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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历史积淀深厚。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2年的京师大学堂农业科林学目。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北京农业大学森林系与河北农学院森林系合并,成立北京林学院。1956年,北京农业大学造园系和清华大学建筑系部分并入学校。1960年被列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1981年成为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85年更名为北京林业大学。1996年被国家列为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由原国家林业局划归教育部直属管理。同年,经教育部批准试办研究生院。2001年获教育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建支持。2004年正式成立研究生院。2005年获得本科自主选拔录取资格。2008年,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2011年与其他10所行业特色高校参与组建北京高科大学联盟。2012年,牵头成立中国第一个林业协同创新中心——“林木资源高效培育与利用”协同创新中心。2016年,学校“林木分子设计育种高精尖创新中心”入选北京市第二批高精尖创新中心。2017年,首批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林学和风景园林学两个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2019年,生态修复工程学、城乡人居生态环境学入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名单。2021年,成功获批雄安校区,成为首批入驻雄安的高校。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林学、风景园林学2个学科连续两轮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2023年,教育部、国家林草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共建北京林业大学。
办学特色鲜明。学校以生物学、生态学为基础,以林学、风景园林学、林业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草学和农林经济管理为特色,是农、理、工、管、经、文、法、哲、教、艺等多门类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自1952年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20多万名毕业生和一批外国留学生,其中包括科技部原部长、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在内的16名两院院士。
学科实力强大。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可自行审定教授任职资格的高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一级学科内可自主设置博士、硕士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的高校。1个国家理科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含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二级)、11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一级)、6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培育学科、2个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3个北京市重点学科(一级)(含重点培育学科)、4个北京市重点学科(二级)、1个北京市重点交叉学科。
人才培养体系完备。学校现有17个学院,有65个本科专业(含专业方向),1个双学士学位、22个辅修学士学位。69个硕士生招生学科专业、32个博士生招生学科专业,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4个自设交叉学科。本科教育设有树人行动计划,研究生教育设立“1358”工程,形成了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目前在校生27608人,其中本科生13779人,研究生8354人(其中博士生 1621人、学术型硕士生 2699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 3504人、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530人),各类继续教育学生5475人。现有全国林业高校唯一的生物科学拔尖2.0基地,2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省部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北京市重点建设一流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8门,普通本科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6项,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5项,教育部战略性新兴领域“十四五”高等教育教材体系建设团队1项。获得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7项、优秀奖1项和省部级教学成果奖63项。5篇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论文”,8篇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北京市优秀博士论文”。研究生60余人次在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国际学生风景园林设计竞赛(IFLA-UNESCO)、国际大学生建筑设计大赛、中日韩大学生风景园林设计竞赛中获得金奖。近两年本科毕业生深造率保持在50%以上,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在90%以上。
师资力量雄厚。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7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共1046人,研究生导师1015人,其中博士生导师432人。目前学校拥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8人(含双聘院士6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特聘专家1人,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54人次。有北京市教学名师31名、北京市青年教学名师7名、全国林业和草原教学名师4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9人,“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2人,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6人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5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5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支,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3支,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8个,北京高校优秀本科育人团队4个,普通本科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5个,省部级人才计划入选者200余人次。教师获奖众多,其中有3人获全国创新争先奖,1人获何梁何利科技进步奖,1人获国际环境贡献奖,1人获Luc Hoffmann湿地科学与保护奖,3人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2人获全国模范教师称号,2人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1人获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称号,1人获北京市人民教师奖。
科学研究和科技平台建设实力雄厚,成果丰硕。积极推动有组织的科研,在极具林草特色的国家战略科技平台体系上取得重大突破。共建林业行业仅有的2个全国重点实验室,形成包括国家花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林木育种与生态修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92个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平台,80个校级平台在内的全方位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获批承建全球规模最大、储存数量最多、智能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经过多年的积累与沉淀,学校在森林生态系统、草地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城乡生态系统等五大系统上成为国家不可替代的战略科技力量。建校以来,学校累计获得国家科技奖励58项,省部级科技奖励350余项。“十二五”以来,学校获国家级科技奖励10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6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4项),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18项,获全国性学会社会力量奖一等奖40余项。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26项,课题121项;获资助国家自然基金项目998项(其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4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6项,重点项目11项,联合基金项目8项),累计到账科研经费总计35.85亿元。
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积极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主动对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北京城市副中心和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率先在全国成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究院;为“三北”工程、“天保”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等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作出重大贡献;深度参与第二轮、第三轮青藏高原综合科考行动;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签署战略合作协议100余项,全面助力地方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深度参与福建、江西、贵州、海南四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技术服务青海国家公园示范省和西藏“美丽珠峰”建设。全面助力内蒙古科右前旗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草业案例首次获评教育部精准帮扶典型项目,连续4年获得中央单位定点扶贫考核“好”等级。风景园林学科完成实践设计项目遍布全国,其中,花港观鱼项目开创中国现代公园设计典范,西湖西进、珠三角绿道等项目引领全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全方位支持2019年北京世园会和2022年北京冬奥会赛区景观规划与生态建设。
绿色文化不断传承创新。发挥学科交叉优势,培育建设具有国际视野、中国特色、北林风格的生态文明智库中心,推动全国高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秘书处落地学校,发起成立全国高校研究生宣讲联盟,获批关君蔚院士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出资成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绿色科技创新”基金。获批全国高校唯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传统插花。编纂全国林业领域最重大文化工程《中华大典·林业典》。在全国率先发布《中国省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报告》《黄河生态文明绿皮书》《国家公园绿皮书》《绿都建设评价报告》。深度参与《中国林业百科全书》编纂。联合全国50余所高校连续举办16届全国青少年绿色长征活动,获“母亲河奖”优秀项目第一名、中华宝钢环境奖等荣誉。2013年成立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博士生讲师团,十余年间赴全国开展生态文明宣讲,坚定做好生态文明传播者。排演原创话剧《梁希》,弘扬梁希科学报国精神。主办的《森林生态系统(英文)》《鸟类学研究(英文)》英文学术期刊稳居Q1区,双双进入行业世界前五,成为展现学校学术水平与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平台。
国际合作和开放办学广泛推进。与海外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90余所高水平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伙伴合作关系;牵头成立亚太地区林业教育协调机制和“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研究中心”,发起“东亚-澳大利西亚迁飞通道教育合作联盟全球倡议”,全面参与支持蒙古国“种植十亿棵树”计划,推进中蒙荒漠化防治中心及示范基地建设,先后加入“全球挑战大学联盟”“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一带一路’南南合作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与联合国粮农组织、亚太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管理组织、国际竹藤组织等国际组织签署战略协议,为开展全方位国际合作搭建高层次平台。引进八十余名世界顶尖学术大师来校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与法国农业科学院、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新西兰林肯大学、瑞典农业大学、俄罗斯秋明大学等高校建立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联合举办木材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欧、美、澳、新等高校开展多个联合培养项目。获批教育部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项目基地,与港澳台地区多所高校建立伙伴关系;连续18年承办商务部援外培训,累计培训发展中国家林业官员600余人次。独立设置国际学院,是“全国留学生工作平台试点高校”之一,成立林业院校首个以“留学生”为主体的非洲地区校友会。配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落实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间合作协议,2023年共有来自65个国家的300多名留学生在校学习。
学校总占地面积13176亩,其中,校本部占地面积696亩,实验林场占地面积12480亩。图书馆建筑面积2.34万㎡,现有馆藏纸质文献198余万册,各类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等数字资源文献973余万册。
目前,学校正以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一校两区”新发展格局,为建设成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而不懈奋斗。
院系设置
林学院、水土保持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园林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自然保护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工学院、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外语学院、信息学院、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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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林学 园林 农林经济管理 木材科学与工程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生物科学 林产化工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环境科学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 农林经济管理(梁希实验班) 英语 风景园林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康养方向)
开设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车辆工程 自动化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环境工程 工商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方向) 会计学 金融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统计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数学与应用数学 地理信息科学 应用心理学 法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士木工程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商务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 网络工程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动画 产品设计 城乡规划 园艺(观赏园艺方向) 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 森林保护 经济林 生态学 草坪科学与工程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数字经济 物联网工程 数字媒体艺术 日语 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草业科学
双一流学科建设
风景园林学 林学
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缓交减免为主,社会资助为补充的“6+1”式多元互补的学生奖励和资助体系。新生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可以在“北京林业大学迎新网”了解资助政策,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新生报到时设立“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入校后,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可以获得相应帮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难于来校报到的新生请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以获得帮助。学校阳光资助热线:010-62337424/6233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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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北京林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林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校址及办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邮编100083。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纪检监察、本科教育、学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第七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本科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作人员任成员,履行相应招生监察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计划编制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有利于国家社会需求、有利于学校生源结构、有利于学生就业服务”的原则,依据各省高考报考人数、往年录取率和直属高校计划享有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情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1.招生类型: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南疆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民委专项、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港澳台侨生等。
2.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服从专业调剂、体检符合要求的考生,原则上提档不退档。
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3.学校志愿: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4.录取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各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先比较实考文化总分,再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改革省份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总成绩。非改革省份相关科目比较顺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有单独录取规则的,按北京林业大学2024年相应招生简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对所有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五年制,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项目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5.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全国性加分)的考生,我校在调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均认可,但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
1.日语专业只允许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2.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3.工商管理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商务英语、生物科学类、设计学类、动画等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性别限制。
第十四条 往届生录取: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特殊类型考生录取: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等特殊类型的录取,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北京林业大学2024年相应招生简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根据专业(类)特点,结合人才培养要求和就业需求,我校对部分专业(类)制定补充规定,详见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网招生政策栏目(http://zsb.bjfu.edu.cn)。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
根据京价(收)〔2000〕217号文件和京价(收字)〔2000〕334号文件精神,2024年学费为:林学类、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专业每生每年2500元,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设计学类、动画每生每年100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或5500元。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和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分两阶段收取:第一、第二、第三学年每生每年40000元(其中学费5500元、专业培训费34500元),第四、第五学年我校收取每生每年5500元,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按学分收取学费,目前每生每学分的标准为1620.34加元,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约60学分,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约70学分,此部分学费标准每年略有调整,以入学UBC大学当年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00元。如果国家调整2024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八条 入学复查
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过程中,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及程序
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缓交减免为主,社会资助为补充的“6+1”式多元互补的学生奖励和资助体系。新生报到时设立“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入校后,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可以获得相应帮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难于来校报到的新生请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以获得帮助。学校阳光资助热线:010-62336036。
第二十条 信息公开办法及渠道:严格执行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我校公开渠道主要为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官方网站,网址:http://zsb.bjfu.edu.cn。
第二十一条 招生声明: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监督投诉渠道
联系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
传真:010-82381399
本科招生网:http://zsb.bjfu.edu.cn
电子邮箱:blzsb@bjfu.edu.cn
微信公众号:BJFU8216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338237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校履行有关审议程序通过后颁布实施。章程修订需按照同样程序,经审批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以教育部最后审核为准,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