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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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工业大学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是首批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的14所高校之一,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江苏省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江苏省人才强校试点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学校设有11个学部,29个学院,国家一级重点学科1个,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1个,江苏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2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一期工程4项、二期工程6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3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2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10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含领域)23个,本科专业(含方向)84个,跨工、理、管、经、文、法、医、艺8个学科门类。具有留学生招生资格和教授审定权。目前,各类学生3万余人。教职工280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第七届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2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8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8人,国家“千人计划”人选19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1人,“十二五”“863”计划专家委员会专家1人,主题专家组专家3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拥有高级职称人员1200余人。
学校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不动摇,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着力构筑并不断优化人才培养体系。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4个,滚动支持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教材1门,“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8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2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7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5个,江苏省品牌专业8个,江苏省特色专业10个,江苏省重点专业类12个(涵盖30个专业),江苏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软件类)试点专业2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8个,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篇,提名5篇。2006年,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等级。
学校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设有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柔性电子材料与器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生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特种分离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热管技术研究推广中心等国家级科研机构5个,省部级研究中心2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6个。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4人、创新奖1人。十一五以来,学校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67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7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5项。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坚持产学研互动发展。南京工业大学科技园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南京工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江苏)基地。“十一五”以来,承担了包括国家“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内的各级各类课题9000余项,科技经费30多亿元,取得了一批高水平研究成果,为相关行业、江苏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实施全球化发展战略和国际化学生培养计划,国际培养、合作办学、海外交流形式多样。学校加强与海外顶尖高校和一流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在美国、新加坡、俄罗斯、英国和澳大利亚设立“海外办事处”,旨在充分利用海外资源,引揽世界顶尖人才;与英国帝国理工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英国圣安德鲁斯大学、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余所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科研机构建立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的合作关系,其中,与英国帝国理工学院、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等世界著名学府成立了“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与南非约翰内斯堡大学共建“孔子学院”;与英国谢菲尔德大学、爱尔兰塔拉理工学院合作举办6个“3+1”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英国帝国理工学院、英国圣安德鲁斯大学、英国卡迪夫大学、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等知名高校设有学生交流项目。现有来自10多个国家的数十名外籍专家和世界各国不同肤色的百余名海外留学生,极大推动了国际化校园建设。
学校将面向国家急需,聚焦“两个一流”,解放思想,凝心聚力,协同创新,开拓进取,向着“综合性、研究型、全球化”大学稳步迈进,谱写更加辉煌的篇章。v
院系设置
安全环境学部: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应急管理学院
材料科学学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学部:化工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机械控制学部:电气工程与控制科学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健康科技学部:药学院
建筑艺术学部:建筑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经济管理学部:经济与管理学院
人文社科学部:法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言文学学院、体育学院
生物制造学部: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食品与轻工学院
数理信息学部: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柔性电子(未来技术)学院、数理科学学院
土木交通学部: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城市建设学院、通运输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其他培养单位:2011学院、海外教育学院、浦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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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化学工程与工艺(2011学院拔尖创新人才班) 化学工程与工艺(与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联合培养英才班) 化学工程与工艺 安全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与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联合培养英才班)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生物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土木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2011学院拔尖创新人才班) 生物工程(2011学院拔尖创新人才班)
开设专业
金融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知识产权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 工业工程 法学 行政管理 汉语国际教育 英语 德语 日语 消防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 水质科学与技术 金属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复合材料与工程 化学 应用化学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机械工程 车辆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能源与动力工程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哈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药学 药物制剂 建筑学 城乡规划 风景园林 工业设计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程管理 制药工程 轻化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人工智能 数学与应用数学 应用物理学 工程力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地质工程 交通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测绘工程 遥感科学与技术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2011学院拔尖创新人才班)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与澳大利亚xx大学联合培养专业)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与澳大利亚xx大学联合培养专业) 会计学(与澳大利亚xx大学联合培养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与科技 信息与计算科学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运动训练 西班牙语 增材制造工程 职业卫生工程 防灾减灾科学与工程 应急装备技术与工程 储能科学与工程 柔性电子学 机器人工程 化工安全工程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应急技术与管理 应急管理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多元资助体系,设有各类奖、助学金100余项,资助面广,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激励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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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南京工业大学202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艺术类专业、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工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 10291,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目前在三个校区办学,其中江浦校区地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丁家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 5号,虹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00号。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的14所高校之一,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 A类建设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工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予以录取;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 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 以内。如投放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 范围内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同分比较的规则进行排序。录取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自治区)一般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等分类录取。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并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 4年,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5年。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不作特别限制,但需满足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健康标准。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语言类专业除外)。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 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5200元/生/学年,
理科类专业 55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 5800元/生/学年,
医学类专业 6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 68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 53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6400元/生/学年,优势学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 800-1500 元/人/学年(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按学年预缴学费,学年末结算,毕业时清算,具体按照苏价费〔2006〕319 号文件及本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及相关退费(如出台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多元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开通“绿色通道”,设有各类奖、助学金 100 余项,保障和激励学生成长成才,详见我校本科学生资助网:http://xszz.njtech.edu.cn。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 30 号
邮政编码:211816
招生微信公众号:njtechzb
招生咨询电话:025-58139090
招生传真:025-58139090
电子信箱:zhaosheng@njtech.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8139069
招生监督邮箱:jubao@njtech.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njtech.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和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