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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北京化工学院,是新中国为“培养尖端科学发展所需的高级化工技术人才”而创建的一所高水平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化工大学肩负着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原创性高新技术开发的使命。
经过65年建设发展,学校形成了“宏德博学、化育天工”的校训和“团结奉献、艰苦奋斗、务实力行、博学创新”的化大精神。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理科基础坚实,工科实力雄厚,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哲学、医学等学科富有特色的多科性重点大学,形成了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国际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人才培养格局。现有17个院(系),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5600余人,研究生9200余人(其中博士1700余人),函授、夜大等继续教育学生2100余人,学历留学生370余人。
学校师资队伍实力雄厚,现有教职工270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8人(含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1名、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1名),其他国家院士5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58人次,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四青”人才75人次,“973”首席科学家8人次,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8人,“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2人,“首都科技领军人才”获得者5人,教育部跨(新)世纪优秀人才65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3人,“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5人,全国优秀教师9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7人(含青年教学名师奖获得者4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首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30人。
学校学科实力稳步增强,化学工程与技术入选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在国家第五轮学科评估中A类学科取得显著突破。2024年1月,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生态/环境学、计算机科学、农业科学、地球科学、物理学等9个学科位列ESI排名前1%,其中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居ESI 排名前1‰。“强工、厚理、兴文、重交叉”学科体系持续完善,现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5个二级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涵盖14个二级重点学科),2个北京市交叉重点学科,3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66个本科专业(含9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19个北京市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1个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8个博士后流动站。
学校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持续提升,现有2个国家级教学基地,1个国家级素质教育基地,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教学实验中心,1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3个教育部虚拟教研室,5个北京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7个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北京市级示范性校内创新实践基地,1个北京市级素质教育基地,1个北京高等学校优秀本科教学实验室,1个北京本科高校产学研深度协同育人平台。学校教学改革成果不断涌现,1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5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虚拟仿真“金课”,8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1门国家级线下一流课程,6门国家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3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5门教育部双语示范课程,37门北京市级精品课程,22门北京市优质本科课程,1门北京市级虚拟仿真“金课”,7门北京市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北京高校教书育人“最美课堂”;1项全国高校混合式教学设计创新大赛特等奖,4项全国本科院校化工类专业教师课程思政能力竞赛一等奖,1部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14部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10部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20部北京高等教育优质本科教材课件;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8项、二等奖11项,北京市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42项、二等奖53项;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5 个,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11个,北京高校优秀本科育人团队4个。
学校科研工作发展迅速,现有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5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社科类省部级基地。承担重大项目、解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能力进一步增强,2023年学校科研经费到款突破12亿元,“十四五”时期科研经费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2%以上。2001年以来,学校有32个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获批化工领域全国首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拥有4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6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1个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一大批科研成果在Nature、Science 等国际顶尖学术期刊上发表,各类科研成果应用于国家尖端科技领域。
学校服务社会能力不断增强,聚焦支撑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立足京津冀、长三角等动力源地区,布局建设区域研究院、产学研基地、技术转移中心等一批新型外设科研机构,持续推动校地校企合作走深走实。深化产教融合,持续推动与中石化、中石油、中化、中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等头部企业战略合作,重点在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共建创新联合体。学校科技园被认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第四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产业拥有10余个与教学、科研紧密结合的科技产业实体,依托学校科技和人才优势,以科技成果产业化为经营宗旨,形成了具有北化特色的高科技产业,在生物化工、日用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等领域已形成系列技术和多种产品。
学校国际交流合作日益广泛,与美、英、法、俄、德、澳、韩、日、意等48个国家(地区)的163所大学和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建有1个北京市高精尖创新中心,3个北京市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3个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5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首次获批科技部中国和欧洲国家联合实验室项目“中希生物能源联合实验室”,获批教育部“生物能源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积极推进学生国际交流,实施“北化-世界百强高校本硕博精英计划”,与19个国家(地区)的60余个机构开展80余项学生赴海外学习项目,资助学生赴境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博士联合培养。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开展校院两级访企拓岗促就业活动,不断完善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重视对学生的全过程就业指导,积极发挥学校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创新构建“一主三辅两补充”的课程体系,《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职业素养提升与就业指导》课程入选“北京高校就业创业金课”名单,25位老师入选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入选“全国就业创业工作示范单位”北京市推荐名单。
新时代新征程,北京化工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推进“三全育人”“五育并举”,深入实施“育人为先”“人才强校”“全球发展”“交叉突破”四大战略,持续打造更加卓越的“育人北化”“创新北化”“开放北化”“幸福北化”,加快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步伐,推动学校成为在国际上有更大影响力的研究型大学,努力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作出北化新的更大贡献。
院系设置
化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化学学院、数理学院、文法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侯德榜工程师学院、巴黎居里工程师学院、艺术与设计系、宏德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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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自动化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生物过程工程)
开设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基自动化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物流管理 会计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 产品设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英语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法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工业设计 信息与计算科学 行政管理 化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测控技术与仪器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方向)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应用物理学 人工智能 数字媒体艺术 金融数学 财务管理
双一流学科建设
化学工程与技术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机制。对于品学兼优学生,学校设有不同层次、类型和级别的国家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承诺不让学校任何学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除国家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之外,学校还设有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社会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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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北京化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化工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肩负着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原创性高新技术开发的使命。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设有朝阳校区、海淀校区和昌平校区。朝阳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海淀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涧路29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的决策机构,统筹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2.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3.统计和分析录取新生数据,为学校招生决策提出参考意见,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规划、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8.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并给予答复;
10.完成学校交办的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北京化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分配原则和办法
北京化工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只认最高一项加分且不超过20分)提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将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安排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2024年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根据北京化工大学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学校工商管理类(新文科经管法)、英语、设计学类等专业(类)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7.凡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2)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考试。录取时,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高考成绩进行投档,并参考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情况,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8.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化工与制药类(中外合作办学)(中法精英工程教育试验班)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相关专业均参加各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考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合作办学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只录取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时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9.学校推进书院制改革,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开设工科试验班(宏德书院),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非综合改革省份原则上考生投档成绩须在本省(区、市)投档给我校学生成绩的前50%。
10.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针对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及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
11.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12.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学校各专业实际,制定各专业(类)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相关政策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发改委核定标准收取学费。2024年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每学年10000元/生;化工与制药类(中外合作办学)(中法精英工程教育试验班)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40000元/生,国外期间按照外方大学国际生收费标准执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50000元/生,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60000元/生,国外期间按照外方大学国际生收费标准执行;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元/生。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机制。对于品学兼优学生,学校设有不同层次、类型和级别的国家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承诺不让学校任何学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除国家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之外,学校还设有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社会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 64435706
招生办公室咨询邮箱:zsb@mail.buct.edu.cn
招生办公室传真:(010) 64414824
本科招生网站:goto.buct.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10) 6443476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邮箱:jiwei@mail.buc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