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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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工业大学(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创建于1960年,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术、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1981年成为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5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996年通过国家“211工程”预审,正式跨入国家二十一世纪重点建设的百所大学的行列。学校于2017年正式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2022年顺利通过首轮建设评估并进入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10个学科跻身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前500,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社会科学总论、物理学、地球科学、临床医学10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工程学进入ESI全球前1‰。
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东临东四环南路,西邻西大望路,南抵双龙路,北望平乐园小区;另有中蓝、管庄、花园村、琉璃井、惠新东街和通州6个校区;占地面积96.1418万平方米。
学校设置25个院(系、部);开设本科专业72个,研究生专业覆盖34个学科(含1个自设交叉学科),19个专业学位类别;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3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9个;博士后流动站19个,其中,出站91人、进站91人、在站334人。国家重点学科3个,北京市重点学科21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18个。拥有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全国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产学研中心1个,国际合作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5个,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1个,北京市级科研基地45个,行业重点实验室4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个,北京市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北京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1个。定期出版专业刊物2种。
学校党委下设二级党组织23个(其中二级党委19个,二级党总支4个),下设党支部492个(其中在职教工党支部157个、学生党支部280个、离退休党支部54个、混合党支部1个)。共有党员11233名,其中在职教工党员2671名(含教师党员1493名)、学生党员7231名(其中本科生党员1722名、研究生党员5509名)、离退休党员1331名。
教职工3311名,博士生导师731人(含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1692人(含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中国两院院士10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1人,日本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领军人才37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卓越人才3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18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在职专家35人,北京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181人。
在校生26164人,其中,学历教育学生中全日制研究生10996人(博士生2534人、硕士生8462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46人,普通本科生12974人,成人教育本科生1411人,非计划招生高等教育学生中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137人。
建校64年来,北京工业大学始终与国家和首都改革发展同向同行,走出了一条特色内涵差异化发展的一流大学建设之路,推动学校成为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成为首都北京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展现市属高校发展建设成果的示范窗口,19万余名毕业生从这里走向各条战线,让青春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绽放绚丽之花。
一甲子风雨砥砺铸就精彩华章,新征程牢记使命同心再创辉煌。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北京工业大学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守立德树人立身之本,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立足北京,服务北京,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办学定位,秉持“不息为体、日新为道”的校训精神,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稳步推进“十四五”建设发展,为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百年梦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院系设置
机械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学院、电子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应用数理学院、计算机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软件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实验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城市交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学院、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樊恭烋学院、体育教学部、高等教育研究所、激光工程研究院、固体微结构与性能研究所、循环经济研究院、北京古月新材料研究院、北京科学与工程计算研究院、北京智慧城市研究院、北京知识产权学院(研究院)、微电子学院、北京未来网络科技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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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电子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实验班)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信息安全(实验班) 建筑学(五年制 ) 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开设专业
信息与计算科学 英语 材料科学与工程 土木工程(茅以升班 ) 土木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 会计学 电子信息工程 法学 工业设计 生物医学工程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班 ) 应用物理学 应用化学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自动化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实验班) 测控技术与仪器 机械工程 生物技术(实验班) 城乡规划(五年制) 经济统计学 智能建造 纳米材料与技术 交通工程 社会工作 环境科学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金融学 统计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机器人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物联网工程(按计算机类大类招生) 人工智能 化学生物学 雕塑(按美术学类大类招生) 绘画(按美术学类大类招生) 数字媒体艺术(按设计学类大类招生) 工艺美术(按设计学类大类招生) 服装与服饰设计(按设计学类大类招生) 产品设计(按设计学类大类招生) 环境设计(按设计学类大类招生) 视觉传达设计(按设计学类大类招生) 数学与应用数学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社会学 环境工程 焊接技术与工程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 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双一流学科建设
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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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北京工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北京工业大学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校地址:平乐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本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北京工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
第七条 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工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八条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由北京工业大学和国际一流大学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合作设立的国家示范性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同时获得北京工业大学颁发的中国相应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和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授予的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依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计划分配和预留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对政策加分实行提档加分(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进专业不加分的原则。
4.提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政策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依次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若同一专业(类)考生高考总分和语数外成绩均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亦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会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5.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对于浙江、山东、河北、辽宁、重庆等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类)。
7.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其本省(市)已经公布的学校2024年各招生专业(类)对考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8.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9.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和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只录取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无该学院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该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2.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专业(类)特点,土木工程、土木类、智能建造、材料类、交通运输类、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等专业色盲考生限报,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新能源和环科双学士学位)、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设计学类、美术学类等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3.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人民币,下同);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学费为每学年95000元;其它普通类专业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0000元。若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s.bju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7391609(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节假日及录取期间除外);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信: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号bjutzsb);信访与投诉电话:010-67392231。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