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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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江苏大学是2001年8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江苏理工大学、镇江医学院、镇江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原江苏理工大学的前身镇江农业机械学院,1960年由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分设独立建校,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大学之一,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82年及1994年先后更名为江苏工学院和江苏理工大学,综合实力一直位居全国高校百强之列。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刘坤一、张之洞等在南京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设有23个学院,88个本科专业;学校博士学位授权点涵盖13个一级学科,设有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42个一级学科,有1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6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现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学校的工程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化学和农业科学5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并列全国高校第34位)。2015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第三届金砖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大学排名,学校列第181位。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2016中国大学评价》,学校综合排名列全国高校第48位。
校园占地面积2822亩,各类建筑面积128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6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藏书305余万册,电子图书173余万册,建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拥有一所集医疗、教育、科研、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附属医院。设有江苏大学出版社。
学校现有教职工5763人(含直属附属医院),其中专任教师2475人(教授45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达54%,具有海外经历的比例达24%),集聚了一批以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为代表的高层次人才群体。在校生33000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22000余人,研究生10000余人,学历留学生1000余人。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近10000人。
学校是“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优秀高校”、全国“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首批试点高校、“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受高校”。近年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形成了一批以国家特色专业、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优秀教学团队为代表的优质教学资源;获评“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3篇,提名奖5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连续5届喜捧“优胜杯”,校大学生男子排球队屡获全国冠军,女子沙滩排球队获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第7名,女子足球队获世界大学生“五人制”足球锦标赛季军;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学校是“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高校和“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
“十二五”以来,学校科研经费总量达27.89亿元,其中纵向经费8.56亿元;获批国家自然基金项目709项(2014、2015年均居全国高校前50位),其中国家973、863计划等重大重点科技项目52项;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9项;SCI检索收录论文5231篇;截至目前,学校共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8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2项、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2项;拥有国家水泵及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混合动力车辆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3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有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江苏)基地。学校牵头成立的现代农业装备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被认定为江苏省首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2015年度,学校发明专利授权量居全国高校第6位。
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奥地利、日本等国家的99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与奥地利格拉茨大学共建了孔子学院和汉德语言文化中心。与德国马格德堡大学合作举办了工程热物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与美国阿卡迪亚大学合作开办了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进和谐校园、民主法治和校园文化建设,党建创新不断加强。学校党委被中央组织部表彰为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连续两次被评为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学校多次获江苏省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目前,江苏大学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汇聚全校师生的智慧和力量,坚定不移地走以提升质量、强化特色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为把学校早日建成“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机械工程学院,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学院挂靠、农业工程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应急管理学院(合署)、计算机科学与通信工程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合署)、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结构健康管理研究院挂靠、化学化工学院、管理学院、财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合署)、文学院 、语言文化中心(合署)、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师范学院(合署),师范教育中心挂靠师范学院、医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国际基因组学研究中心挂靠、知识产权学院,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江苏新结构经济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挂靠、海外教育学院,“一带一路”国际人才学院、国际组织人才学院挂靠、体育部、流体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洋装备工程学院(合署)、能源研究院、未来技术学院(合署)、汽车工程研究院、智能农机装备理论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农业工程学部(合署)、克兰菲尔德未来技术研究生院、韦恩国际学院(筹)(合署)、梦溪学院、卓越医师学院、江滨临床医学院(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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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 车辆工程 医学检验技术
开设专业
测控技术与仪器 机械电子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运输 能源动力工程(动力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工程 生物技术 通信工程 信息安全 物联网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电子商务 物流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工业工程 工商管理 统计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财务管理 会计学 金融学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法学 日语 英语 美术学(师范) 动画 数字媒体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教育技术学(师范) 医学影像学 制药工程 药物制剂 药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冶金工程 环保设备工程 物理学(师范)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工程管理 工程力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市场营销 汉语言文学(师范) 英语(师范) 能源与动力工程(航空宇航动力方向) 能源与动力工程(热能工程及其自动化)(流体机械及其自动控制)(工程热物理与节能减排技术) 智能科学与与技术 智能制造工程 智能建造 口腔医学 公共事业管理 知识产权 储能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农业电气化 食品营养健康 软件工程 土木工程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预防医学 临床医学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环境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复合材料与工程 安全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应急技术与管理 工业设计 机器人工程 数据计算及应用 农业智能装备工程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科学 新能源汽车工程
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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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江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以及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优秀高校、首批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学校代码:国标4132010299;学校在各招生省(市、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办学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校本部),中山西路63号(中山校区),梦溪园巷30号(梦溪校区),长香西大道537号(长山校区)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江苏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之一,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商讨决议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条 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符合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科类要求。
3.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与日语课程。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学分互认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要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4.学校执行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不作特别限制,但需满足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健康要求。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第十二条 学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政策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均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艺术类录取时,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对于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文化成绩加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选考历史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投档分相同的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对于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按投档分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
4.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5.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6.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7.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8.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定向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等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9.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试点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职院校学习,毕业后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文凭,毕业证书上标注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数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专业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
医学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农林类专业25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6400元/生/学年;
优势学科专业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
2.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奖助学措施
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1-88780048
传 真:0511-88791785
网 址:http://zb.ujs.edu.cn
监督电话:0511-88791010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2013
第十九条 江苏大学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江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