含青年项目6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9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获得者5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8人,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2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3人,国家海外博士后专项支持计划2人。1支团队入选“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2支团队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支团队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2支团队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支团队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1个学院入选国家“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3个学院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1个学院入选“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学校拥有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6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个校企合作的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1个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1个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个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1个国家级虚拟教研室, 1个国家教学团队,7个国家特色专业,37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及专业评估,其中20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2个专业通过住建部专业评估,获评41门国家一流本科课程、3门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7个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4个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获批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1个、全国思政课程教学名师工作室1个,入选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省级课程思政研究与实践中心2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8门。入选3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学校是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和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和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十三五”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7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0项;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349项国际奖,3083项国家级奖。学校入选“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在前八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全国总决赛中获11金22银34铜。曾荣获“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
学校现有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2个国家级、124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29个省部级社科平台,其中: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自然资源部创新服务平台、2个省创新实验室、7个省部级智库,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学校是福建省唯一同时拥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国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高校。“十三五”以来,学校获各类科技项目6540项,科研经费超过27.59亿元。签订横向合作合同5226项,校地企合作到校经费21.93亿元。获省部级以上奖项261项,其中,国家科技奖4项。获国家专利授权7779件,科技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19837篇,其中在Nature期刊发表论文5篇,在Science期刊发表论文2篇。7位学者入选2023年“全球高被引科学家”名单。
学校深入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以及境外50个国家、地区的14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学校建立国际科教合作交流平台,培育建设国际暨港澳台合作联合实验室;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接收院校,面向30余个国家招收来华留学生;学生出国(境)访学项目覆盖95%以上的学院;聘请50余名海外专家学者长期在校任教。学校现有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涵盖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对台交流合作向纵深发展,成建制双向联合培养模式成为闽台教育交流合作的新亮点。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教学和科研设备先进、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不断推进文化校园、智慧校园和生态校园建设。办学主体位于旗山校区,在福州、厦门以及泉州等地拥有多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171万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总值超59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5亿元;运动场地总面积21万平方米;图书馆藏图书414.55万册,电子图书930.9万册。
学校正朝着“建成具有若干世界一流学科的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成为世界一流的东南强校”的宏伟目标大步迈进,努力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院系设置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化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软件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化学学院、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紫金地质与矿业学院、厦门工艺美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法学院、至诚学院、海洋学院、先进制造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
-
国家特色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车辆工程 资源勘查工程 电气工程及基自动化 化学工程与工艺 土木工程 化学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开设专业
法学 电子信息工程 物流管理 物流工程 自动化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安全 软件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制药工程 工程管理 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 金融学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电子商务 工业工程 经济统计学 生物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英语 日语 德语 通信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应用物理学 数字媒体技术 物联网工程 建筑学 城乡规划 风景园林 采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绘画 雕塑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工艺美术 数字媒体艺术 材料科学与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社会学 汉语言文学 应用心理学 音乐学 水利水电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地质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集成电力设计与集成系统 储能科学与工程 可持续能源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人工智能 机器人工程 智能建造 公共事业管理 行政管理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交通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油气储运工程 知识产权 量子信息科学
双一流学科建设
化学
优秀新生奖励
学校将根据录取情况择优给予新生入学奖励,奖励名额为35名。其中一等奖5名,每人奖人民币壹万元;二等奖10名,每人奖人民币柒仟元;三等奖20名,每人奖人民币肆仟元。
学生资助体系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994年学校提出“决不让一个愿意学习、有培养前途且愿意付出劳动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目标。经过十几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如今我校已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孤儿全程资助计划、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贫困生免费保险、新生绿色通道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学校每年资助总额近五千万元。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福州大学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福州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州大学(国标代码10386),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办学主体位于福州市旗山校区,在福州、厦门以及泉州等地拥有多个校区。
第三条 根据学校工作规划,2024级本科新生入驻校区安排如下:
1.所有专业(除本条2-4点特别说明外)第一学年在福州市铜盘校区培养,后续学年在福州市旗山校区培养。
2.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含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在厦门市集美校区培养。
3.先进制造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采用 “4+0”模式,在泉州市晋江校区培养。
4.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音乐学专业在福州市旗山校区培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八条 学校当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除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新疆“民考汉”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外语考试。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课程或做课程替代等;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4+0”、“双授学位”和英语教学培养模式。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条 学校对口支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的定向招生计划,只限对口援疆受援地区(含兵团系统及各师)的考生报考,具体条件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公布为准。面向福州、厦门和泉州各地区招生的考生,须具有该地区的户籍,且在该地区高考报名,具体条件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报考我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须合格及以上。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学籍。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成绩作为投档成绩调配专业。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范围内,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2.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先对排序在招生计划数范围内的考生按上述“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原则进行专业调配录取,将不符合录取条件考生进行退档,再根据缺额计划按上述原则依次录取,直至该批次录取完成。
3.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5.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原则为准,其他要求详见我校当年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
我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第十六条 高校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我校本年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的录取依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参照“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根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福州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业的学生、定向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面向福州、厦门和泉州单列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只能在各面向区域招生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录取资源勘查工程、采矿工程和矿物加工工程专业的学生只能在此3个专业内申请转专业;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申请互转专业,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不能与音乐学专业申请互转专业;具体实施细则按照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546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13000元/生.学年);
2.音乐学专业89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9360元/生.学年;
3.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15000元/生.学年;
4.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60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学校住宿费(含空调)标准:
1.旗山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1020元/生.学年(6人间);
2.铜盘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990元/生.学年(6人间);
3.集美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1070元/生.学年(6人间);
4.晋江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
第二十一条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核定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第七章 学生奖助体系
第二十二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坚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已经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新生绿色通道、孤儿全程资助计划、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在内的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按当年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福州大学校区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福州市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福州市铜盘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园软件大道89-1号
厦门市集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852号
泉州市晋江校区: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水城南路1号
咨询电话:0591-22866857(兼传真),22867800
申诉电话:0591-22865580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
邮政编码:350108
福州大学网址:https://www.fzu.edu.cn
招考中心网址:https://zsks.fzu.edu.cn
福大招考微信公众号:fzuzsks
第二十五条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本章程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