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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国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同时也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学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学校坐落于素有“五省通衢”之称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徐州市。学校有文昌校区和南湖校区两个校区。
中国矿业大学的前身是由英国福公司创办于1909年的焦作路矿学堂。1931年,更名为私立焦作工学院。抗战爆发,1938年西迁陕西城固,与东北大学工学院、北平大学工学院、北洋大学工学院联合组建国立西北工学院。抗战胜利后,几经辗转,于1949年9月迁回焦作原址。1949年12月,焦作工学院拨归燃料工业部领导。1950年3月,在天津建立了新中国第一所矿业高等学府——中国矿业学院。1951年4月,中国矿业学院举行成立典礼——学校在焦作的办学历史宣告结束。1952年,北洋大学、唐山交大、清华大学的采矿系调整到中国矿业学院,学校因此聚集了全国一流的采矿科学技术人才。1953年,学校迁至北京,改称北京矿业学院,成为北京学院路著名的“八大学院”之一。“文革”期间,学校迁至四川省合川县三汇坝镇,更名为四川矿业学院。1978年,学校在江苏徐州重建,恢复中国矿业学院校名并在北京学院路原址设立北京研究生部。1988年,学校更名为中国矿业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校名。1997年,设立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1998年,煤炭工业部撤销,学校划归国家煤炭工业局管理。2000年,学校整体划转教育部直属管理。2003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更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独立办学,中国矿业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为两个相互独立的办学实体。2004年,成为全国正式拥有研究生院的56所高校之一。2006 年成为“985 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2017年成为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伴随着历史的风雨,历经时代的沧桑,中国矿业大学与中国工业化进程同步发展,与人民共和国一起成长,100多年来,历经14次搬迁、12次易名,历经艰辛,颠沛流离,却依然薪火相传,弦歌不辍。在旧中国,学校把“教育英才,备物质建设之先锋;从事研究,求吾国学术之独立”作为历史责任。在新时代,学校把“开发矿业、开采光明、建设祖国、造福人类”作为神圣使命。经过一代又一代矿大人的努力奋斗,铸就了中国煤炭高等教育的一流品牌和独特的精神文化品格,形成了“好学力行、求是创新、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校园精神,“学而优则用、学而优则创”的办学理念,“勤奋、求实、进取、奉献”的优良校风。
学校建设与发展,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关怀。毛泽东同志“开发矿业”的题词曾激励着一代代矿大人为事业不懈奋斗;邓小平同志亲笔批示指引学校在改革开放中走上中兴之路;江泽民同志来校视察学校科研工作并为我校建校90周年题词;胡锦涛同志为我校建校100周年发来贺信;习近平同志出席了我校与德国杜伊斯堡-埃森大学签署两校教育与科技合作协议。
中国矿业大学作为当今全国唯一以矿业命名的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在上级主管部门、煤炭能源行业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通过长期发展和建设,已经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以矿业为特色,理工文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多科性大学的基本格局。在煤炭能源的勘探、开发、利用,资源、环境和生产相关的矿建、安全、测绘、机械、信息技术、生态恢复、管理工程等领域形成了优势品牌和鲜明特色。学校设有21个学院(部),另有徐海学院和银川学院等两个独立学院。
学校现有58个本科专业,3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8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个“十三五”省重点学科、6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在教育部2017年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2个学科被评为A+,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2个学科被评为A-。工程学、地球科学、材料科学、化学、数学、环境与生态学和计算机科学7个学科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前1%,其中工程学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前1‰。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各类教职工3100多人。在1977余名专任教师中,有教授459人,副教授841人;博士生导师384名,硕士生导师993名,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达70%以上。教师队伍中,有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3个、教育部创新团队4个、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6个。拥有15名两院院士(含外聘),1名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19人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16人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4人入选国家“万人计划”,5人入选中组部“千人计划”,3人获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16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对象,5人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获首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12人被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74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3人被评为“全国模范教师”,5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4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获何梁何利基金科技进步奖,9人获孙越崎能源大奖,13人获中国青年科技奖,3人获光华工程科技奖“青年奖”,7人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3人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后”。
学校始终坚持以育人为本,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富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成果丰硕。学校以孙越崎学院为载体,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模式,为拔尖人才培养、个性化教育建立绿色通道。建校以来,先后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了33万余名毕业生,他们当中许多人已成长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及行业发展的科技精英、管理骨干和领军人物。2002年以来,学校先后获8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建成1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1部教材入选“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拥有14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专业”和3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拥有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仿真模拟实验教学中心和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学校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高校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建设了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和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先后有16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和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及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江苏省创业教育示范校,2012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目前全校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3900余人,各类硕士、博士研究生13000余人,留学生740余人。
围绕人才培养的核心任务和国家及行业的战略需求,学校致力于科学研究,提升学校的创新能力,取得了一大批高水平科技成果。“十一五”以来,共承担包括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224项,省部级科研项目869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47项,何梁何利基金科技进步奖1项,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数位居全国高校前列;获省部级科技奖励483项、授权专利5425项(其中发明专利1276项)。研究与发展经费快速增长,目前年均科研经费超过5亿元。学校建设了完备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拥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7个其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研究基地),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以及低碳能源研究院和物联网(感知矿山)研究中心,建成了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学校图书馆拥有藏书287余万册,数字图书789万册。数字化校园建设不断向前推进。中国煤炭科技博物馆(矿业安全博物馆)每年接待社会各界的参观者14000多人。
学校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服务行业人才培养、科技进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以校董事会为平台大力推进社会服务,校董事会成员单位发展到121家,全面合作单位达到78家,与8个地级市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与14家国有大型企业共建了研究机构。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被评为江苏省唯一的“A类(优秀)国家大学科技园”称号;中德能源与矿区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被誉为“中德科技合作的典范”。学校承担了国家安监总局“十二五”期间万名煤矿总工程师培训任务,在煤炭行业影响力显著提升。
学校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推进国际化办学。目前,学校同25所世界排名前200强的高校签署了合作协议。创新高等教育国际协同模式,成立了国际学院,建设了中澳矿业研究中心等国际合作平台,联合10多所国外知名高水平大学发起成立了“国际矿业、能源与环境高等教育联盟”。在澳大利亚格林菲斯大学创办了“旅游孔子学院”。多次成功举办了国际矿业科学与技术大会、中国工程院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学术年会等国际性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日益活跃。
源深流自远,行健天同功。中国矿业大学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了新时代的奋斗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把我校建成能源资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学。
目前,中国矿业大学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校师生员工正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创新的工作举措,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实现科学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矿业工程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力学与土木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资源与地球科学学院、化工学院、环境与测绘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低碳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材料与物理学院、数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言文化学院、建筑与设计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美育中心)、体育学院、孙越崎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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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安全工程 采矿工程 地质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程力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土木工程 环境工程 建筑学 机械工程 会计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能源材料) 测绘工程
开设专业
工业工程 消防工程 工程管理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建筑学 电子信息工程 地球物理学 资源勘查工程 应用化学 地理信息科学 环境科学 能源与动力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网络与新媒体 汉语言文学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法学 储能科学与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行政管理 德语 英语 土地资源管理 软件工程 工业设计 城乡规划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智能采矿工程 应急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金融学 遥感科学与技术 智能制造工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人工智能 职业卫生工程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应急技术与管理 能源化学工程 机器人工程 自动化 应用物理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统计学 信息安全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国际经济与贸易
双一流建设学科
矿业工程 安全科学与工程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学费代偿”等多位一体资助体系保障学生就学和成长成才。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校每年面向本科生设立各类奖学金20余项,资助总额近1亿元。相关具体情况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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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4年)
中国矿业大学(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是教育部、应急管理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设有国家批准的研究生院。学校已有115年的办学历史,通过长期发展和建设,形成了以理工为主、以能源资源为特色,理工文管法经教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多科性大学的办学格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有文昌和南湖两个校区。文昌校区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金山东路1号,邮编221008;南湖校区位于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邮编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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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外方学校学位申请条件者,可同时申请外方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全面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咨询与民主监督机构,吸纳一定数量的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参加,为学校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总体目标、招生政策、重大事项等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确定本科招生总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方案等,指导做好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省(区、市)考试院的沟通联系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类别、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和特殊类三大类别。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好学计划”、运动训练、艺术类,以及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学校办学地域与面向行业、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专业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并根据办学发展需要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专业容量、学生成绩和志愿等分流至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类)详见《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4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各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
1.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将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的情况下则将剩余计划调回或调剂到其他生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3.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对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
各省(区、市)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实行“3+1+2”模式首选科目为历史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实行“3+3”模式和“3+1+2”模式首选科目为物理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4.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5.学校只认可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所填报专业须满足我校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学校高校专项“好学计划”、运动训练、艺术类、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面向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招生以及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线,学校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限选考科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理兼招。
第十九条 学校分别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和格里菲斯大学合办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土木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至化工与制药类、消防工程、地理信息科学与技术、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运动训练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物理学、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环境设计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工商管理类、工程管理、应急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考生在填报专业大类时须注意大类所含专业是否体检受限。
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暖气费等。
各专业学科门类的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学科门类
学费(元/人﹒学年)
工学类
5800
理学类
5500
管理学类、文学类、经济学类和法学类
5200
艺术学类
6800
体育学类
5300
公安技术类
6000
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暖气费:100元/人﹒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264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以上收费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学费代偿”等多位一体资助体系保障学生成长成才。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校每年面向本科生设立各类奖助学金,资助总额近亿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经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cumt.edu.cn,招生微信号:矿大招生(cumtzs),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传真: 0516-83591777;各学院招生咨询电话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举报电话:0516-8359027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政策发布、解释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有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