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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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浙江师范大学本部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金华市,地处浙江中部,北依沪杭,南联闽粤,交通便捷。学校占地面积3300余亩,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校园环境清幽,绿树成荫,芳草似锦,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双龙洞交相辉映、相得益彰,是求知成才的理想之地。
浙江师范大学前身为杭州师范专科学校,创建于1956年。1958年升格为杭州师范学院。1962年,杭州师范学院与浙江教育学院、浙江体育学院合并,更名为浙江师范学院。1965年,浙江师范学院从杭州搬迁至金华现校址。1980年被列为省属重点高校。1985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入选浙江省第一批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2001年、2004年浙江财政学校、浙江幼儿师范学校和金华铁路司机学校相继并入。
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现有初阳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法政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杭州幼儿师范学院、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文化创意与传播学院、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工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行知学院(独立学院)等19个学院68个专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5300余人,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5300余人,留学生2000余人,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16000余人。在职教职员工2830余人,专任教师1570余人,具有正高职称教师320余人,副高职称教师62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71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共享中国科学院院士5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人,国家外专千人计划专家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突出贡献专家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9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9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2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9人;省特级专家2人,省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省“千人计划”专家8人,省“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7人,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44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70人。学校为首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参与学校,并拥有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原铁道部确定的铁路机车司机培训基地、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浙江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浙江省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等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浙江师范大学现有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并是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现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3个省重中之重学科,3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个省级江南村落研究基地,1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研究基地,1个省基础教育研究基地,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5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优势专业,8个省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8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曾获8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学校教学基础设施先进、功能齐全,图书馆、资料室现有纸质图书360余万册、电子图书230万余种;拥有教学科研实验室42个,其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8个。实验室总面积13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4.8亿元。
浙江师范大学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5大洲、5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140余所高等院校或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和交流关系,与30余个国(境)外大学确立了校际学生交换项目。学校具有招收长、短期来华留学生资格,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生资格。经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学校成立有“出国留学服务中心”,为广大师生自费出国留学提供相关服务。学校是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商务部“中国基础教育援外研修基地”,外交部、教育部“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长期承担我国教育援外高层培训工作。学校是外交部“中非联合研究交流计划”、“中非智库10+10合作伙伴计划”、教育部“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区域问题(非洲)研究高级人才培养计划”的项目执行单位,是“教育部区域和国别研究基地”,并于1996 年在喀麦隆建立汉语培训中心,至今在美国、乌克兰、喀麦隆、莫桑比克、坦桑尼亚建立了5所孔子学院。2014年获批非洲孔子学院研修中心。
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浙江师范大学将秉承“砺学砺行、维实维新”的校训,朝着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知名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阔步迈进。
院系设置
初阳学院、经管学院、法学院、马克思学院、教育学院、联合教育学院、心理学院、儿童教育学院、体育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艺术学院、设计学院、数学学院、计算机学院、数理医学院、物电学院、化材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环学院、工学院、国社学院、非洲学院、终身学院、行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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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学前教育 教育技术学 物理学 汉语言文学 思想政治教育 汉语言文学(师范) 学前教育(师范)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教育技术学(师范) 物理学(师范)
开设专业
软件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金融学 行政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翻译 日语 国际经济与贸易 社会工作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法学 城乡规划 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产品设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环境设计 美术学(师范) 视觉传达设计 历史学(师范) 应用心理学(师范) 汉语国际教育(师范) 地理科学(师范) 生物技术(制药) 人工智能 交通运输(现代轨道与智慧交通) 化学(师范) 生物科学(师范) 材料科学与工程 运动训练 工商管理 智能医学工程 电子商务 会计学 智能科学与技术 地理信息科学 机器人工程 工业设计 财务管理 药学 音乐学(师范) 体育教育 戏剧影视文学 特殊教育(师范) 舞蹈学(师范) 动画 数字媒体艺术 环境科学与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科学教育(师范) 英语(师范)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小学教育 法语 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科学及其应用)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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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章
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师范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0345
三、校址
校 本 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浙江师范大学
证书
种类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浙江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十二、录取规则
(一)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新高考改革省份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为100%。
(二)男女比例不限。
(三)外语语种不限。
(四)学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初阳学院各专业、英语、翻译专业≥120分,日语专业、法语专业≥115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110分,艺术、体育类专业≥60分,软件工程专业(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办学)≥90分,小学教育专业(与美国堪萨斯大学合作办学)≥110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的考生若报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英语专业或日语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数学单科成绩要求:理科试验班类(数学)专业≥120分。
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等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不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五)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浙江省生源
浙江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2.省外生源
同一投档单位中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同一投档单位中有多个专业(类),则专业(类)之间不设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总分名次高(未公布名次的省份则参照该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语数外总分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其他未尽事宜按生源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八)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浙江省:对文化、术科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为750分,计分公式:综合分=考生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术科成绩×7.5×50%。
(九)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十)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复硕培养试点”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20元,计费学分为每学年40学分;专业学费为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新生学年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的学费为5300元/生·学年 (其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专业的学费为6095元/生·学年)。
(二)工科类专业的学费为 600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的学费为9000元/生·学年(其中音乐学、美术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学费为10350元/生·学年)。
(四)体育教育专业的学费为6095元/生·学年。
(五)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费为25000元/生·学年,小学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费为63000元/生·学年。
(六)按大类招生的,分专业前,学费按同类别中最低专业的标准收费;分专业后,学费按所学专业的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
1000-1600元/生·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一)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9-82282319。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一)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二)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0579-82282245 传真:0579-82282335
(四)学校网址:http://www.zjnu.edu.cn
(五)招生网址:http://zs.zjnu.edu.cn
十七、其他须知
(一)转专业政策
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申请,为学生提供两次(分别在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转专业申请的机会。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已有规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外,其他学生均能参加转入专业的选拔考核,通过考核后可进入该专业学习。
(二)设有出国(境)外访学项目
学校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资助在校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符合学校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的申请要求的学生可申请最高10万元人民币奖学金。
(三)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入校后按相关专业类培养,分流后进入录取的专业学习,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专业(类)招生计划表。
(四)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