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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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开展“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并建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学校是教育部和五大能源企业集团公司、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是石油石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被誉为“石油科技、管理人才的摇篮”,现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石油石化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2017年、2022年均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
追溯学校历史,1953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国民经济建设急需石油资源,石油工业发展急需专业人才。在这种形势下,以清华大学石油工程系为基础,汇聚北京大学、天津大学、大连工学院等著名高校的相关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组建成立了新中国第一所石油高等学府——北京石油学院,隶属燃料工业部,是当时北京著名的八大学院之一。1960年10月,学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1969年,学校迁至胜利油田所在地——山东东营,更名为华东石油学院。1981年6月在北京石油学院原校址内成立研究生部。1988年,学校更名为石油大学,逐步形成山东、北京两地办学格局。1997年,石油大学正式进入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00年,石油大学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划归教育部。200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成立研究生院。2003年10月,教育部与国家四大石油公司签署共建石油大学协议。2004年8月,教育部批准石油大学(华东)立项建设青岛校区。2005年1月,学校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2005年8月,教育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协议。2006年10月,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61所试点高校之一和承担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32家部属高校之一。2014年4月,教育部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大能源企业集团公司签署共建中国石油大学协议。2018年12月,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重点共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1年,学校注册地调整至青岛。
学校总占地面积5000余亩,建筑面积130余万平方米,发展形成了“两校区一园区”(青岛唐岛湾校区、古镇口校区以及东营科教园区)的办学格局。青岛两校区地处迷人的帆船之都、海滨之城,享有极高美誉的青岛,东营科教园区地处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生态之城、石油之城——山东东营,“两校区一园区”均位于“蓝黄”两大国家战略重点区域,同时青岛两校区还处于2014年新设立的国家级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学校建有研究生院,有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石大山能新能源学院,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青岛软件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等16个教学学院(部),以及荟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
学科专业覆盖石油石化工业的各个领域,石油主干学科总体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博士学位授权自主设置二级学科,9个博士授权自主设置交叉学科,4种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0个本科招生专业,11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矿产普查与勘探、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化学工艺、油气储运工程等5个国家重点学科,以及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工业催化等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与生态学、社会科学总论、数学等8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化学、地球科学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2个一级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计划。
学校教育体系完备,各类教育层次结构合理,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9000余人、研究生10000余人,留学生700余人。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着力打造人才培养质量品牌,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声誉。从广大校友中涌现出大批杰出人才,走出了30位两院院士以及一大批石油石化行业领军人物和工程技术骨干。2004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荣誉称号,2011年入选50所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9年入选“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有教师17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200余人,博士生导师395人。有两院院士(含双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等26人;长江学者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等38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获得者16人;山东省泰山学者、山东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86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等7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3个,山东省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
学校是石油石化行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在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等方面具有较强实力,在10多个研究领域居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现有深层油气全国重点实验室、重质油全国重点实验室、海洋物探及勘探开发装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国-沙特石油能源“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等41个国家及省部级科研平台。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拓展社会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与国内80多家地方政府、大型企事业单位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俄罗斯等50个国家和地区的200余所高等院校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实质合作交流关系。聘请了百余名著名专家、知名人士为我校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近年来,国际合作交流项目逐步增加,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建校70年来,学校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坚持特色发展、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正向着“中国特色能源领域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奋力迈进。
院系设置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石大山能新能源学院、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青岛软件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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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石油工程 安全工程 石油储运工程 资源勘查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化学工程与工艺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应用化学 应用物理学 自动化 环保设备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物探方向)(测井方向)
开设专业
材料物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测绘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环境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化学 地球物理学 材料化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法学 英语 俄语 车辆工程 会计学 经济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市场营销 建筑学 通信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工程管理 汉语言文学 土木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工业设计 工程力学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地理信息科学 海洋油气工程 能源化学工程 化工安全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智能科学与技术 智能制造工程 储能科学与工程 地质学 智能感知工程 人工智能 音乐学 碳储科学与工程
双一流学科建设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学校构建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医疗保险组成的“九位一体”的综合性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学生安心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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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章程》,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普通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委组织、监督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对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安排录取专业。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对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该批次投档中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其他专业;对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与学校向相关省市报送并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根据改革省市要求以各专业为投档单位或以各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开展投档录取。
4.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对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其他专业(类)不限外语语种。
5.录取时,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6.学校对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艺术类、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7.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我校专业(类)学习特点,色弱考生不建议报考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化工安全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能源化学工程和应用化学等专业,色盲考生不建议报考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化工安全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能源化学工程、应用化学、工业设计、储能科学与工程、地理信息科学、应用物理学等专业,听损考生不建议报考俄语和英语专业,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四章 收费和资助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依据学分制收费办法收缴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山东省发改委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本科学业所交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省发改委规定的学费总额。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住宿标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同时结合学校实际住宿情况,根据住宿条件的差异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
第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医疗保险组成的“九位一体”的综合性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学生安心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与培养,考生按照专业大类填报高考志愿。新生入学后,经过1-2学年(视所在大类有所不同)大类培养后,按照专业分流原则和学生意愿进行分流,进入专业培养;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所在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邮编:266580
本科招生网:https://zhaosheng.upc.edu.cn/
咨询电话:0532-86983086
传真:0532-86981305
电子邮箱:zhaosheng@upc.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2-8698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