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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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内蒙古大学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历史文化名城呼和浩特市,距北京400余公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创办的第一所综合大学。学校于1957年高起点创办,时任国务院副总理、自治区主席乌兰夫任首任校长(1956—1968),原高教部综合大学司副司长于北辰任副校长,中科院学部委员、著名生物学家、北京大学一级教授、耶鲁大学博士李继侗先生来校执教并任学术副校长。党和政府从北京大学等国内十几所著名高校,选派一批知名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组成了建校初期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带来名校积淀悠久的治学传统和崇高大学精神,为学校后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办学基础和优良学风校风。
学校于1962年招收研究生,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大学之一,1984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1997年被批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省部共建”大学,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高校(“一省一校”),2017年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设有23个学院(含校本部、满洲里学院、创业学院),合办内蒙古大学人民医院、内蒙古大学附属中学、内蒙古大学附属小学。
学校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拥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动物学2个国家重点学科,生态学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有18个自治区重点学科、8个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有1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生物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和自治区“一流拔尖学科”,生态学、民族学、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入选自治区“一流拔尖培育学科”,应用经济学入选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化学、工程学、环境/生态学、材料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5个学科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和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现设有85个本科专业,有131个本科教学实验室、192个校内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现有4个国家级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1个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国家西部卓越基层法律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3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有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团队2个,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教师4人,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4人,内蒙古自治区教学团队25个。
全校有各类在校生28345人。其中,本科生15958人、硕士研究生8694人、博士研究生1143人,来华留学生336人。建校以来,先后涌现出中国工程院院士旭日干、刘耀,中国科学院院士张杰、赵进才、赵刚等一批杰出校友。
全校有在编教职工2098人,其中,专任教师1433人,教授307人、副教授452人。现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3人,“万人计划”领军人才4人、“四青”人才9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7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2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8人。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研究团队2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团队2个。有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2人,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1人,全国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民族技艺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有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10人,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42人,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人选143人,内蒙古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69人。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8个,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团队31个,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创新团队29个。
学校现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1个,另在生物学、生态学、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学科领域设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部级重点研究平台11个;有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61个。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完成理工科国家和部委科研项目761项、新获批立项1219项,主持或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级自然科学重大重点项目91项。完成内蒙古自治区科研项目1139项、新获批1465项。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奖特等奖等奖项53项;共获准人文社科类项目1552项,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9项、重点项目20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4项、重大委托项目1项。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5项(其中,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327项(其中,一等奖21项),全国统战理论政策研究创新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全国第四届民族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二等奖3项,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三等奖1项,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调研报告类)优秀奖1项、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调研报告类)三等奖2项。
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推进现代生物育种工程,聚焦草原家畜种质创新,成功研发双肌肉牛新品系,实现了牛羊繁殖生物技术体系和智慧牧云服务技术体系的完善与产业化应用,建立了牛、羊和骆驼生态养殖新模式,开展肉乳产业结合的肉牛产业模式研究与试点推广示范。成功获批农业部“国家羊遗传评估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羊性能测定站建设项目,从根本上解决限制我国畜牧业优质种源受制于国外种业巨头的“卡脖子”问题。选育的3个马铃薯新品种通过国家登记,在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呼和浩特市以及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等地建立核心示范区。合作建设内蒙古草地健康中心,牵头选育优质牧草新品种2个。集成草地适应性放牧利用技术、退化草地综合改良技术和刈割草场持续利用技术,开展现代家庭牧场生态畜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内蒙古“一湖两海”水生态综合治理,提出中国北方退化河湖水生态修复、水资源调控和生态系统多功能维持方案与对策。发挥学科优势,为自治区发展战略性新兴光伏产业、建设光伏小镇与现代农牧业融合示范基地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开发出国内首款蒙古语语音识别和语音合成系统、AI蒙古文智能平台、支持多字体的蒙古文OCR系统、蒙汉机器翻译系统、蒙古文与西里尔蒙古文相互转换系统、蒙古文手写识别系统等。加强国家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建设,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理论支撑。成立“蒙古国研究中心”“中蒙俄经济研究院”;与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共建“内大智库”,2017年学校入选“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蒙古学研究中心、蒙古国研究中心先后入选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与自治区社科联共建内蒙古自治区能源经济战略研究智库联盟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战略研究智库联盟。
学校与国(境)外的114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师生国际合作交流日益扩大和深入。与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合作设有中美生态、能源及可持续性科学内蒙古研究中心,与日本爱知大学合作设有中日共同GIS应用与地域经济产业研究中心,与英国华威大学合作设有中英企业数字实验室。学校设有蒙古国研究中心、俄罗斯语言文化中心、加拿大研究中心、日本学研究中心、澳大利亚研究中心、美国研究中心,呼和浩特中日交流之窗,与俄罗斯卡尔梅克国立大学合作建有孔子学院。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全国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内蒙古自治区蒙古国留学生汉语预科教育基地、国家汉办来华留学生新汉语水平网考考点,是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校。学校设有国际教育学院,年接收来自亚、欧、美、非四大洲的蒙古国、俄罗斯、美国、尼日利亚等23个国家的国际学生近600人。
全校占地面积2243.86亩,建筑面积77.7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33亿元。图书馆是教育部民族学科蒙古学文献信息中心、教育部科技查新站、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和CALIS(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联合目录项目B级成员馆、省级中心馆、中国高校机构知识库联盟(CHAIR)16个发起单位之一,“国家级全民阅读推广示范基地”,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内蒙古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全校馆藏印本文献367.91万册(校本部325.02 万册),有中外文数据库94个、电子图书111.67万种、全文电子期刊6.11万种。建成覆盖全校的无线网络,校园网主干带宽达到40G,出口带宽达到25G,学校网络中心是中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和下一代互联网(CNGI-CERNET2)内蒙古地区主节点及未来互联网实验设施(FITI)呼和浩特实验节点。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我校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聚力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求真务实”校训,弘扬“崇尚真知、追求卓越”的优良传统,扎根边疆,面向全国,放眼世界,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和“部区合建”工作,奋力拼搏,笃行不怠,努力建设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为写好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院系设置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蒙古学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哲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监察官培训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生态与环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人工智能学院、交通学院、体育学院·、求真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满洲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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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 生物科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物理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生态学 化学(基地) 化学 生物科学(动物学)
开设专业
纪检监察 数学与应用数学 生物科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物理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生物技术 环境科学 生态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材料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物理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 政治学与行政学 行政管理 俄语 日语 英语 法学 金融学 会计学 经济学 哲学 旅游管理 历史学 新闻学 汉语言文学 社会工作 交通运输 民族学 社会学 软件工程 考古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化学(基地) 播音与主持艺术(蒙授) 网络与新媒体 物流管理 汉语国际教育 运动训练 环境设计 统计学 机械工程 智能科学与技术 智能建造 环境工程 工程管理 化学 大气科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工商管理 士木工程(公路与桥梁) 政治学 经济学与哲学 车辆工程 生物科学(动物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生物医学工程 数理基础科学(数理基地,数学)
双一流学科建设
生物学
学校建立“奖、助、贷、补、勤、减”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同时还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帮扶措施。系统化的资助和帮扶,有力地将国家“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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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内蒙古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校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蒙古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26
(二)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玉泉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49号
(三)办学层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办学体系完备,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还有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办学类型
学校(公办)于1957年高起点创办,1962年招收研究生,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大学之一,1984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1997年被批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省部共建”大学,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高校(“一省一校”),2017年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五)学习形式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六)学习地点
呼和浩特市(距北京2.5小时高铁)。
(七)颁发毕业证书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内蒙古大学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
分省来源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以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查询。
网址:http://zhaosheng.imu.edu.cn
咨询电话:0471-4993164
(二)录取批次
1.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本科提前批录取;
2.普通本科:本科一批录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政策执行)。
(三)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要求应试语种为英语,俄语专业要求应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日语专业要求应试语种为英语。
(四)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笔试)达到总分的60%。
(五)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提档比例
所有省区普通类计划均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计划所在省(市、自治区)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录取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三)运动训练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在文化成绩不低于200分、篮球、田径项目专业成绩不低于70分、足球、排球、乒乓球项目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的基础上,按照折合百分制后文化成绩×30% 与体育专项成绩×70% 相加后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对体育专项成绩、文化课单考中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四、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一)优惠加分
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办法。
(二)分数排序
依据投档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五、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一)学费
文史类4620元/人年;财经类4840元/人年;理工农类5060元/人年;体育类7200元/人年;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9000元/人年。
(二)住宿费
六人间:1000元/人年;四人间:1100元/人年。
宿舍分配视学院所在校区情况而定。新生入学收费具体以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学生入学后如国家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亦做相应调整。
(三)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奖、助、贷、补、勤、减”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同时还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帮扶措施。系统化的资助和帮扶,有力地将国家“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政策落到实处。
六、学校负责,接受监督
(一)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由分管校长任主任、教务处处长任副主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二)学校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内蒙古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五)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办理录取手续,实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站公布和公示。
(六)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七)内蒙古大学纪委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八)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九)本章程由内蒙古大学负责解释。