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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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西南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成都,有光华、柳林两校区,辖地2300余亩。校园湖光柳影,芳草绿树,翩翩学者,蔚为大观,是著名的“园林式院校”,实乃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始于1925年在上海创建的光华大学。1938年,因抗战内迁建立光华大学成都分部。1952-1953年,先后汇聚西南地区17所院校的财经系科组建成四川财经学院,是建国之初全国高等院校分区布局的四所财经高校之一。1960年后历经分设、合并、更名等,于1978年恢复为四川财经学院。1979年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划归中国人民银行主管,逐渐形成了独特的金融行业背景和出色的金融学科优势。1985年更名为西南财经大学,1997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以独立建制划转教育部管理,2011年成为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成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黄浦浣花风雨长,光华柳林谱华章。历经江流潮涌的时代变迁,西南财经大学始终与国家民族共命运,始终与时代发展同进步,栉风沐雨、奋进超越,培育了“经世济民、孜孜以求”的大学精神,奠定了“开放包容、求是创新”的学术底蕴,培养了“治国兴邦、奉献社会”的栋梁之才,铸就了“兴学报国、民族担当”的历史丰碑。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国际视野的财经领域的卓越人才,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学校设有 26 个学院(研究院)等教学单位,42 个 本科专业,现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15200 余人,硕士研究生 8050 余人,博士研究生 1300 余人。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输送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成为国家金融、经济、管理等部门高水平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近年来,本科生国内外深造率保持在40%以上,20万余名校友中涌现出一大批金融行业领军人物,被誉为“中国金融人才库”。
学校拥有国家经济学拔尖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创新实践项目基地等一批师资力量雄厚的教学与科研机构。拥有1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5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学校主办的《经济学家》《财经科学》分别被评为全国高校社科名刊和精品期刊;创办的英文学术期刊《Financial Innovation》成为近十年来国内第一本被SSCI收录的金融领域学术期刊;《会计学》等4部教材获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刘诗白教授获评全国教材建设奖先进个人,《中国金融学》《中国财政学》入选首批中国经济学教材。拥有馆藏丰富的现代化数字图书馆,也是目前西南地区最大的财经文献中心;设有西南地区高校唯一的货币类博物馆货币金融博物馆。
学校不断强化学科发展战略引领,着力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学科生态体系。现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法学、社会学、管理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专业学位类别;拥有金融学、政治经济学、会计学和统计学4个国家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和统计学5个博士后流动站。应用经济学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经济学与商学”“社会科学总论”“工程学”“计算机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学科。在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当中,学校取得了重要进步、重大突破。工商管理通过EQUIS和中国高质量MBA双认证。中国大陆首家通过AACSB商科和会计双认证。
学校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坚持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和学科前沿相结合,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应用研究,产出一大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获批中宣部首批“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金融研究中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金融安全与行为大数据实验室”,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金融安全协同创新中心”以及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西财智库”等一批高水平研究机构和高端智库。学校不断加强对国家、行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着力打造国家“金融智库”和“西部财经智库”。不断发挥学科专业和人才优势,提升合作交流质效,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做好对口帮扶工作,勇担大学社会责任。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在波澜壮阔的办学历程中,人文荟萃,名师云集。胡适、钱钟书、徐志摩、叶圣陶等大师在此传道讲学;谢霖、陈豹隐、汤象龙、许廷星、刘诗白等著名经济学家于此授业解惑。截至2023年2月底,全校教职工2195人,专任教师1325人,其中,教授(研究员)366人、副教授(副研究员)555人,博士生导师323人,全职海归博士341人,国家级人才118人,形成了海内外人才的“群聚效应”。
学校深入实施深度开放战略,高层次、宽领域、多渠道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世界4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200余所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及知名企业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获批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入选首批“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基地、四川首批“来华留学质量认证”试点院校。“非洲研究中心”“孟加拉湾国家研究中心”获批教育部备案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建有北马其顿圣基里尔·麦托迪大学孔子学院及四川首家“汉语国际推广成都基地”。品牌项目Global Academy暑期国际学术营影响力不断增强。学校外国专家多次荣获“中国政府友谊奖”“天府友谊奖”。
经世济民,孜孜以求。面向未来,全体西财人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认真落实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历次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推进“新财经”战略升级,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教育西财篇章,加快建设财经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院系设置
金融学院、经济学院、会计学院、统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政税务学院、国际商学院、经济与管理研究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数学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特拉华数据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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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金融学 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 统计学 法学 金融学(证券与期货方向)
开设专业
金融学 金融工程 信用管理 金融学(证券与期货方向) 金融数学 精算学 金融科技 金融数学(中外合作办学)(金融服务与量化分析方向) 金融学(经管国际化创新实验班) 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 审计学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方向) 会计学(双语实验班) 国际商务(双语实验班) 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金融服务与营销) 会计学(大数据会计) 统计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 行政管理 法学 法学(法学与会计学双学位) 法学(法学与金融学双学位) 法学(法学与国际商务双学位) 财政学 税收学 管理科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系统与数据管理方向) 计算金融 经济学(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班) 经济统计学 经济学(经管国际化创新实验班) 数字经济 英语 商务英语 西班牙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网络空间安全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与经济学双学位) 电子商务 国际经济与贸易 人工智能 数字媒体艺术 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运营管理与商务分析方向) 新闻学(数字传播实验班) 网络与新媒体 汉语言文学(文创实验班) 舞蹈表演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关怀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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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西南财经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民族专项计划;全国联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港澳台侨招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有关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拟定学校招生章程,报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并向社会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相关信息;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区、市)负责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将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或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确定专业的成绩依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合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若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原则上予以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录取额满,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学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将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不含加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再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录取时,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单独的院校代号(投档单位)招生。在学校投放两个或两个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区、市),对于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认可所有在该省(区、市)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相关要求和条件,可按录取规则调剂录取。会计学、市场营销和国际商务三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学校特拉华数据科学学院是教育部2019年批准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双方为西南财经大学和美国特拉华大学。该机构开设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数学及物流管理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适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录取规则。入学后符合转专业条件者,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院内转专业,转入专业必须是在读人数小于教育部批准的最大办学规模的专业,且转入后该专业人数不得超过最大办学规模。
第十九条 学校开设的双语实验班、计算机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金融学(经管国际化创新实验班)的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建议统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第二十条 学校与电子科技大学联合举办“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实施“新财经+新工科”跨校跨学科教育模式,开设金融学(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专业。采用“1+1+1+1”培养模式:学生第一学年在学籍所在学校学习,第二学年集中在电子科技大学学习,第三学年集中在西南财经大学学习,第四学年回学籍所在学校学习。在学生培养过程中,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双方互派教师到对方学校授课。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上注明西南财经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及艺术类专业、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执行。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予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类招生录取过程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奖、助、贷、勤、免、补、偿、减、保“九位一体”资助体系,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效,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关怀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对于冒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有关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zb.swufe.edu.cn/,咨询电话:028-87092355,传真:028-87092912。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28-87092833。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