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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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扬州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1992年,学校由扬州师范学院、江苏农学院、扬州工学院、扬州医学院、江苏水利工程专科学校、江苏商业专科学校等6所高校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办学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02年由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创建的通州民立师范学校和通海农学堂(后成为南通学院的一部分)。原江苏农学院和扬州师范学院便是在南通学院农科和通州师范学校文史科的根基上发展起来的。参与合并的其他4所高校也均有60年左右的独立办学历史。
学校办学规模较大,学科门类齐全。全校现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5000多人,各类博、硕士研究生10000多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11000多人。现设有文学院、社会发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师范学院)、新闻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体育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水利与能源动力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农学院、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兽医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医学院、商学院、旅游烹饪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和独立学院广陵学院等27个学院,120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学校建有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拥有1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全国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0个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6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15个省重点专业(类),29个省品牌特色专业,1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个省级优秀研究生工作站,6个专业列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个项目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农林人才培养项目,2个项目列为江苏省卓越教师培养试点项目,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3项。
学校师资结构合理,综合实力较强。全校现有教职工38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2100多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200多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外籍院士1人,“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青优青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8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0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3人,国家级、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9人,博、硕士生导师2400多人。现有博士后流动站1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4个,博(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6个;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优势学科5个,省重点序列学科1个,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6个,化学、植物与动物科学、工程学、农业科学、临床医学等5个学科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1%;拥有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部、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18个,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省级研究院16个,建成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获批1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学校目前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700多项,全校年科技经费5亿多元。“九五”以来,共有300多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取得了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其中,由中科院与我校共同完成的“转基因山羊体细胞克隆山羊”成果被评为1999年中国基础研究十大新闻之首,由我校参与完成的“水稻第四号染色体精确测序”工作被评为2002年中国十大科技进展头条新闻,9项成果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02年以来有4篇论文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科技开发与成果推广成绩同样喜人,学校的“农科教结合”工作已形成了以苏北基地为中心,辐射苏中、苏南的格局,在服务“三农”方面走出了一条成功之路。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对外交流活跃。校园占地面积4075亩,校舍建筑面积144万多平方米;7个校区位于市区中部,首尾相连。全校固定资产总值44.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2亿元,图书馆藏书350万册。拥有实习工厂、实验农牧场、动物医院、附属中学等一批教学、科研、实习基地以及设备完善的临床医学院。学校注重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先后与41个国家(地区)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学校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包括接受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和招收港、澳、台学生的资格。
合并办学20多年来,学校走过了一条“联合—合并—调整—提高”的改革发展之路。建校之初,学校走的是联合办学的道路。从1995年上半年起,学校由松散型联合转变为实质性合并。1998年,学校按学科群重组了13个二级学院。2002年之后,基于学科建设需要,学校又进行院系重组,构建了扁平化的组织体系,减少了管理层次,理顺了内部关系,提高了运行效益,为学科、专业建设创造了更为有利的发展空间。学校各项事业呈现健康快速发展态势,校党委先后被江苏省委表彰为“江苏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被中共中央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承传历史辉煌,谱写改革华章。已有百余年办学历史的扬州大学,锐意改革,开拓进取,为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被中央领导同志誉为“高校改革的一面旗帜”。在新的征程中,扬州大学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推进综合改革,注重以人为本,加强内涵建设,大力推进“规模大校”向“内涵强校”、“改革名校”向“质量名校”的转变,朝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阔步迈进!
院系设置
文学院、社会发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新闻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体育学院体育工作部(挂靠)、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与能源动力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农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园艺园林学院、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兽医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医学部、医学院、护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商学院、旅游烹饪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音乐学院公共艺术教育中心(挂靠)、美术与设计学院、海外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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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动物医学 农学 化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水利水电工程 汉语言文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化学(师范类)
开设专业
秘书学 汉语国际教育 哲学 档案学 法学 广播电视学 数字媒体艺术 翻译 商务英语 日语 法语 西班牙语 统计学 物理学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应用化学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制药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车辆工程 材料成型及软件工程 土木工程 控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自动化 交通工程 建筑学 工程管理 农业水利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能源与动力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资源环境科学 农村区域发展 种子科学与工程 植物保护 园艺 园林 动物科学 水产养殖学 草业科学 动植物检疫 生物技术 临床医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护理学 药学 医学检验技术 经济学 金融学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 行政管理 旅游管理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烹饪与营养教育 环境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公共艺术 阿拉伯语 农林经济管理 生物制药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智慧农业 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 数字经济 农业智能装备工程 兽医公共卫生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 历史学(师范类) 信息与计算科学(嵌入式培养) 生物科学(师范类) 智能制造工程 人工智能 预防医学 体育教育 应用心理学 实验动物学 美术学(师范类) 英语(师范类) 物理学(师范类) 小学教育(师范类) 学前教育(师范类) 教育技术学(师范类) 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
面向全校各专业本科生设立奖助学金项目20余项、校友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7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和伯藜助学金、校友助学金等社会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帮助(助学金、助学贷款等申请办法可在《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扬州大学学生手册》等材料中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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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扬州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扬州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校标识代码:4132011117,学校在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代码以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扬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扬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生活校区:荷花池校区(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瘦西湖校区(扬州市四望亭路180号)、文汇路校区(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江阳路北校区(扬州市江阳中路136号)、江阳路南校区(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扬子津校区(扬州市华扬西路19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校纪委机关、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教师等专业人员组成评议专家组,对需要评价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集体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设立专门的招生监督组,对考试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及派驻监察专员办、省级招考机构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网(https://zhaoban.yzu.edu.cn)、“扬大招办”微信公众号、“扬州大学本科招生小程序”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宣传的官方渠道,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相关信息(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成绩查询、信息公示、工作进程等)将通过以上官方渠道及时发布。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招生计划下达规模和计划编制指导原则,统筹考虑学校人才培养需要、专业办学条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区域协作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专业,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参加大类专业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3.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所选的选择性(或等级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所填报专业或院校专业组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外语语种及成绩要求:
英语类(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翻译+人工智能”(双学士学位培养项目)报考语种仅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报考语种。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德语、法语和朝鲜语。
5.江苏省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贵州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根据各生源地招考机构投档规则,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考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组)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调档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考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3.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江苏省考生,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⑵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南省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考机构使用综合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专业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河南省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专业成绩排序。
⑵音乐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5+(专业分÷专业满分)×0.5]×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河北省、山东省、湖南省、贵州省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使用综合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河南省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专业成绩排序。
5.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只限江苏考生),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6.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7.我校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招生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级招考机构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学校根据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扬价费〔2012〕144号、扬价费〔2014〕68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750元至1500元(扬子津校区1500元;江阳路南、路北校区按1500元预存,荷花池校区按1400元预存,其他校区按1200元预存,入校后按实际住宿标准结算)。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
面向全校各专业本科生设立奖助学金项目20余项,面向相关学院校友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7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助学金、助学贷款),申请办法可在《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扬州大学学生手册》等材料中查阅。
第十四条 所有录取考生在报到后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核、身体复查和专业能力复测(体育艺术类新生)。对于入学身份材料与录取资料或校考报名材料不一致、校考成绩与专业能力复测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招生工作监察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身体复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会适时进行校区功能和院系专业调整,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院或专业有可能会发生校区变动。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990685、87990230、87990521、87990359、87991290、87971626、87971618
传真电话:0514-87991362
监督电话:0514-87972358(纪委)
0514-87971622、15150825644(招办)
学校网址:http://www.yzu.edu.cn/
本科生招生网:https://zhaoban.yzu.edu.cn/
电子信箱:ydzb@yzu.edu.cn
微信公众号:扬大招办
通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25009)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综合评价录取考生、烹饪营养与教育专业中职职教高考考生、内地班考生、定向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等录取,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录取规则与省级招考机构招生政策不符的,则执行省级招考机构招生政策;如果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