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河北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分别共建的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河北省唯一入选“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的高校。
学校始建于1921年,初名天津工商大学,为法国天主教耶稣会创办,校址位于天津市马场道141号。1933年,学校在向国民政府教育部备案时因不足大学之规模,遂改名天津工商学院,1948年具备3院10系之规模后更名为津沽大学。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接收津沽大学并改之为国立,由天津市政府领导,学校迎来新的历史纪元,并建成3院13系之规模。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对全国高校布局及院系进行调整,津沽大学的工学院、财经学院分别并入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另以师范学院为基础,在原址建成天津师范学院,续成河北大学之史脉,并于数年内由6系发展为9系。1958年,天津师范学院扩建为天津师范大学,其后被确定为全省5所重点大学之一。1960年,天津师范大学改建为综合性大学并定名河北大学。1970年,河北大学由天津迁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2000年,河北省技术监督学校并入河北大学。2005年,河北省职工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并入河北大学。
学校占地2500亩,有本部、新校区和医学部等校区,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9亿元。共设有二级学院30所;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2个(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涵盖11个领域);94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分布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大门类,是全国学科门类设置最齐全的高校之一。另设独立学院1所——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有本科专业46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成人教育学生等各类在籍学生约78000多人,其中,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55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生约22000人,工商学院学生近16000人,成人教育类33000余人。现有教职员工33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近1900人,具有博士学位、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分别达到44%、85%;拥有两院院士、“长江学者”、 国家杰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优秀人才近50人,燕赵学者、省管优秀专家等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250多人。
学校办学实力雄厚,设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河北省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河北省强势特色学科4个、河北省重点学科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建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基地)、工程实验室17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心)16个,河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4个,与央企共建重点实验室2个;拥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业等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14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等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1个,以及省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12个。学校还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中国延安精神教育基地。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世界上100多所高校建立起合作交流关系,设有教育部批准的河北省第一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在俄罗斯、马来西亚等国家设有汉语教学中心,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天主教大学、美国路易斯安那泽维尔大学设立孔子学院2所,为50多个国家、地区培养博士、硕士、学士及短期留学生3000余名,是“教育部留学出国人员培训与研究中心”试点高校、河北省首家具有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生资格的高校。
河北大学自发轫至今,历时九十余载。九十余年来,一代代学者捧土培根、筚路蓝缕,一代代学子努力向学、蔚为国用,历数代而共同育就了“实事求是,笃学诚行”的校训传统,“博学、求真、惟恒、创新”的校风精神,并以此作为理想追求和价值取向,作育英才,服务社会,培养了30多万名优秀学子,校友遍及世界各地;创造了一大批原创性、前沿性科技成果,产生了蔚为大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今天的河北大学,在河北省委、省政府与教育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的重点建设下,各项工作日新月异,呈现蓬勃向上的发展态势。全校师生正以入选“提升综合实力工程”为契机,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向着建设“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阔步前行!
院系设置
文学院、历史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法学院、哲学与社会学学院、艺术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网络空间安全与计算机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医学院、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基础医学院、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国际学院、生态环境系、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工商学院(独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双卓教育学院
-
国家特色专业
新闻学 教育学 汉语言文学 光信息科学与工程 哲学 应用物理学
开设专业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古典文献学 历史学 世界史 新闻学 广告学 广播电视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经济学 经济统计学 金融学 保险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财政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图书馆学 档案学 旅游管理 英语 俄语 葡萄牙语 日语 教育学 学前教育 应用心理学 哲学 法学 社会工作 音乐学 舞蹈学 戏剧影视文学 广播电视编导 动画 绘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书法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软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通信工程 信息安全 物理学 应用物理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人工智能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化学 化学生物学 材料化学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 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生物信息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预防医学 中药学 建筑学 质量管理工程 临床医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护理学 药学 药物制剂 测控技术与仪器 土木工程 智能建造 安全工程 医学影像技术 卫生检验与检疫 智能医学工程 康复治疗学 中医学 口腔医学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以保障我校学子正常顺利完成学业。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国家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费问题;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设有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并组织开展勤工助学等活动;利用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设立路奔冉萍奖学金、仲利国际奖学金等社会资助;为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减免学费,对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发放助学金等。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河北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二)学校标识码:4113010075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概况: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也是河北省“双一流”建设一层次高校。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分布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大门类。学校现设有86个本科专业,4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6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临床医学、植物与动物科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等6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学校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
五四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七一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裕华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河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 河北大学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能满足日常生活和学习基本要求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成绩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录取考生体检要求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化学、化学生物学、材料化学、环境工程、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智能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口腔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中医学、中药学等专业。说明: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和培养,包含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两个专业。其中,环境工程专业不招色弱考生,环境科学专业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三)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绘画、动画、应用物理学等专业。说明:物理学类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和培养,包含物理学和应用物理学两个专业。其中,应用物理学专业不招色盲考生,物理学专业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四)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保险学、财政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质量管理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图书馆学、档案学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四)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同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五)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六)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开设有英语、日语、俄语课程,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普通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分专业录取工作。
(一)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于舞蹈学、音乐学、设计学类、绘画、动画、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各省份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各省份计算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二)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对于绘画、动画、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各省份已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三)对于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各生源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规则
(一)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广播电视学(中外合作办学)、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文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各生源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执行各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在各省份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各省份计算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三)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专业调剂。
(四)管理学院下设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五)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是河北大学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共同建设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院下设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等6个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学院所有专业均采用英语教学,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符合中外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可同时获得河北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北大学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nternational Scholarly Exchange Curriculum,简称ISEC)项目下设新闻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6个专业,录取规则同河北省普通类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作退档处理。
(二)ISEC项目所有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ISEC项目采取双向学分互认的管理办法,学生符合河北大学本科毕业条件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河北大学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符合相关要求可进入国外大学学习,如符合国外大学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国外大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面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内地西藏高中班招生、国家民委专项招生及学校承担的对口支援招生等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河北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河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各专业(类)收费标准如下:
(一)普通本科:文科类专业(外国语类除外)学费为每生每年5060元,理科类及外国语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5390元,医学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572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8000元。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二)管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学费为每生每年22000元。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三)国际学院ISEC项目专业(新闻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学费为每生每年28000元。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四)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学费为每生每年50000元。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以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国家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费用问题;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设有临时困难补助、校园无息救急借款、新生入学资助,并组织开展勤工助学等活动;依托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设立专项奖助学金;为应征入伍、直招军士学生减免学费,对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合作办学和ISEC项目专业)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按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071002
招生咨询电话:0312-5079698
学校网址:https://www.hb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s://zhaoban.hb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