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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泉城济南,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研究型大学,山东省最大的综合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山东省属高校高水平大学“冲一流”建设高校。
历史沿革
学校(科学院)于2017年5月由齐鲁工业大学和山东省科学院整合组建而成。齐鲁工业大学的历史可追溯到1948年由解放军胶东军区成立的胶东工业学校。1978年至2013年为山东轻工业学院时期,2013年更名为齐鲁工业大学,是国家“产教融合”项目首批建设高校、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首批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科学院成立于1979年,是省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是山东省最大的综合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前身为始建于1958年的中国科学院山东分院。新的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汇聚山东省优质科教资源,实行校院合一的管理体制,打造科教融合优势特色,是山东省新型工业科技创新及人才培养领域的重要力量。
办学条件
学校(科学院)在济南、青岛、济宁、临沂、菏泽等地设有校区或研究机构,主校区在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学校(科学院)拥有完善的现代化教学基础设施和实验设备。现有国家级平台10个,其中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超级计算中心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联合研究中心)3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个、国家成果产业化基地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及研究平台120余个,其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实验室1个、省技术创新中心2个、省重点实验室16个、省工程实验室12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8个、省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级重点学科9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5个、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6个、省国际合作研究中心6个,省级社科基地(中心)3个;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智能制造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实训基地等学生实践教学和实训基地408个。校舍建筑总面积14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4.8亿元,图书馆藏书262万册,电子图书479万册。建有山东教育科研网大学科技园网络节点和覆盖全校的千兆以太计算机网络,科学与艺术深度融合的齐鲁陶瓷玻璃博物馆,校园环境优美宁静,人文艺术气息浓郁,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省级园林化校园示范单位”。
师资队伍
学校(科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150人,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11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340人。有“双聘”院士5人,外籍院士5人,国家万人计划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7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中央联系专家1人,国家杰青2人,长江学者2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2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42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0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10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8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0人,山东省高端智库专家1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5人,全国师德标兵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6人。在职在岗的各类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228人次。
学科专业
学校(科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3万余人。设26个教学单位,16家创新研究机构。共有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个山东省“高峰学科”建设学科、1个山东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学科、3个山东省一流学科、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拥有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艺术、翻译、金融等8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3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医学、艺术学和教育学等9个门类,化学、工程、材料科学三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学术机构排名前1%。
人才培养
学校(科学院)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办学70多年来,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各类人才18万名,涌现出了一大批行业领军人物,被誉为“企业家的摇篮,工程师的沃土”,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5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3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5门,省级教学团队7个。在最近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特等奖1项,一等奖7项,二等奖10项。近年来,学生在“挑战杯”“创青春”“数学建模”等大赛中成绩优异,共获得国际级奖励30余项,国家级奖励540余项,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和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毕业生年底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5%以上,被主流媒体评为山东省十大最具社会口碑学校、最具就业竞争力本科院校、最佳社会声誉高校、全国网络影响力50强本科高校。进入新时代,学校(科学院)大力发挥科教融合特色和优势,建设院所一体化的科教融合学院,成立“齐鲁英才学堂”特色班,形成了“产学研用”一体化、全链条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近年来,共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课题605项,省部级项目887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02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项,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中国专利优秀奖4项,山东省科技最高奖1项,山东省技术发明一等奖2项,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1项, 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泰山文艺一等奖1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400项,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2项;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2378篇,出版著作174部。主办《齐鲁工业大学学报》《科学与管理》《山东科学》3种学术期刊。
社会服务
学校(科学院)积极参与国家和山东省发展战略,面向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和产业化工作,全面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化重大工程。近5年,与40多个政府,100多个龙头企业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创办科技企业70多家,共建科技示范基地30多个,累计创造直接经济效益1000多亿元。被授予中国创新驿站山东区域站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级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国家级科技成果研究推广中心、国家级成果产业化基地、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单位等称号。
国际交流与合作
学校(科学院)坚持走国际化、开放式道路,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塑造开放办学新优势。先后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建有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研究生院、中外合作基辅学院和国际化示范学院,设有博士后工作站,与国外著名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亚太体育总会共建世界体育大学部分学院,举办国际体育赛事;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3个,设有移民签证雅思考点,建有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研发中心)40余个,有多个高水平专业化国际联合实验室。近5年承担各类国际合作项目260余项,国家、地方引智项目240余项;目前每年来交流、访问的外国专家300人左右,长期驻校(院)工作的外国专家近120人,有 3 位外国专家获国家友谊奖,获国家外专局授予的“引进智力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发展目标
新时代,新工大,新使命,新跨越。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规划,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是建设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应用研究型大学,部分优势学科进入国内一流、世界先进学科行列。
院系设置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山东保密学院、山东省计算中心、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新一代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网络信息中心
轻工学部:生物基材料与绿色造纸国家重点实验室
机械工程学部:机械工程学院、山东省机械设计研究院、电子电气与控制学部、信息与自动化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生物工程学部:生物工程学院、生物研究所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部: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山东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生态研究所
化学与制药学部:化学与化工学院、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药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新材料研究所
数学与人工智能学部:数学与统计学院、山东省人工智能研究院、大数据研究院
光电科学与技术学部:光电工程国际化学院、激光研究所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部: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能源研究所
海洋技术科学学部:海洋技术科学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
经济与管理学部:管理学院、金融学院、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
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体育与音乐学院、基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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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生物工程 轻化工程(皮革化学与工程) 轻化工程(制浆造纸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轻化工程
开设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与计算科学 印刷工程 包装工程 环境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酿酒工程 英语 日语 产品设计 工业设计 机器人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海洋测控方向2+2)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移动通信技术方向)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物联网工程 软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 信息与计算科学(云计算) 应用统计学 智能科学与技术 应用化学 药物制剂 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制药工程 药学 新媒体技术 功能材料 环境科学 环境生态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生物技术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金融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会计学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智能移动开发)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互联网营销) 网络空间安全 服装与服饰设计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海洋技术 行政管理 法学 汉语国际教育 海洋信息工程 人工智能 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 保密技术 保密管理 金融科技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数据计算机应用 食品营养与健康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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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齐鲁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工业大学 学校代码:1043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主校区)
历城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58号
彩石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8789号
菏泽校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泰山路199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或中英文双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 我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被录取为齐鲁工业大学菏泽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菏泽校区,其他专业就读校区以我校最终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按照“专业(类)+学校”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在其所选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其他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学校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分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山东省:进档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生源省份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与设计类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美术与设计类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3)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专业仅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2024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且达到音乐类(音乐表演)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进档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音乐类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使用山东省2024年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成绩,唱法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或流行(通俗)唱法;音乐表演(键盘方向)使用山东省2024年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成绩,乐器种类为钢琴、手风琴或双排键。统考专业成绩不符合我校各专业方向要求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
(4)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严格按照各个省份考试院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或物理类、历史类)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或物理类、历史类)单独排序录取。
(5)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于色盲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部分学部(学院)按专业类制定招生计划,完成录取。学生入校后,一年级不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关规定在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并按所选专业毕业。
第二十条 招录信息发布: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齐鲁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齐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授予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相关证明。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邮政编码:250353
电 话:0531—89631068
传 真:0531—89631968
电子信箱(E-mail):zsb@qlu.edu.cn
网 址:http://www.ql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齐鲁工业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